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绝从北京调到长沙被辞获赔14万
5月8日消息,据每经网,劳动者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中的重大事项。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对工作地点的调整如果对劳动者带来实质性影响的,应得征得劳动者的同意。
然而,湖南一公司的北京分公司就因违反上述法律吃了大亏。公司未与员工何某某协商,以办公室装修等为由,单方面将其工作地变更为长沙,并要求限期到岗。
何某某当即表示拒绝,并指出公司未协商便单方面调岗是违法的,同时未在限定期限到岗。公司一怒之下,以何某某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该案件经过仲裁、一审、二审以及省高院再审,最终何某某获赔14.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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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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