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桥车辆落水,后车冷漠开过,要负责吗?
5月16日,湖北恩施狮子关景区网红浮桥公路出现坠车事故,一辆游览车从浮桥冲出栏杆后沉没。权威人士介绍,车辆是9人座,救上3人送医,另有5人打捞上岸后无生命体征。
网传视频显示,一辆黑色中型客车从浮桥一端上桥后,浮桥随水面上下起伏,桥面出现漫水。之后,这辆车在一处拐弯处冲过护栏车头入水,车尾挂在护栏上。之后,另外两辆车从事故点开过,黑车很快完全沉没,远处拍摄视频的人群发出惊呼。
从视频看,落水车速度过快。看起来司机是想赶上前车,加快了速度。
据恩施权威人士介绍,沉没车辆是9人座,目前已救上3人送往医院,另有5人打捞上岸无生命体征。“浮桥开通之初,两端是有限流、限速控制,限速20码。后来一直没出事,可能放松管理了。
真的令人很感概,生活中这样的车也不少,就是不能容忍正常车距,一定要逼上去。浮桥有水,道路湿滑,速度一快,车就失控了。
更令人感概是,后面两个车,没有停下来施救,也没有倒回去,从视频可以看出,其实离岸边并不远,而是继续开过去。生活中这样的场景也很多,看到路边有人倒了,大家都冷漠的走过,或者开车开过。
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行人对出现危险的他人负有法定的救助义务。因此,通常情况下,路人的见死不救是不构成犯罪的。只有那种负有法定义务,比如消防队员、警察拒绝履择的见死不救才涉嫌构成犯罪。
但这一次不一样。
首先,前车已经出事了,浮桥的状况并不确定,万一绳索断了呢?继续开过去,自己也不安全。最好的处理方式是,立即停车,放弃车辆,往回走。
最致命的是,车开过会造成浮桥晃动,从视频看,落水车的轮子本来是吊在桥边的,并没有完全落水。后车继续开过,晃动之后,车才整体掉到水里。所以,这不是见死不救。见死不救是,即便不救,也不会加重危险,但开过去的行为与车落水,是存在因果关系的。打个比方,你可以不救,不苛责救,但不能站在桥上晃。
这可能构成法律上的“疏忽大意”。
疏忽大意的过失,在法律上有三个特点:
(一)没有预见,即行为人实施行为时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二)应当预见,应当预见指行为人在行为时有责任预见并且有能力预见。;
(三)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原因是行为人的疏忽大意。
可能有人不同意,说不是专业人员,无法做出这种预判。事发突然,要求全面预判,对游客的理性程度要求太高。这个说法也有道理,但“车开过去,桥会晃,可能加速车掉下去”,无论如何,这是一个成年人应该有常识。所以,我认为,这就是疏忽大意。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可能构成过失犯罪。退一步,在民事上要赔偿的可能性很大。
最后,说点法律之外的。这种疏忽大意背后,其实是普遍性的冷漠。
2011年10月13日,2岁的小悦悦在广东省佛山一五金城外相继被两车碾压,7分钟内,18名路人路过但都视而不见,漠然而去,最后拾荒阿姨陈贤妹上前施以援手。8天之后,小悦悦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年仅2岁。
冷漠惯了,不管,继续开,这是一个惯常的处理方式。只不过,这一次,冷漠加重了危险。就不仅仅是道德问题,而存在法律上的因果了。
所以,说起来是意外事故,背后是两个问题。一、对规则的尊重;二,对他人的冷漠。
真令人感到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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