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打拳”的“维特效应”,关键在于让责权利对等!生活2023-06-13 07:06本文2762字,阅读约需9分钟“维特效应”指1774年德国大文豪歌德发表了一部小说,名叫《少年维特之烦恼》,该小说讲的是一个青年失恋而自杀的故事。小说发表后,造成极大的轰动。不但使歌德名声在欧洲大噪,而且在整个欧洲引发了模仿维特自杀的风潮,“维特效应”因此得名。后来加利福尼亚大学的一位社会学家叫大卫.菲利普斯(David Philips),他对于所谓的“维特效应”做了定量的研究。菲利普斯是通过对一九四七年到一九六八年之间美国自杀事件的统计得到“维特效应”的数据的。他发现每次轰动性自杀新闻报道后的两个月内,自杀的平均人数比平时多了五十八个。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每一次对自杀事件的报道,都杀死了五十八个本来可以继续活下去的人。菲利普斯同时发现,自杀诱发自杀的现象主要发生在对自杀事件广为宣传的地区。而且,这种宣传越是广泛,随后的自杀者就越多。例如,在媒体报道了玛丽莲梦露的自杀新闻之后,那一年全世界的自杀率增长了10%;而更为中国人所熟知的富士康的连续跳楼事件,也从侧面印证了这一点。其实“维特效应”不光在“自杀”上有体验,这种群体模仿性的效应,也体现在社会的方方面面,比如“打拳”。01大家好,我是圆方,今天我们一起聊聊:杜绝“打拳”的“维特效应”,关键在于让责权利对等!首先声明,圆方非常尊重女性,特别认同女性的权益保护。也不光是圆方,中国应该是世界上对于女性权利最重视的国家之一。往前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法律就是1950年的《婚姻法》,它由邓颖超领导、全国妇联组成的婚姻法起草委员会所起草,成员包括帅孟奇、康克清、杨之华、李培之、罗琼和王汝琪等人,都是在民国时代活跃的女权主义活动家。那个时代的女权主义者就追求实现社会性别、阶级、少数民族的平等,还要推进妇女参加有偿劳动。这参照的是恩格斯的理论,即妇女只有参加了社会生产劳动才能获得彻底的解放。看今天,2015年,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出台,为保障妇女人身权利提供法律武器;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施行,强调保障妇女婚姻家庭权益;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配备母婴室等公共设施作出相应的规定。这些都是对于女性权利的保障和支持。但是,“女权”和“女拳”是不同的。女权是要平权,女拳是要特权,这是两者的本质区别。前几天,川大女生地铁偷拍事件一直在发酵,该女生反复无常,一会认为自己没什么错,一会痛哭流涕要道歉,把媒体和大众跳动于股掌之间。(参见《“莫须拍”和“指鼠为鸭”背后,我们每一个人担心的是什么?》)其实这个事情没什么复杂的,就是一次为了为了涨粉吸粉,以“女权”为由头,拿别人名誉作为代价,挑动舆论的行为。在被揭穿以后,又以自己“被网暴”为由头试图逃避惩罚。之所以这样判断,逻辑很简单,如果她真的是误会或者错判,那么在事情澄清以后,是不会发微博把这么“荒谬”的言论昭告天下的。她选择让别人“社死”,就是因为她认为这个事情,“只有收益,没有代价”。是的,因为在这个女生看来,污蔑男性骚扰这个事情的“成本”近乎于0,而“收益”却大的离谱,并且发动这种审判的“权利”在自己手中。这是一个“责权利”极不对等的“套利机会”。而她所学的新闻专业,以及在某互联网公司的工作经验,让她清楚的了解这个“套利机会”的价值。而她作为第一个“吃螃蟹”的尝试者,如果在这件事情上获利,或者轻飘飘的就“全身而退”。一定会引发,“打拳”的“维特效应”出现。02不出所料,这两天,类似的模仿事件开始此起彼伏。6月12日,一篇名为“我在成都地铁被诬告鞋面装摄像头,警察证明清白后,女生拒不道歉”的发帖引发网友关注。文章中的何先生坐地铁行至火车南站时,有两名女生突然叫住他,问他鞋子上是不是安装了摄像头在偷拍。何先生当时不敢乱动,怕对方说他毁灭证据。然后女生就叫来了列车安全员,把他控制住了。何先生和两名女生跟随列车安全员一起下了地铁。何先生说:“他们让我脱掉鞋子靠着墙站着,警察来了之后我们一起去了警务室,警察又检查了一遍我的鞋子,并做了测试。证明我没有安装摄像头偷拍。”经过警察的检查和测试,发现两名女生称看到的“摄影头的光”其实是鞋面上的亮片被广告牌的灯光照射而形成的。6月13日,杭州师范大学,一女大学生怀疑同校男研究生尾随偷拍,并指责男生是偷拍的“变态”。男生证明手机中照片是自己导师,女生称自己是认错人了,男子质问女生:“你叫什么名字?” 女生反问为什么那么凶。随后称自己是认错人了,男生对被误会感到很愤怒。校方回应正在处理此事,待调查清楚将通报。短短三天,这样的事情屡上热搜,某种程度上已经形成了“维特效应”,而这还是被媒体曝光出来的,那么没有被媒体曝光出来的又有多少呢?在这种效应的影响下,女生看男生的时候,会不会不自觉的带入“被侵犯”的角色。而男生看女生会不会不自觉的带入“被污蔑”或者“莫须拍”的恐慌。这在无形中加剧了男女矛盾,又增加了社会成本。有人或许会说,再怎么说这也是“维护女权”,就算方式不对,结果是为了女性好。真的是这样么?这样一个风潮下,女性权利会得到维护么?并不会,大概率演变下去会变成日本那样。据报道,日本男性2008年前后就呼吁设立男性车厢,因为相关污蔑的情况很多。不过这种呼吁并没有什么用,类似事件越来越多,男性人人自危。最后日本男子只能采用“先下手为强”的方式,一遇到冲突先动手,宁肯被说自己是“暴力犯”,也不背“骚扰犯”的锅。03那么,如何能够杜绝“打拳”的“维特效应”继续发酵?关键在于让责权利对等!第一、减少收益维护女性权利固然没错,但是要杜绝靠操弄相关议题“吸粉涨粉”获益的情况出现,对于挑拨男女对立,进行污蔑的要在收益端进行限制,特别那种背后有“政治勾连”的情况,更是要提高警惕。第二、提高成本这种案件,看似只和当事人有关,其实某种程度上损害的是大众认知和公共收益。作为污蔑的,造谣的,特别是号称可以“莫须拍”的这种,可以由相关部门或者组织,以群体利益受损提起响应赔偿请求,或者责令其道歉。第三、控制权利名誉权与生命权,财产权一样宝贵。名誉权的审判权利,不能随便交给任何一个人。特别是ta并不为自己说话负责的时候。遇到任何相关维权的时候,可以举报,交由相关司法部门去处理,以处理意见为参考依据,个人不应该随意发布类似的内容。中国人心中真正的女权,不应该是对立的,不应该是冲突的,更不应该是谁背负“原罪”的。中国的女权应该是营造制度上,环境上的保障,让一个个“她”,在各行各业书写着不平凡的成就。让一个个“她”,以巾帼不让须眉的豪情和奋斗,向世人展示“她风采”,传递“她力量”,创造了无愧于时代的成就。这才是真正的女权。听党话,跟党走学习时间要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2021年12月6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微信扫码关注该文公众号作者戳这里提交新闻线索和高质量文章给我们。来源: qq点击查看作者最近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