颠覆性判决OR必输复议?"康美药业造假案"余波,这家会所合伙人被追加承担5000万罚款
尽管“康美药业造假案”处罚落地已过去三年,但余波仍在持续。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北京高院一则执行裁定书驳回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杨文蔚的复议申请,他也是康美药业2016年-2018年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据悉,因“康美药业造假案”,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被证监会罚没5700万元,但后来无财产可供执行。随后证监会追加上述杨文蔚为被执行人,杨文蔚由此向法院提出复议。
在北京高院看来,杨文蔚作为执业人员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与其作为合伙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并行不悖,因此未支持其复议请求。
有业内人士认为这是颠覆性判决,意味着签字会计师要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缴纳罚款的被执行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有受访律师向券商中国记者表示,此次案件输赢结果十分明显,主要因为杨文蔚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于其自身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
早在2020年5月,因康美药业虚增巨额营业收入,证监会对该公司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
相关中介机构未能幸免。次年,证监会对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正中珠江”)及4名相关会计从业人员开出罚单,没收正中珠江业务收入1425万元,并处以4275万元罚款。其中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文蔚被给予警告,处罚10万元。
然而,正中珠江在支付570万元罚款后,剩余的5130万元罚没款再无着落,证监会要求强制执行。从执行情况来看,正中珠江已无财产可供执行。对此,证监会考虑到杨文蔚是正中珠江的执行人合伙人,同时也是康美药业2016年-2018年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因此申请追加杨文蔚为本案被执行人。北京金融法院也裁定追加杨文蔚为被执行人。
在此背景下,杨文蔚向北京高院申请复议,请求撤销自己被追加的执行裁定。在杨文蔚看来,主要有四方面的理由:
一、构成对其本人的变相行政处罚,不符合程序正当原则。
二、或将构成一事两罚,超过必要限度,违背公平及比例原则。
三、证监会有滥用公权力的嫌疑,存在执法程序不合法的情形。
对于杨文蔚的观点,证监会并不同意,监管部门提请法院驳回杨文蔚复议请求。
在证监会看来,追加杨文蔚为被执行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主要因为杨文蔚作为事务所合伙人,是康美药业2016年-2018年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是正中珠江连续三年出具虚假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文蔚作为主要负责人员,未保持应有的执业谨慎与关注,未遵守执业准则与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未勤勉尽责,未依法依规认真、全面、及时地完成工作任务。
杨文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中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情形。
证监会指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明确了杨文蔚是案涉康美药业项目的直接负责人员,对被执行人应承担的责任有重大过失。
北京高院表示,本案中,杨文蔚是合伙企业正中珠江的普通合伙人,该合伙企业作为被执行人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故证监会有权申请追加杨文蔚为该案被执行人。杨文蔚作为执业人员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与其作为合伙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并行不悖。驳回复议杨文蔚的复议申请,维持北京金融法院此前的执行裁定。
有业内人士对上述裁定结果并不意外,称此次复议申请基本上“必输无疑”。主要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有市场人士认为,此次证监会在追加执行人时未波及到正中珠江的其他合伙人已经十分克制。实际上,证监会依法可以追加该会计师事务所所有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
深圳一名律师接受券商中国记者采访时称,“最重要的是要区分两点:一是会计师事务所的性质,二是产生会计师事务所债务的原因。”
对于普通合伙企业而言,由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如果是特殊普通合伙,则视合伙企业债务的产生原因不同而有不同的后果:对于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该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至于其他类型的企业债务,则所有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法院认定杨文蔚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该项债务的产生存在重大过失,因此要求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证监会当然也可以要求其他合伙人以其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只要不是要求其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就没有任何问题。”该律师表示。
这家展业已有41年历史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去年7月被宣告终止注册,令市场感到唏嘘不已。
2022年7月21日,广东省财政厅发布会计师事务所终止公告,注销正中珠江执业证书,该所不得以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开展业务,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审计业务。
据悉,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源自1981年2月23日由广东省财政厅成立的广州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为广东正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审计局成立的广州市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两所在2000年合并为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并入广州健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山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韶关中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州市德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并特殊普通合伙改制为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正中珠江曾长期是广东地区综合排行第一的会计所,2017年业务收入4.92亿元。2020年还有业务收入1.76亿元,列中注协的百家排行第53名。
目前,对正中珠江和上述杨文蔚而言,更大的压力还在后续。据了解,2021年11月,广州中院做出康美案一审判决,康美药业被判向52037名投资者赔偿投资损失约24.59亿元,其中审计机构正中珠江因未实施基本的审计程序,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正中珠江合伙人和签字会计师杨文蔚在正中珠江承责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该案是新《证券法》确立中国特色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后的首单案件,是迄今为止法院审理的赔偿金额最高的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
校对:杨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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