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红黑榜”有了,“领导红黑榜”啥时候出啊?
最近,在临床和科研等等方面都寂寂无闻乏善可陈的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因为医院门口的一个“医生红黑榜”出名了。
一些医生的名字,分别被划进“黑榜”和“红榜”,在医院门口滚动播放,引的无数患者驻足围观。
那些列入“黑榜”被在医院门口公开示众医生的上榜原因,基本都是“服务态度差,与患者发生口角”,“服务态度恶劣”,诸如此类,基本都是所谓的服务态度问题。
该院副院长刘海波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上红榜或黑榜的理由,就是患者满意不满意,信息收集渠道包括投诉热线、信件、网站、政务热线等。
而该院院长赵海平更是杀气腾腾的表示:“谁倒医院的牌子,我就砸谁的饭碗。谁给医院形象抹黑,我们就让谁丢岗位”。医院要下狠心,撕破脸,正面反面一起推进,让榜样的力量高高昂起头,甩开臂,在患者中传颂;让反面典型心疼、肉疼、骨髓痛。
作为一名医疗行业的老兵,看完这样一个新闻,我内心真是久久不能平静。
首先呢,我想为赵院长“下狠心撕破脸”的宏大气魄表示由衷的敬佩。
不过,我有些小小的疑问:
对于一个医院而言,谁更有能量倒医院的牌子,给医院形象抹黑?是无权无势的普通一线医护,还是手握人权财权物权,对医院建设管理负有全面责任的院领导?
我觉得,鉴于权力和能力的差别,一个不称职甚至胡作非为的院领导对医院发展和形象造成破坏的风险和能力,大概远远大于普通的一线医护。
既然赵院长为了医院的发展不惜“下狠心撕破脸”,那是不是应该首先下狠心加强对医院行政后勤的管理,应该对医院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手握大权的院级领导撕破脸呢?
所谓“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所谓“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要想医院牌子不倒,要想医院形象不被抹黑,难道首先要做的不是加强对各级医院领导的监管吗?难道不首先应该对包括院长在内的各级行政领导下狠心撕破脸吗?
从接受媒体采访时的发言中,我们完全可以感受到赵院长的拳拳之心,以及为了医院发展勇于开拓的魄力。
所以,我觉得,赵院长应该赶紧在医院门口的“医生红黑榜”旁边,立一个至少同样大小的“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领导干部黑红榜”。
上榜标准嘛,参照医生黑红榜标准就可以了。
医生对患者态度不好,上黑榜;医务处主任对医生态度不好,也上黑榜。
医生没有第一时间满足患者诉求,上黑榜;设备科没有第一时间满足科室需要,上黑榜。
医生和患者吵架,上黑榜;院长对职工态度粗暴,上黑榜。
抗疫补贴未及时发放,赵院长上黑榜;各科室奖金分配不公,赵院长上黑榜;医院人才引进不力,赵院长上黑榜;医院效益不好职工收入下降,赵院长上黑榜;医院招聘工作存在裙带关系,赵院长上黑榜~~
如此,全院职工必定拍手称快,医院各项工作必定蒸蒸日上,医院快速发展指日可待,用不了多久就可以拳打北大协和,脚踢华西同济了。
网上曾经有一个非常著名的段子:
谭嗣同:“各国变法无不从流血而成,今日中国未闻有因变法而流血者,此国之所以不昌也。有之,请自嗣同始”。
这叫圣母。
康有为:“各国变法无不从流血而成,今日中国未闻有因变法而流血者,此国之所以不昌也。有之,请自嗣同始”。
这叫圣母婊。
如果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的各级领导,包括赵院长和刘院长,“下狠心”的时候能做到先刀刃向内,“撕破脸”的时候能做到从我做起,那无论是否赞同黑红榜制度,我都敬他们是条汉子。
但如果他们的“下狠心”和“撕破脸”只是针对无权无势的一线医护,那就另当别论了。
古代有一种官员,叫做酷吏。酷吏最喜欢做的事,就是小罪重罚罗织株连。而他们这么做的目的,就是博名邀宠。
在我看来,这个某些偏远地区医院领导创立的所谓红黑榜,是对临床工作的无知,是对法理原则的无知,也是对医院管理的无知。
为什么说红黑榜是对临床工作的无知?
但凡熟悉一线临床工作的人都应该明白一个非常简单的事实和道理:以所谓“医生态度不好”为理由的投诉,即便不能说全部,也至少有极大部分属于诬诉和烂诉。
医院里面,有三顶可以随时扣给医生的帽子:态度不好,告知不充分,病历书写不规范。
这三顶帽子的共同特点,就是标准模糊。
正因为其标准模糊,量裁自由度极大,所以成为一些流氓患者和无赖领导屡试不爽的折腾一线医护的三大法宝。
良好的医患关系,需要医患双方共同维护。医患是平等的主体,医生护士并不比任何人低贱,医务人员并没有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责任和义务。
当面对一些低素质患者和家属的无理要求、恶意挑衅乃至羞辱的时候,医护“态度不好”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医院几乎尽人皆知的秘密:如果患者和医生发生不愉快后,仅仅以“态度不好”为由投诉医生,那一般说明医生没有任何过错,患者实在没有其他茬可找了,只能拿一个标准极其模糊的“态度不好”来欲加之罪。
因为被投诉态度不好就要上黑榜,因为被投诉冷漠就要上黑榜,因为和患者有口角就要上黑榜,不问缘由不问是非,这既是对临床一线工作的无知,也反应了规则制定者的蛮横和愚蠢。
如果按照这个标准要求医院领导,如果医院领导对员工态度不好就要上黑榜,那医院很多领导的名字大概会长期在医院门口滚动示众。
这种黑榜制度,客观上必然鼓励那些低素质的患者和家属寻衅滋事,而医务人员摄于黑榜的存在,对很多患者的无理要求只能忍气吞声予以满足。
长此以往,必定严重败坏医疗风气,鼓励患者骗保等不良行为。
为什么说红黑榜是对法理原则的无知?
无论是在法律实践中,还是在管理工作中,乃至家庭生活中,面对过错行为,都要做到错当其罚,罪当其罚。
无论是小错重罚还是重罪轻判,都是严重错误的,都是严重违反最基本法理原则和公序良俗的。
最喜欢小错重罚小罪严惩的,是古代的酷吏。而酷吏这么做的目的,无非就是博名邀宠,博一个嫉恶如仇的名,邀一个平步青云的宠。
公立三甲医院是国家事业单位,医院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医务人员犯什么错误该如何处罚,都有明确详细的规定。
医院设立黑红榜,将医务人员实名公开示众,这类似古代的游街示众,是一种极具侮辱性的惩罚措施。
“示众”这种处罚的力度,甚至超过批评和通报批评。而从媒体报道看,上榜示众也似乎不需要按照组织程序经过纪检部门的严格调查审核。
换句话说,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的领导,在国家法律法规之外,在事业单位正常管理制度之外,自行制定了一套绕过正常组织程序,绕过医院纪检部门的惩罚措施。
很有些肆意妄为的感觉。
为什么说红黑榜是对医院管理的无知?
大家不妨想想:国内顶级的医院,无论是北大协和还是积水潭医院,啥时候整过黑红榜或类似的幺蛾子?
是这些医院水平比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低?是这些医院领导管理水平不如赵院长?是这些医院领导没有他们有魄力有闯劲?
很明显都不是。
黑红榜这种幺蛾子,用于管理小学生或者幼儿园还可以,用于医院管理,就非常不合适。
医院发展最重要的是什么?是人才!
医院,是高学历人才聚集的地方,是高级知识分子扎堆的地方。
所谓士可杀不可辱,高级知识分子是读书人,对人格尊严的看重远远超过其他群体。
因为一点鸡毛蒜皮的事情就要被公开示众,因为碰到低素质患者忍不住还了几句嘴就要上“黑榜”,这种侮辱性极强的管理制度,注定会引起医生群体的强烈反感和抵触。
别的不说,如果你今年博士毕业找工作,在其他条件差不多的情况下,你会选择一个有黑红榜的医院呢,还是会选择一个更尊重医务人员人格尊严的医院呢?
我觉得答案是显而易见的。
医院不是幼稚园,医生不是小孩子。在教室后面黑板上写上孩子名字,根据孩子表现贴小红花摘小红花这种事情,不是医院领导该做的事情。
太幼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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