HR在离职证明上写这个,入职新公司遭拒!
因离职证明上的一句话丢了大好前程 !怎么回事?
王某递交了离职申请,顺利地办理了离职,但去新公司入职却遭拒。原来,新公司的HR在王某的离职证明上发现了“项目没完成就离职”这句话。于是找原公司争论。
原来,王某所在的部门员工集中辞职,这给HR带来了很大的招聘压力。于是,心中满是情绪的HR在离职证明上加了一句话:“员工在项目未完成情况下申请离职。”然而,HR并没料到,就是这句话给公司惹了麻烦。
HR纳闷了,我写的是事实怎么了?其实,离职证明是不能随便乱写的。
离职证明应该包括的内容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离职证明不能写的内容
根据《就业促进法》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因此,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不应当记载对劳动者不利的事项,比如未完成项目就离职、违法违纪、被公司开除,和领导打架……
HR不给员工开离职证明,可以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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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51社保网、财务第一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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