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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评论 | 探寻法治的“精神家园”:法律和法律学人的时代价值

法律评论 | 探寻法治的“精神家园”:法律和法律学人的时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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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陈泽 香港城市大学LL.M.

审稿 | peipei Bristol LL.M.

         刘汉青 北京师范大学法硕

排版 | 陈思琦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

         邵娅绮 浙江工商大学本科

责编 | 戚琳颖 大连海事大学本科



“精神家园”的当下思索


“天上总共有十个太阳,一齐出现的时候草木不生。后羿用神箭射下了其中的九个,只留下一个造福神州。”


华夏文明很早就将自己的力量投送至地理的边界,也在早先时期就形成了独特的天下观。在特定的历史节点上,秦与汉的大一统深刻改变了这片土地上的既有格局[1],亦随之深刻影响了后世历史的进程。此二者的结合[2]共同构建了这片土地的“元宇宙”,构成了这片土地上人之创造的基础。正因如此,基于烙印于基因中的共同历史记忆,在奔流不息的历史长河中的任何一瞬间,华夏人都能与他们的祖先产生共鸣。故历史上中原虽多次易主,而华夷之辩永存,华夏文明永存。这种秩序正如费孝通于其著作中所论述之[3],以同心圆为轴心,自内向外形成的差序格局。封建制度延续两千余年,直至近代西学东渐的浪潮,朝贡(Tribute)体系坍塌,华夷之辩逐步丧失存在基础。煌煌近代史近110年,古老的民族走出了旧制,实现了国族的重构。


正史以年表界分断代,而历史的延续不依赖于任何一种主观上的分割。民族国家的尝试构建迄今已经过百余年[4],西学东渐的进程依旧[5],至少近现代以实用主义(或曰工具理性)为手段的终极目标为富强——这也是当下绝大多数国民的精神寄托所在。家国同构,个人的命运与国家的命运息息相关,故绝大多数国民深信个人的命运与国家的命运紧密相连,富国强兵实为个人价值实现的必要条件。


而需明确,富强作为个人与国家价值观的关键因素,但并非全部。改开以来无论是国家和个人都经历了多种思潮与文化的冲击,现代化的进程也意味着多元与包容。站在今日之历史节点上,既有课题继续,新的挑战接踵而至。面对历史的镜鉴,有必要当下对“精神家园”这一话题进行剖析,为的是更好的生活。



一、何为“精神家园”


非要给这个词语寻找一个定义似乎并非必须,只需要明晰这种事物的属性为一种终极的主观寄托,是最契合人的动物性与神性的心灵安慰。根据观察,现今社会中的人主要为三种价值观所支配:(1)以主流价值观为核心的,对个人权利义务的约束及对道德的潜在要求;(2)以个人自由主义为核心的,一切现代生活之创造;(3)其余可以归结为“传统”范围内的一切诉诸[6]。这三种价值观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应用简直到处是[7],以至于可以从这三个理论支点归纳产生这种差异的原因——行为的人认为这种观念与做法是理所当然的。这种理所当然是一种主观上的认知,毋宁说如此做会得到心灵上的慰藉。行为人笃定认为他的这种行为是有益的,无论是个人私益还是公共利益。


中国人自我讲究德行,知行合一实为自我行为的约束。基于此,以上三个支点类似于“蒙代尔三角”一般无法立足其三;更因于此,历史有时“必须”由胜利者书写,否则将面临究极折磨而又不可避免最终回过头来发动“岁月史书”[8]。根据观察,人在青年时会比较激进且锐意,时长摇摆于主流价值与个人价值之间;到中年时,则会愈发趋向保守,珍视传统事物来建设自己的精神家园。虽然大部分中年人并不缺乏知识与理性,而不得不面对一个事实——他们往往更加有殉道者的心态来捍卫传统事物,无论是否为“糟粕”或“不可理喻”之观念。若是器物之复古亦还不至于令人折磨,观念的滞后则不可避免加剧矛盾与冲突。故而,一切新鲜事物的介入都会被视为对此等精神家园的入侵,而捍卫则显得天经地义。毋宁说,这是在捍卫自己的价值观念。


(图片来源于网络)



二、法律和法律学人的时代价值


哲学社会科学由于独特的学科特征,在建构——解构的过程中始终面临着价值取舍,因而学人们往往有更多的责任用以心怀天下。当下法学的主要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理学,而其所搭建法律体系则离不开现代化的需求以及内在逻辑融洽,自由主义的哲学基础也就更多一些。需要事先阐明这种潜在的冲突,因而这个标题下就可以少谈一些高尚的理念,多关注于法对于现实世界,对于世俗的弥合,以及庇护人之精神家园的巨大优势。


学习法制史,普遍认为自中世纪始,欧洲大陆处于基督教——罗马法的二元共同支配之下,此二者分别从宗教的和世俗的方面为欧洲人提供了一个共同的精神家园。他们生活在同一片土地之上,有着共同的历史传统与文化传统,共用同一套价值理念和规范。公认的近代民族国家的起点为“威斯特伐利亚”条约,结束了惨无人道的欧洲三十年战争。自此时开始,“共同法”逐步蜕变为国家法,各国立法也逐步用本国语言取代拉丁文,用法典取代其他法源。这个过程的起点同时也大约是近代政治思想史起步之时,“社会契约论”大放异彩,启蒙时代逐步到来。19世纪至20世纪,资本主义的内外危机接踵而至,在两次世界大战之后才逐步回归和平稳定的国际秩序。联合国的框架非常好地统合国际条约,并将国际法以多边条约的形式在世界范围内得以实现。


(图片来源于网络)


中国的情况有些许差异。先秦儒学和其后世的发展奠定了文明的发展基调。个人认为儒学的核心乃是对人之德行之归束,即是否有资格做或不做任何之事,亦可称之为礼——一种近乎天然秩序的存在。普遍认为历史上对这种既有秩序的打破以“历史周期”的形式而反复存在,而旧的周期的结束往往结果上必然意味着新的周期的出现。在一次次的朝代更迭中,中华法制实现了非常详尽的发展,并与“表于外”的儒学一道规束着人的行为,而最终随着清朝的终结“中华法系”全面解体,在西学东渐的热潮中逐步失去其理论根基。当然,法本身作为社会生活的具体呈现,并未因条文的丧失效力而消逝;既有的习惯和道德传统依旧支配者人们的生活,以自然法的形式存在。最典型的如“亲亲得相守匿”,这一伦理上的冲突早在先秦时期就有讨论(如“窃负而逃” [9]),直到今天任何公法私法都没有明文规范敢于挑战此类天理人情,但是没有人能够回避这种冲突且不视此为需要具体解决的有关法律的问题。


这也是为何当下时代如此呼吁法治。不仅是因为一种最低限度的道德标准,而更应当关注的是,法所蕴含的价值追求的集合(如公法上的国家统一、稳定的社会秩序,私法上的保护私有财产与交易安全,保障人身权利与自由),应当是整个社会所公认并捍卫的;以及,或直接或隐晦地表达[10],一切最基本的构建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石的要素。现实情况看,这种根源性,基石性的价值观念集合,直接影响了人参与社会生活的一切行为,更是构成他们对所应得和所能够畅想的源泉所在。法学强于规范分析,立足于世俗社会,以逻辑为纽带构建自身独有的体系,却又不绝对臣服于任何潜在的逻辑周延,而是通过法学方法论(主要为法律解释,亦包含法律拟制、衡平等)从另一个层面论证如此决策的合理性。那么又如何判定该种合理的标准呢?有时从历史中寻找答案,去探寻法律本身的目的,以及立法之初的原意为何物;有时从现实生活中(或情境中)出发,认为如果继续旧有的观点将会带来更大的损害,或者说刻舟求剑不适用于现实;有时从法域外寻找说服依据,试图论证解决方案在别的法域内行之有效且可以进行移植;有时则对已有的多种观点(并且作为潜在的解决途径)进行区分,进而重新论证多种途径之根植事实的差异,并对其中蕴含的标准做出选择或重新创造新的标准。总之,多元的解决方式,却又无不假设理想状态中的自然理性选择,并重新应用于现实社会。正是通过这种润物细无声的方式[11],逐步架构了一个“合理”的体系,让法可以预测,从而人们可以得知行为的边界,便于整个社会而言最终形成稳定的秩序——一种发自内心的对“合理”结果的尊重。


有人会发现,法治依旧需要树立一个权威——法的权威,或法官的权威。事实上任何文明总有扮演类似角色的人,区别只是在于哪一种更加稳定。没有理由相信法律人比其余的职业群体更加能代表理性(我本人反而相信哲学家更应当引领人类),而似乎在现今的生产力模式下,法治是最好的弥合社会分歧与矛盾的状态。



三、理想国?


知名刑法学者罗翔曾经发出这样的告诫:“永远不要构建地上天国”。这种告诫实则是在拷问人性,即不要视所有人有着圣人般的德行。固然,“应然”和“实然”的区别是折磨理想主义者的关键,而自然人的世界始终受自然法的支配,只需遵循人性和自然理性便不能逃脱对终极价值的追求。这也是问题的关键所在,一千人的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每个人对理想世界以及构建所必须的终极价值有着截然不同乃至激烈冲突的观念。如何提取“最小公倍数”实则为如何在最大程度范围内确立共识(common sense)。互联网世界加速了这一过程,高关注度、高信息流的公众平台在进行传播和筛选信息时,加剧了“狭管效应”,使得更多的人关注、讨论、形成共识,也在天然形成的公众议题上持续产生、分歧、破坏共识。


2022年年末,国家主动放开了对新冠疫情的管控。互联网上的人们随之结束了两种对立统一的价值讨论,不得不在现实生活中完全地关注自身和家人的健康。一夜之间,如同亲眼见证历史书翻了一页,亦或见到历史的书写者们正在挥舞着硕大的毛笔费力地画着一个的句号。人民怀念早先的2020年,通过强大的动员实现了新时代的“大禹治水”,并之于反差境外的水深火热,产生了自豪的制度信任。人民短暂牺牲了个人的逍遥而换取了社会契约意义上更广泛的安定,至少公众层面上获得了一个非常好的结果。随后的日子里,固有内外宣传上的惯性使得舆论被过分的引导,从而对内开始为守护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果而施加平庸者之恶,对外则面对飙升的死亡数据而逐步开始麻木。人们在互联网上吵得不可开交,除却自身利益(死道友不死贫道我家真有一头牛,这个世界那么大互不相识不共情)之外,更多的是对自我所信奉之价值的捍卫。人们愈发远离建一个“巴别塔”的共识,却更愈发因一己之利害而全面又深刻地否定他人,乃至他人的需求属于人之最基本生存之必须。共同精神家园被无情的破坏掉,最大的共识内也开始产生裂缝。这种现实生活中柴米油盐一般的价值观念的割裂已经影响到了每一个人,在愈演愈烈的趋势下将国民整体之精气神拉拽至危险的场域。似有解决之法,如引入来源于个人的权威观念来引导共识;而效果如何,相信读者诸公自有结论。仰望天空的康德已经将这种资质赋予每一个自然人,即相较于确凿的权威,人类似乎更相信“公论”与天理,他们以历史的形式进行呈现。


(图片来源于网络)


不可否认,每个人的内心中都存在一个理想社会,而精英的作用正是维护现实社会运行在合理的区间之内,以及逐步改良至“理想状态”。这一点上古今中外的思想家们都享有同一片天空,如西方的亚里士多德、马基雅维利、霍布斯、孟德斯鸠等,东方的孔子、老庄、康梁、国父孙文等。然而正如整部哲学史的发展脉络一般,所有的理论与其尝试都遭遇了重大挫折,但无一例外也正因如此,人类才能够站在前人的肩膀上继续尝试与探索。人类坚信不能建起巴别塔,但是没有人会停止探索真理,不论是在科学层面还是哲学层面。同样,人类由于诸多差异只能在最基本的层面形成有限的共识,但人性相通,故而有条件跨越山海,在同一片天空下寻找到或者建立起或大或小的、共同的精神家园。



总结


回归“精神家园”的话题。本文率先引入现今国民生活与存在之基础——民族国家,一项人类的伟大发明,同时以极简的语句勾画中华近代转型的过程以及过程中延续至今的核心主题——富强。家国同构,这种价值观深刻影响了每一个中国人,但并非价值观念之全部。亦为面对新的挑战,结合时代背景,需要进而探寻现代社会下人之“精神家园”:首先探寻了三种主要的价值观念来源;然后探寻法律在弥合价值差异、尊重发掘理性、建构合理秩序的天生优势;继而引申到应然与实然,应然的挫折从来没有阻止人类在实然的基础上追求应然,应然亦是个人的精神寄托,共同精神家园的存在。


这片土地上的人们如此地眷恋这片土地,却又正因为生长于这片土地而历经磨难。


“惟江上之清风,与山间之明月,耳得知而为声,目遇之而成色,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是造物者之无尽藏也,而吾与子之所共适。”



参考目录


[1] 由此引发的学术讨论深刻而新颖,典型的对立统一话题如大小共同体、周制秦制等。

[2] 并不能说此二者互为因果,而二者的初次结合就如流星般划破历史的夜空。

[3] 费孝通《乡土中国》中“差序格局”一章节。

[4] 这也是为何尊孙中山先生为公认的国父。

[5]救亡这一主题贯穿整个近现代史,直至八九十年代回头望,仍旧著名论调“救亡压倒启蒙”与“告别革命”这两个穿透历史的议题并迅速让成长于那个年代或者经历了动荡的人们迅速找到了独自属于那个群体的精神家园。

[6] 学术上的表述更加抽象,“中西马”。

[7] 举个简单的例子:对中医的态度。

[8] 详见“成龙历险记”。

[9] 桃应问曰:“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瞽瞍杀人,则如之何?”孟子曰:“执之而已矣。”“然则舜不禁与?”曰:“夫舜恶得禁之?夫有所受之也。”“然则舜如之何?”曰:“舜视弃天下,犹弃敝蹝也。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欣然,乐而忘天下。”——《孟子·尽心上》

[10] 显性的表述于法律的明文规定,隐性的更多蕴含于文化传统,一种无形之存在。

[11] 这里有借鉴翟志勇于微信公众号“大观天下志”中的“普通法专题”所发表的小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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