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6周后,强奸乱伦受孕都得生!”:当堕胎被禁止,更残忍的画面出现了…
最近,巴西一起案件闹得沸沸扬扬:
21岁当红女星被性侵后怀孕,考虑再三,她决定等孩子出生后,送去领养。
却没想到,医院护士联同另一名女演员曝光了她的“丑闻”。
本该星途一片璀璨的女星,因为这段“性侵生子又打算遗弃”的经历,遭受了各种鄙夷和批判。
当她发现自己怀孕的时候,已经过了被性侵情况下,法律允许堕胎的时期(20周内)。
不只是巴西,美国更甚。继美国德州规定怀孕6周后即不允许堕胎,因强奸或乱伦受孕也不例外后,今年6月24日,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取消宪法规定的堕胎权,推翻1973年“罗诉韦德案”。
这意味着,数百万美国女性或将失去堕胎权。
01
“罗诉韦德案”是一起发生在美国上世纪70年代,有关女性堕胎的案件。
1969年,一位化名“简·罗”的22岁德州女孩,发现自己意外怀孕了,但当时的她居无定所,收入微薄,根本无法抚养孩子。
然而,决定堕胎的她,却根本找不到一家合法又安全的堕胎机构,甚至连地下堕胎诊所,都被警察查封了。
走投无路之下,简·罗将德州达拉斯地方检察官亨利·韦德告上了法庭,控诉德州禁止堕胎的法律侵犯了女性的“隐私权”。
这场官司持续了整整3年,直到1973年,美国最高法院作出判决:简罗胜诉,德州限制女性堕胎属于违宪。
这场案件的胜诉,意味着无数美国女性终于拥有了「堕胎自由」。
如今,“罗诉韦德案”被推翻,美国女性再次陷入至暗时刻。
因为废除堕胎权不会让堕胎从此消失,只会让安全的堕胎消失,女性将面临更多危险困境。
美国历史学者瑞科雅·索琳歌尔在书中写道:
在美国堕胎非法化的年代,每年堕胎数目大约为一百万宗,其中仅有一万例在正规医院进行。
那其余的九十九万妇女是如何堕胎的?
答案是:疯狂捶打腹部、滚楼梯、灌漂白水、吞毒药、进黑诊所、将衣架伸进自己的肚子里搅动......
美国官方统计,仅1930年,就有2700名妇女死于堕胎,约占孕妇总死亡人数的1/5(18%)。
堕胎禁令将成百上千的孕妇推向危险甚至死亡。
02
剥夺女性堕胎权,无论从哪种维度看,都是对女性权益的侵害。
那么,为何美国还要开历史倒车?
很多人提到这是共和党与民主党间的政治斗争,以及父权社会对女性权益的漠视。
但事实却是,美国支持反堕胎的人并不少,这其中甚至包括大量女性。
美国哥伦比亚民调显示,约41%的美国人和33%的美国女性支持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决,反对女性堕胎。
他们本能地认为:胚胎的生命权大于女性的自主权。
反堕胎者同样认为他们是正义的,道德的。
突然想起詹青云的一句话:
“这个人博爱到连胚胎的痛觉都能够感知,难道感觉不到真实世界里许许多多女性她们真实的痛苦吗?”
这句话明显触动不了反堕胎者。
比起一名意外怀孕女性的真实痛苦,对胚胎的痛苦的想象更能触动他们。
在他们的想象中,胚胎足够弱小,却也足够完美——一种可以让他们轻轻松松获得道德优越感的,抽象的生命。
但真实的女性个体不符合这种想象,因为每一个具体的人都有缺陷。
正因为这样,一个人越爱抽象的生命,就越憎恶具体的人。
(一名女性在私下堕胎,不慎将衣架留在了体内)
一位反堕胎女性,对意外怀孕女性的的看法,就带着浓浓的厌恶:
一个人道德轻贱,对人的生命冷漠,不代表她就是对的。
不想要孩子就不要不带套乱睡。
我们可以合理推测:
在这位女性的想象中,婴儿(胚胎)的生命纯洁无瑕且需要保护,而一名需要堕胎的女性,往往是因为自己选择了“混乱的私生活”。
不过,这个婴儿降生后,是否会因为恶劣的成长环境,变成下一个意外怀孕的人,就不在一些反堕胎者们的考虑范围内了,因为无瑕的胚胎变成了有瑕的个体。
03
“有瑕的个体”就活该在禁令和语言攻击里,自生自灭吗?
荷兰医生丽贝卡·冈波茨,用自己的努力,告诉万千女性:当然不。
20世纪80年代,丽贝卡去往南美的圭亚那当实习医生。
在那个贫穷的小国,丽贝卡看到太多私下堕胎、将自己变得鲜血淋漓的孕妇。
1997年,丽贝卡走遍拉丁美洲,发现全球很多女性都在采取可怕的方法私下堕胎。
自此以后,她就下定决心,不再让女性面临危险堕胎。
在那些禁止堕胎的国家中,如何做到不违背法律,又能帮孕妇安全堕胎呢?
丽贝卡灵光一闪:
离海岸12英里的海域属于公海,当地法律在那里不适用。
于是,丽贝卡开了一个“海上诊所”,以超低价,甚至免费为需要的女性堕胎。
然而,她的行为引起了一些反堕胎政府的不满,他们想尽办法阻止她:
关闭港口、封锁海港、用军舰驱逐、用绳子将她的船拉离海岸......
与此同时,她也遭到了反堕胎人士的攻击,丽贝卡的船靠岸后,总有一群人举着标语、喊着口号围攻她,甚至朝她扔鸡蛋、泼假血。
尽管阻碍重重,但贝丽卡从未停止行动,继“海上诊所”之后,她又用直升飞机向需要的女性投递堕胎药。
帮助了数万人,也树立了无数仇敌之后,贝丽卡平静地说:
“有原则的人出于道义,应当违抗不公正的法律。”
抽象的生命当然值得尊重,但大前提是,先保障了具体的人。
当然,从抽象到具体,需要跨越理解的鸿沟。
为什么支持剥夺堕胎权的以男性居多?
因为他们永远无法对一个意外怀孕的女性,所面临的身体痛苦和精神折磨,感同身受。
为什么支持剥夺堕胎权的队伍中有女性?
因为某种程度上,这项法律针对的不是全体女性,而是底层女性。
不同阶层的女性之间也会树立起屏障:
你无法想象我的生活状态,我无法想象你的生存状态。
就像上面提到的那位反堕胎女性,或许在她所处的环境中,尊重多于逼迫,怀孕生子完全取决于自己的意愿。
包括经济条件优越的女性也一样:
如果遇到非堕不可的情况,那就去可以堕胎的地方。
所以,剥夺堕胎权,对那些在安全、文明、富饶的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女性,虽然会造成伤害,但未必会成为困境。
伤害至深的,是那些本就陷在泥潭里的人。没有尊重、环境贫穷、思想贫瘠等等,让该有的安全、自由成了她们的“遥不可及”。
补充两个事件。
“罗诉韦德案”被推翻的前一天,一位孕妇在马耳他度假时流产,需要清除子宫。
但这一保命措施遭到禁止,因为当时婴儿仍有心跳,马耳他不允许堕胎。
好在,这名孕妇在丈夫的护送下,立即飞往西班牙堕胎清宫,现已平安。
但在2012年,一位31岁的孕妇遭遇了同样的事,却只能待在病床上等待胎儿自然身亡,三日后,胚胎终于没了心跳,但那名孕妇的子宫已经大面积感染,多器官衰竭,死亡。
胚胎的平等人权是否能通过反对堕胎得到实现,我们不得而知,但另一种不平等现象已经摆在面前:
根据美国妇女政策研究所2020年的数据,如果美国取消所有州的堕胎限制,那么将会有50.5万名美国女性进入劳动力市场,她们每年将赚约30亿美元。
反过来,采取堕胎限制,会让更多妇女陷入贫穷,贫穷的妇女又会生出更多的穷人......
剥夺女性堕胎权,非但无法解决根本矛盾,反而会滋生新的问题。
如何教育男性以降低女性意外怀孕的几率,如何减少女性意外怀孕后遭受的痛苦,如何增加女性生育的期待感,如何保证孕妇的身体健康以减少畸形儿,如何给儿童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
如果真是为了“珍视生命”,不妨从上述问题中入手。
参考资料:
1、纪录片《罗素韦德案:政治博弈》
2、公众号:英国那些事儿《她开船在公海上帮禁止堕胎地区的弱势女性堕胎!网友:这是女侠啊!》https://mp.weixin.qq.com/s/BZXw8YDRGlLSEADlrsd8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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