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条规则,教你正确审查刑事言辞证据
刑事诉讼全过程,可以说是一个围绕证据形成与证据审查、认定的过程。
如何影响证据形成、有效审查、分析证据,是一个刑辩律师必备的基本功。
然而现实是,大多数刑辩律师对证据的一些基本概念同样模糊,比如什么是证明能力、证明力含糊不清,更别说非法证据排除了!
一个专业的刑辩律师,如果没有证据分析、解读能力,那他如何能够做到有效辩护呢?这样的律师在法庭上的辩护基本上就只是走过场,就会完全被公诉人牵着鼻子走,甚至“吊打”得体无完肤!
就拿刑事案件中最为常见的证据——证人证言来说,证人证言是指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办案人员所做的有关案件部分或全部事实的陈述。
在很多刑事案件中,证人证言通常会占据很大的证据比重,既使在拥有众多物证、书证的案件中,也会因为证人翻供,导致证据采信发生重大变化。
因此,证人证言是我国法定八种证据最最最让律师难以把握的一种。
原因在于:
01
证人证言具有直接性
它可以反映案件全貌,可以清楚的描述案发全过程,可以让物证、书证等证据串联起来形成证明关系,既可以证明有罪也可以证明无罪,它也不需要经过专业鉴定,只要有表达能力就可以形成证人证言。
02
证人证言具有不确定性
证人证言的形成要经历感知-记忆-表达三个阶段,只要有一个阶段出现偏差,就会对证据产生影响。比如,在做笔录时,紧张得说不出话或表述混乱;又或者被人诱导、威胁、欺骗等。
03
证人证言具有依附性
证人证言最关键在于表达,它不能脱离主体而存在,如果因为作证主体是精神病人、幼儿等,这样的证据将不被采信。
总结起来,由于证人理解能力、主观判断等因素差异,以及办案人员素质、主观预判等影响,证人证言受到人的主观因素影响要远比物证、书证大得多。
对普通律师而言,看到一堆证人证言,可能第一反应就是“你说啥就是啥吧!”
这对于专业刑辩律师而言,隐藏在证人证言背后的是整个刑事诉讼的辩护策略,是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比如,在证人证言形成过程中,办案人员是怎么样做笔录的?
如果办案人员的身份不适格,比如一个实习生在笔录上签字,那这份证人证言就不具有合法性。
还有审查询问人数是1个、2个?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比如,证人证言的询问时间到底是什么时候?
一些办案人员可能做完笔录没有签字,事后补签,导致同一时间同一个办案人员在2份不同地点形成的证人证言上签字。
又如,证人、被害人是否核对、签认笔录该怎么审查?
是“以上笔录我已看过,和我说的相符”,还是“以上笔录我已看过,和你说的相符”?
被讯问人的精神状态该如何审查?应当同步录音录像而未录音录像该怎么办?
6月1-2日晚19:00,智拾网诚邀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主任潘美玉律师,专题讲解刑事案件言辞证据18条审查规则实战指南。
潘美玉律师专攻刑事辩护,著有《刑事证据审查手册》,在授课中,她将结合自己亲身办案经历,着重教会辩护人如何运用96个审查要点打动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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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收获
1.提高刑辩律师证据审查能力
2.精准把握刑庭法官办案思路
3.进一步拓宽办案思维,提升刑事辩护能力水平
课程大纲
专题一、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8条审查规则
规则一:权利义务告知审查
规则二:询问主体的4个审查要点
1.审查询问人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审查询问人员是否具有法定资格;
3.审查笔录载明的询问人员与实际询问人员是否一致;
4.审查侦 (调)查人员、检察人员的回避情况
规则三:询问时间的5个审查要点
1.审查是否属于同时询问;
2.审查笔录载明时间与实际询问时间是否一致;
3.审查刑事立案前收集的证据是否转换;
4.审查询问时间与案发时间的间隔;
5.审查询问笔录时长是否合理
规则四:询问地点的2个审查要点
1.审查询问地点是否合法;
2.审查载明地址与实际询问地址是否一致;
规则五:证人、被害人情况的8个审查规则
1.审查证人的身份;
2.审查证人是否与相关人员存在利害关系;
3.审查证人、被害人的认知、表达能力;
4.审查对未成年证人、被害人的询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5.审查是否向证人、被害人提供语言帮助;
6.审查是否向证人、被害人提供适格翻译;
7.审查匿名作证的情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8.审查证人、被害人是否存在应当出庭而未出庭的情形;
规则六:询问笔录的形式的3个审查要点
1.审查证人、被害人是否核对、签认笔录;
2.审查是否存在重复性雷同笔录;
3.审查询问人员是否签署笔录;
规则七:取证方式的8个审查要点
1.审查是否为个别询问;
2.审查是否出示询问通知书和工作证件;
3.审查是否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式询问证人、被害人;
4.审查是否采用威胁、侮辱等令证人精神上遭受剧烈痛苦的方法询问
5.审查是否采用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询问证人、被害人 ;
6.审查是否存在引诱或指认;
7.审查是否存在骗证;
8.审查是否存在以非法方式取得重复性笔录。
规则八: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证明力的7个审查要点
1.审查证人是否为现场目击者或亲历者;
2.审查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与案件是否存在关联性;
3.审查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是否反复变化;
4.审查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与其年龄、学历、生活 、环境、记忆力是否匹配;
5.审查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是否符合生活常识、常理;
6.审查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是否与其他证据存在矛盾;
7.审查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是否为孤证。
专题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审查的10条规则
规则一: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审查
规则二:讯问主体资格5个审查要点
1.审查讯问人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审查笔录载明的讯问人员与审讯录像显示的讯问人员是否一致;
3.审查讯问人员是否具有法定资质;
4.审查笔录载明的讯问人员是否与提讯证 (换押证) 记载的讯问人员一致;
5.审查侦 (调)查人员、检察人员的回避情况;
规则三:讯问时间审查的11个审查要点
1.审查审讯时段;
2.审查审讯时长;
3.审查审讯笔录的长度与审讯时长是否匹配;
4.审查首次审讯时间;
5.审查同日多次审讯活动;
6.审查讯问笔录的时长与同步录音录像是否一致;
7.审查是否存在同时审讯情形;
8.审查讯问笔录是否全部移送;
9.审查是先供后证还是先证后供;
10.审查审讯时间与提审时间是否一致;
11.审查首次供述的时间。
规则四:讯问地点的3个审查要点
1.审查笔录载明的地址与实际审讯地址是否一致;
2.审查笔录载明的地址是否与提讯证一致;
3.审查讯问地点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异常
规则五:被讯问人情况的5个审查要点
1.审查被讯问人的精神状态;
2.审查被讯问人是否为未成年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3.审查是否依法提供翻译;
4.审查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规定;
5.审查讯问聋哑人的情况.
规则六:讯问笔录的制作、修改、核对情况的4个审查要点
1.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核对并确认笔录;
2.审查是否向无阅读能力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笔录;
3.审查是否存在重复性雷同笔录;
4.审查讯问人员是否在讯问笔录上签字
规则七:同步录音录像的8个审查要点
1.审查是否存在应当同步录音录像而未录音录像的情形;
2.审查同步录音录像是否完整;
3.审查同步录音录像时间是否与提讯证、讯问笔录记载的时间一致;
4.审查讯问场所的设备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5.审查录音录像资料袋是否密封,保管流程是否合法;
6.审查录音录像的内容与笔录是否一致;
7.审查被讯问人接受讯问时的神情神态是否正常;
8.审查是否违规使用戒具.
规则八:讯问方法和技巧审查的11个审查要点
1.审查是否分别讯问;
2.审查是否疲劳审讯;
3.审查是否存在暴力取证情形;
4.审查是否存在采用非法拘禁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收集 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5.审查是否存在通过威胁的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6.审查是否存在诱供情形;
7.审查是否存在指供情形;
8.审查是否存在骗供情形;
9.审查是否存在通过施用药物、催眠等方式进行审讯;
10.审查是否存在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方式获得重复性笔录;
11.审查进出看守所的健康检查记录
规则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书材料的5个审查要点
1.审查自书材料的形成时间;
2.审查自书材料是否自愿书写;
3.审查自书材料是否完整;
4.审查自书材料的提取、保管等过程是否规范;
5.审查自书材料的内容能否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规则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明力审查的7个要点
1.审查单次笔录是否存在多处大篇幅雷同 ;
2.审查供述和辩解反复变化的情况;
3.审查同一人的供述变化;
4.审查供述与辩解能否与其他在案证据相互印证;
5.审查供述中提及的重要证人是否传唤到案作证;
6.审查供述中提及的重要线索、重要物证或其他证据是否核实或调取;
7.审查供述、辩解是否符合常识常理。
讲师介绍
潘美玉
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主任
专攻刑事辩护
著有《刑事证据审查手册》
创办广州首家只做刑辩的律所。
首创“刑事案件大数据分析法”工作模式,“刑事辩护148步法”。
服务产品有《案件分析报告》《刑事大数据报告》《庭审报告》《结案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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