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女还?女儿要求银行“证明我爸是我爸” ,竟然赢了!
浙江台州发生一起财产纠纷的官司!虽然财产纠纷案件有很多,但起案件引起大家广泛关注的原因却令人玩味!
事情的起因是由于一陈姓中年男子破产,陈男在经济和精神的双重压力下因病去世。男子去世后,他的女儿接到了银行的电话,才得知父亲还欠下5.8万元人民币的债务。然而女儿无力偿还,只好要求银行提供证明她父亲是她父亲,最终意外地获得了胜诉。
报道称,这名姓陈的男子和妻子在50多岁时开了一家物流公司,最初生意还不错,买了车和房子。然而,近年来,由于激烈的竞争,他的小公司逐渐被边缘化,业务量大幅减少。为了维持公司正常运营,陈男只能贷款苦苦支撑。
没想到有一次,他独自在公司喝酒,由于情绪低落和严重高血压,第二天同事上班时发现他倒在地上。送医院后,由于饮酒引起的脑出血,陈男不治身亡。
陈男去世后,他的妻子和女儿发现他在生前到处欠债,然而两人也无能为力。于是,她们不得不开始变卖家产,并将丈夫的存款全部用来偿还公司债务,然后关闭了公司。
原以为这段事情已经结束,但两个月后,银行工作人员上门要求母女二人偿还债务,这才得知陈男还欠下5.8万元人民币。
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债务人已经去世,债务只能由家属偿还。他们说:“根据相关规定,你们需要在一个月内偿还陈先生的债务,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然而,陈男的妻子姓王,当初为了公司的债务已经拿出家里所有的钱,根本没有积蓄。银行多次催缴债务未果后,他们将母女告上了法庭。
王女表示困惑:“这笔钱是他自己欠的,我根本不知道这回事,这难道算作夫妻共同债务吗?”
她的女儿在法庭上表示:“你想让我还贷款也可以,但你必须先证明我爸是我爸才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这个案件中,银行提出上诉请求,称陈男的女儿继承了他的遗产,因此必须承担他在世时欠下的债务。
根据以上法规,银行要求陈女承担债务,必须证明两人之间存在父女关系。然而,陈男已经被火化,无法提供实际证据证明父女关系,因此相关诉求无法得到支持。
此外,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本案情况,陈男生前欠下的5.8万元债务并不算作共同债务,因此妻子自然没有偿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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