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回顾|第十四期读书会实录:喻中教授《法学方法论》
主讲人:喻 中,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分享人:吕昊然,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生
李露莹,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
整理人:赵国茜,四川大学本科生
编 辑:李 昇,北京师范大学硕士生
责 编:王有蓉,西安外国语大学
第十四期(2023.4.9)读书会实录
——喻中教授《法学方法论》
嘉宾介绍
喻中教授,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山东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理学、宪法学、法政思想史。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多项项目。新近出版的著作主要有《法理四篇》、《法律地理学》、《法家三期论》、《法家的现代性》、《梁启超与中国现代法学的兴起》等。
主讲环节
喻中教授首先对本书《法学方法论》与其他同名著作进行了简单的横向内容对比。喻中老师指出,学界中流行的《法学方法论》主要是讲法律解释、法律适用的方法,讲法律论证、法律漏洞补充、法律解释的价值衡量、利益衡量等。主要是对检察官、法官、律师等职业人士适用,偏向于法律方法论的内容。
而喻中教授的这本《法学方法论》的主要内容不是法学方法论,也不是法学论文的写作技巧。它暂不讨论法律实践过程中的法律方法,而是侧重于讨论法学研究的方法、思路,以及法学论文创作的立意、角度、坐标。本书体现了喻中教授多年来从事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学论文写作的心得体会。喻中教授认为这本书更像《金蔷微》之于文学领域,如《金蔷薇》一样,讲的是怎样培养文学天赋。《法学方法论》教授法学生如何培养写作的思维模式,是一本类似散文的通俗读物。
按照本书的观点,法学方法论应当聚焦于法学研究与法学论文创作的方法。在这样一项精微的智思活动中,应注意以下九对范畴:学与术,远与近,新与旧,宽与窄,褒与贬,信与疑,内与外,古与今,法与人。这九对范畴背后的内容,并不能边界分明地切割开来。它们之间有一些交叉或重叠的地带。由于时间所限,喻中教授在本次读书会上详细讲解了两对范畴“学与术”、“远与近”。
学与术
壹
喻中教授首先谈到“学与术”的问题:从事法律学术的研究,难免要写学术论文,前提和基础是要对学术本身有清晰的理解。学和术是有差异的,而某一学者在从事学术研究中通常都会受到一个或两个对其影响较大的人。梁启超先生就是对喻中教授影响颇深的一位。喻中教授认为梁启超先生写出了每个人“笔下没有,但心中有”的东西。而且没有写别人反复写过的内容,没有重复别人写过的话。因此,写文章要写出人人笔下所没有,但人人心中所想的内容。
“学”究竟是什么?“术”又是什么?喻中教授以梁启超先生和数学家陈景润先生为例,具体讲述了“学”与“术”的概念。按照梁启超先生的梳理,基础理论就是“学”。虽然它可能并不能直接地转化成为改造世界的研究,但它是改造世界的基础和前提。再比方说,陈景润先生研究的哥德巴赫猜想在基础数学研究中就属于经典的“学”。在研究的过程中,探究基础理论应当占据优先地位。当然,也应当有更多的人去关注“术”,即技术性问题。
在法学研究中,“学与术”可以分为两大部分。一个部分是“法律之学”,更多的是关于原理的探究。比如法律与道德的共性和差异在哪里?法律与道德的边界在哪里?这个过程是在厘清法的概念。研究这样的问题就是“学”,即研究基础理论。另一个部分是法律之术。主要指的是法律的运行技术,还有立法的技术问题、比较立法的技术问题、司法的技术问题、法律解释的技术问题,部门法主要是关于术的。但是学和术也是交织在一起的。比如刑法领域的罪,罪是什么?罪的本质是什么?所以并不是说部门法就没有“学”的研究。学术兼修应当成为大家的理想目标。
远和近
贰
在“学和术”之外,喻中教授又谈到了第二对范畴:远和近。数十万基层法官每天都在办案子,为什么较少写出在学术界中有影响力的法学学术论文?关键在于缺乏距离感。距离感是指要将法律学术的创造者与研究对象隔离开来,即研究者要从研究对象中抽身出来,成为一个旁观者。而法官并没有脱离庭审,他在办案的过程中也成为了当事人。法官的追求是希望原、被告双方都服从判决,而不是挑战判决,因此法官就难以置身事外。法官与案件没有距离感,所以不太能创作出优秀的学术论文。写作者要站在旁观的立场上,产生距离感,这样才能有学术创作。如果研究者和研究对象融为一体,就看不见学术。因此,要把研究对象和研究者自身进行切割。何为距离感?千里之外、百里之外、一米之外都可以。总之,要有距离感,要有轮廓。法律学术写作应该克制自己的情感,把自己抽身出来,去寻找前因后果。学术无时不在,无处不有。学术更重要的是解释这个世界之所以然,而法学方法论就要求我们有一双发现学术的眼睛,发现法律的眼睛;思考法律是如何形成的,以及怎样去探究法律的形成。
小结
叁
喻中教授提到《法学方法论》讲述了法学新知的生产机制,是自己数十年的经验汇总,它还涉及选题的宽窄之分、褒贬之分等问题与范畴。这都是他作为一名法律研究者究尽二十多年研究出来的一些感想。喻中教授认为学术研究要以自己的禀赋为出发点,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禀赋需要唤醒,需要我们把它更好地培育、显示、发挥出来。而《法学方法论》是喻中教授个人经验之谈,并非唯一正确答案。若有一句话能够让同学们有所得,便意味着读书者与写作者的一次结缘。他期待着与更多同学结缘。喻中教授将数十年的积淀娓娓道来,以温情的方式将自己的经验传授给与会人,让我们感受到老师言语中的厚望、思想中的热忱,大家表示受益良多。
分享环节
分享人:吕昊然
吕昊然同学着眼于《法学方法论》,提出三点心得体会。
一、《法学方法论》处处体现着平衡的艺术和合乎中道的智慧。这本书是围绕着学术研究当中的九对范畴展开的,其中每一对范畴当中,都贯穿着这种平衡的艺术。在新和旧之间,既要开拓创新,又要守正传承。学术的生命在于创新,但是这个创新不能太从心所欲,逾了矩,要循着前人铺好的道路来开拓;在宽和窄之间,要用宏大的学术眼界来研究小的问题,迈过一扇窄门,踏上宽阔的道路;在褒和贬之间,要把握好评判的尺度,既有理性的省思,又有鲜明的立场。正如书中所写,“一个健全的社会,既需要辩护者的声音,也需要批评者的声音。辩护是为了秩序,为了生活的连续性。批评是为了杀毒,祛除社会与政治中的病毒。”作为论文的创作者,你的立场是什么,你是否提出了有创造性、有冲击力的思想是非常重要的。不能只说似是而非的套话,给出不痛不痒的建议。因此,一篇好的学术论文,一定是一篇平衡好这几对范畴之间关系的论文。
二、《法学方法论》能够带给读者一种颇有禅意和忘俗的体验。这本书的语言可以说是清新脱俗,用诗性的文字进行评说。这种语言风格,能够让阅读成为一场“悦”读,是一次身心都感到愉悦的品读。读这本书,读的是文字,养的是心性。其实文采好的作者也不少,但更难得的是,喻中教授的文字不只是清新优美,还有思想、有洞见。这本书深入浅出,用最隽秀的语言,讲清楚最深刻的问题。有许多妙句亟待大家发现。本书读起来妙趣横生,不觉得枯燥和疲惫。
三、激励后辈的治学精神与对待学问的态度。喻中教授是一位纯粹而儒雅的学者,底蕴深厚,风格都是娓娓道来,宁静致远。不由让人想到“优游涵泳”,意思是从容地求索,深入地体会。这才是读书的态度——读书是不能急的,应当是文火慢炖,悠哉悠哉地、自在从容地徜徉在书海的状态,沉浸其中,享受乐趣,甚至达到忘我的境界,已经忘记自己是谁,忘记自己在哪。今天的收获,远远不仅是收获了论文写作层面的道与术,更珍贵的是一种优游涵泳的求知态度和静水流深的人生态度,最终修炼出一种可以由内而外散发出来的香远益清的文化芬芳。
在这本书的附录部分,喻中教授还谈到了自己的学术追求,就是在深厚的文化传统与丰富的社会现实中寻找法的精神。所以喻中教授的研究一直是聚焦于传统的文化资源与现实的司法实践。在传统与现实之间,找寻法的精神的交汇。学习传统,我们就可以去追溯民族的文化基因,找到文明最初的源头。而立足现实,才能做到“文章不写半句空”。在这部书中,喻中教授也在从头到尾贯穿着“传统与现实”的统一。吕昊然同学祝愿大家在阅读经典中收获内心的喜悦,同时也能从中找到属于自己的学术追求,朝着这个方向去尝试和探索,甚至是作为毕生的事业。
最后,吕昊然同学用《法学方法论》中的一段话来作为结尾:“在重庆的哲学沙龙里,灵魂人物是我的同事王贵明教授。每隔一两个月,他就张罗一次哲学聚会。每次聚会一般有十人左右,半天时间。其中一人主讲,其他人批判,最后主讲人再回应。现在想来,那些哲学沙龙,那些不带功利色彩的‘天问’,那些没有结论的空谈与诘难,已经构成了我学术生涯中最美好的记忆……”中美法律评论的读书会也是一个月一场,不关乎成绩、只探求真知,这是学生时代最纯粹最美好的记忆。吕昊然同学再次衷心感谢喻中教授带来的读书分享,并表达了对未来的期许。
分享人:李露莹
李露莹同学首先简单介绍了自己对法理学科的热爱,表示今后在学习法理学专业时也会谨记喻中老师的谆谆教诲。她期待喻中教授以后可以多回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举办讲座,让同学们当面感受老师的风采和魅力。紧接着,她提出了自己在阅读《法学方法论》时的一些感悟与思考。
喻中老师的这本《法学方法论》不同于一般的讲述法学研究、写作方法和思路的著作。老师在序言中提到,这本《法学方法论》不同于拉伦茨的《法学方法论》,讲的不是法律实践过程中如何运用法律方法的问题,而是法学研究过程中的方法思路,以及法学论文写作的立意、角度、坐标。喻中教授这本《法学方法论》也不同于一般的讲法学研究和写作的书籍,比如何海波老师的《法学论文写作》。这本书不是在谈写作技巧,它的思想内涵明显更加丰富,并且将个人的写作感悟和实践沉淀与法学研究完美的融合在了一起,对从事法律学术和实务的人有非常强的指导意义,喻中老师的匠心、灵巧、创造力让文章产生了真正的化学反应!
李露莹同学提出,喻中老师的《法学方法论》的独创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突出实践问题:本书的语言非常通俗易懂,但是蕴含的道理非常引人深思,突出了喻中教授在知识上和视野上的广博,具有非常强的可读性。喻中老师从法学研究和写作的方法论角度确立了九对范畴,体现了博古通今的法学大家风采。而且喻中教授在书中处处体现了对于实践的关怀,时刻提醒我们应该在今后的学术研究中培养实践问题意识,理论终归要回到实践。
二、关照现实问题:从本书确立的九个范畴中,喻中教授延伸出众多有价值的议题和现实痛点。比如如何关照法学论文的义理、考据、辞章?法学理论之果到底应当悬挂在哪一个理论树枝上?理论流派、理论范式和理论底色之间的关系是什么?还有关于学科名称和分类的思考,关于法外之理的思考,关于古今的时间跨度的把握,关于法与人、与职业共同体的关系。这些问题不应当只限于一种“窄”的思考,而应当综合运用所有学科的知识。喻中教授的《法学方法论》就是一篇非常成功的综合性著作。
三、回应中国问题:《法学方法论》体现了喻中老师多年的实践经验和思考成果,是一本真正反思中国法学研究和实践的著作。什么是真正的法学前沿?法律人应当学在民间,学在社会,写作必须求诸野。该如何写出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法学论著?坐在办公室里空想无法写出有价值的东西,一定要采用科学的理论方法,结合中国的现实问题进行调研,比如采取田野调查的研究方式。如何将中国人内外两个世界的规则打成一片?中国不同于西方,换言之,中国的法律必须足以安抚心灵,才是真正有生命力的法律,这需要法律人的不断努力。
李露莹同学说到,自己正面临从本科生到研究生的关键转型期,心中存有许多困惑。如何把握好这个转型期?如何运用喻中老师在书中多年感悟出来的智慧来指导自己的法学研究和写作?这还需要对《法学方法论》进行不断研读和反思,在今后撰写社科法学类文章时能够真正运用喻中教授在书中讲到的方法,比如喻中教授在书中提到法学论文写作要注重义理、考据和词章三方面。这需要作者有非常强的理论创造力,有非常深厚的法学积累,更需要建立在广泛的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的基础上。要注重法外之理的材料的收集与运用,词章恰如其分、浓淡适度审慎精准,这极大地考验着我们的阅读量和想象力、感悟力、创造力。最后李露莹同学分享了书中对她影响最深的一句话:“能够真正理解一个站在宽阔之处的人,他自身也会习惯于站在宽阔之处。”这种宽阔之处可能是法律人终身追求的一个境界。无论是内心还是外在,都需要我们去不断努力追逐。
活动总结
在后面的同学提问环节中,喻中老师解答了三位同学关于论文写作中的疑问,指出部门法学更偏重于术,基础理论法学更偏重于学。读书不能只读一本书,要读一“片”书,才能形成通透的学术眼光。不要自我限制、自我凝视。有学则有术,不学则无术,学是术的前提。而在一个比较健全的文化生态之下,有一部分文章不会直接去回应民生疾苦,但它们的正当性不应被抹杀。每一篇文章都有自己的价值,我们应当承认其价值和意义。
通过本次读书会,同学们受益匪浅,深刻地感受到了喻中老师的人格魅力和《法学方法论》的精彩独到之处,拓宽了精进专业和学术写作的视角。精研学与术,掌握远与近。细观学术之景,聆听法学之音,让学术之花在岁月间辗转盛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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