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猪场遭枪击?农村怎么管
最近引起广泛关注的,是一则悬赏公告:“2023年5月8日下午,延平区发生一起刑事案件,经查,卢某友有重大作案嫌疑,现在逃。”
简言之,是一起农管拆猪舍遭养殖户“枪击”的事件。
据报道,类似的事情不少。诸如“禁止房前屋后种瓜种菜”“ 进村抓鸡卖猪”“不让农民晒被子”“焚烧秸秆罚款过亿”“种地需要凭证书”等,几乎都是一个新生事物——农管——发生的。
农村在“喧嚣”。这样的“喧嚣”其实是小概率的负面的事件,但是在网络时代,小概率的负面的事件被放大似乎是一种必然。
虽事后有关部门澄清,多系以讹传讹,但也难以平息坊间热议,更难的是修复社会信任。
当下中国乡村与基层治理的矛盾,按武汉大学社会学院院长贺雪峰《治村》所议,乡村政治规范、基本社会秩序、土地利益分配、村社集体功能、乡村共同体塑造、财政资源使用、自给自足经济与互联网下乡等方面都在遭受挑战。此次关于农管的争议,从一个侧面给了我们一个机会,再次去审视这个问题。
《治村》
首先需要厘清的是,谁在管农民?管什么?管理者等同于城管或者小区物业吗?
农管,是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民间统称。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的职责使命,主要是打击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兽药等侵农害农违法行为。
法无授权不可为。2020年,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各地制定了相应执法事项目录。农业农村部相关负责人曾专门明确,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不会干扰农民正常生产生活”,要求各地要对执法事项实行清单管理。
农管从试点至今其实已经几年,去年起才开始在全国陆续正式组建队伍。显然,试点应该是比较成功。否则,按照我们一贯的改革思路,不会贸然推进。
按照设计,如果农管在明确的执法边界和执法要求下实施得当,农业综合执法自有其益处。然而在现实中,农管管的事情不断遭遇人们质疑。
农业专家、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吕德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反问道:“要求拆猪舍,圈养鸡鸭,但是如果鸡鸭都不能在院子里走了,那还是农村吗?从人居环境治理的角度来看,鸡鸭到处走不卫生,但是拿城市管理的标准来考核农村的环境也不合适。”
吕的反问,为我们提供了两个思考的方向。
一是,我国农村地域广阔,不仅农村与城市不一样,农村与农村之间也是千差万别,而且农民的基础和素质也各不相同,用整齐划一的一刀切的方法是解决不好“三农”问题的,也就是说,一药是医不了百病的。
在农民该养什么、怎么养等问题上,我们一方面可以留给空间。要相信市场会自动形成均衡。给农民留足自主空间的同时,规范市场,将干预最小化。
另一方面可以留给时间。比如要求农民尤其是高龄农民持证才能操作拖拉机、收割机这类问题,可以给农民一个期限,或补偿或替代的方案,而不是简单粗暴地执法。
以空间换质量,或以时间换效果,都是乡村治理的一种方法,这其中的一个前提是,农村不是一个异质的世界。也就是说,我们不能强调农村的特殊性,为矫枉过正找到理由。
比如,有人引用社会学家费孝通《乡土中国》所议,甚至认为维持乡村秩序、治理乡村事务依靠的是一种“礼”的传统等。
《乡土中国》
以礼治村和以理服人,是中国的传统文化。要知道,费孝通这本完成于1947年前后的著作,也强调了即便是现代国家建立后,也必须要把一个原本是内生性的互惠关系放到国家和社会的互动当中,才能促进和完善公共利益转化成私人的交换。这是费孝通在《乡土中国》里没有完全讨论到的,但却是在今天的社会里需要注意的。
二是,长久以来,折腾农民的事件时有发生。农管在农村管什么,边界在哪里,需要清晰界定,并将清单公之于众。
进一步讲,若边界过大,就可能造成农管滥用权力,执法过度。若清单过细,就可能造成农民活力不足。
要防止农管滥用权力,一要对其权力进行规范,二要对其权力进行监督。如贺雪峰在《大国之基》所议:对基层治理中出现的问题要进行事后追究。一旦基层治理中出现问题,监察机构就可以介入进去“救火”。
《大国之基》
在基层实践过程中,无论“农管”抑或其他什么“管”,于农村于国家,都是现代化进程中,基层治理不断探索的种种可能,我们不能以一概而论地反对了事。
我们真正要反对的是,没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反对的是,“拿着鸡毛当令箭”的不正之风;反对的是,管不住闲不住的手。
本文首发于南风窗旗下财经新媒体盐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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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宝珠
新媒体编辑 | 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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