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在法治的轨道上处置笑果文化事件
我没有看过现场的脱口秀,视频上也看得很少。笑果文化这事出了之后,我在网上听了李昊石现场表演的那段录音。其实我不知道那个段脱口秀的笑点在哪里,场下还是欢声笑语的。有听过不少现场秀的朋友讲,现场就是一个氛围,不一定很可笑,但有人调动气氛,所以一些看似不好笑的内容也会有不少笑声。
单纯听那段表演,确实感觉在玩梗,但是否要上升到污辱军人,争议又很大。行政处罚10倍罚款已属顶格,停演的处罚影响更大。但昨天朝阳公安公告介入调查,又让这个事件上升到另一个争议更大的高度。官方并没有阻止这种争议,我们在微博和公众号都能看到各种不同的声音。
之所以有这么大的争议,是不同方面的感受有很大不同。身边有不少朋友表示,如果单纯以李昊石这个言论边界就要入刑的话,那足以导致“人人自危”的效果,因为很多时候,人们会拿官方开些玩笑,有时候甚至是要比李昊石讲得还要过。很多人的感受是,李昊石确实有问题,作为公众人物,至少不应当在一个可能导致误解的话题上玩梗,笑果文化作为企业如果要求不到位,也应当受罚。但很多人也认为,这种错不致入刑,更不至于因为一句话,就让整个行业停摆,或者消灭整个行业。任何行业都可能有人违法,都可能有人犯罪,如果有一个人违法就导致整个行业停摆,那几乎所有行业都会随时面临停摆的局面。在当前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出现这种舆论效果,实在是不应该的。
以上都是十分现实的各方观点。
后来有朋友发来《上甘岭》电影中军人追逐松鼠的片断,再听李昊石当时的表演,又感觉确实是有所指向。这又让我产生另一种感受,李昊石或者是根据《上甘岭》那个片断在玩梗?如若真是如此,那我感觉确实又有污辱军人的嫌疑。就此而言,我又开始理解为什么军方的网络媒体会站出来表达态度。而一旦军方有明确态度,很自然的,后续的法律处置就会更加严格,朝阳公安就是在此时介入的。这正是许多反对李昊石的网友的观点。
以我对中文互联网舆论的理解,这件事到今天这个局面,其实要分几个层次去看:
1、李昊石玩军人的梗是个客观事实;
2、批评李昊石的网友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一是非常极端的,只要出现任何风吹草动,就要在网上致人于死地的;
二是真正拥军的,他们对《上甘岭》的片断很熟悉,第一时间就发现李昊石可能借用上述片断在玩梗,认为李昊石确实涉嫌违法,要求严肃处理;
三是只要有流量,什么话题都敢接的各类自媒体、新媒体。
3、认为处置过度的网友大致可以分为:
一是认定每个人都应当有极端的“言论自由”的;
二是完全没有看过《上甘岭》,或者像我一样,大概三十年前看过这部老电影,已经完全忘记追逐松鼠的片断,进而一开始完全不能理解为什么有人说李昊石一定是在辱军的。
我想指出的是,互联网舆论的极端化会把话题焦点集中在“极端的致人于死地”和“极端的言论自由”这两方面,而网络媒体的流量运营会将这两个极端话题迅速扩大化。官方在处置此事件时,可能会误认为这些极端舆论代表最广大的老百姓。
其实并非如此。
官方在处置类似事件时,最应当关注的还是网络舆论理性的那部分声音,因为大部分老百姓其实并不会在网络公开发声。我的个人观点是,了解《上甘岭》片断、真正拥军的言论,和完全不了解《上甘岭》追逐松鼠片断的言论,才是最应该关注的。
如果不是看到《上甘岭》那个片断,我会认为公安机关介入是过头了;看到那个片断之后,我认为相关调查确实是有必要的。调查的重点之一,应当是明确李昊石在创作时,是否是在借用那个电影片断玩梗,从而明确是否存在辱军的故意,或者存在纵容的态度。后续的法律判断,应当基于这个关键事实的调查结论,而不能依据互联网舆论上的各种极端情绪。
我非常反对互联网上各种极端言论,无论是左的还是右的。任由这些言论四散,除了对个别流量经营者有好处,除了会造成人人自危的局面,除了会进一步让许多不明就理的人才不断流失到海外,对这个国家没有任何好处。
在我看来,李昊石和笑果文化这个事件,应当在法治的轨道上来处理,不能任由各类极端言论绑架官方。我相信,军方表明态度、拥军群众提供自己的分析和看法,他们的目的一定是希望这个国家尊重军人,希望这个国家变得更好。他们的目的一定不会是,支持各种极端言论,仅因一例涉嫌违法的事件,就在群众中煽动对立情绪,就让一个行业彻底停摆,让大量没有违法的人失去收入来源。理智的看,最希望达到后面这种“人人自危”、“各方多输”效果的人,不可能是一个真正的爱国者,更可能是一个希望中国内部不断产生对立、不断让更多优秀人才对中国的法治产生失望,进而让更多人才流出海外的敌对者。
所以,就笑果文化事件,我的观点是,应当在法治的轨道上去处理,处置结果应当让理智的民众能够普遍接受,而不是满足少部分极端网络情绪诉求。尤其是,通过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明确李昊石的创作意图,这个调查的关键过程和结论,最好向民众公开。更为重要的是,不能因为一个违法事件,就让整个行业停摆,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也是典型的懒政不作为。
除此之外,我还想表达的是,是否行政处罚、是否入刑,其实并非对军人专项保护的问题。从《行政处罚法》、《刑法》的规定而言,是普遍适用的。今天很多人对李昊石事件的处置表达出意外的情绪,除了这个事件本身之外,还有一个重要背景,过去几年来,互联网舆论上大规模出现要把民营企业家、资本家“挂路灯”的言论,公开发表这些“致人于死地而后快”言论的许多公众号、微博仍然长期健在,这是导致过去一段时间以来,很多勤奋努力的优秀人才出现各种不满,乃至出现各种“润”的根源。
法治,是需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污辱军人者,应当依法处置;污辱其他任何主体,也应当依法处置。这才能够体现官方的公信力。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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