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烟草局要求近亲属不得应聘?国企应夯实“全民所有”的含义丨南周快评
▲ (视觉中国/图)
按道理说,明面上的国有企业顶替接班制度早就不存在了,但隐性的好职位“内部消化”“近亲繁殖”现象难以杜绝。这本质上是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的一种表现形式,导向权力与资源的化公为私,既有违国有企业“全民所有”的大义名分、挑战社会公正,也实质上降低了国企的运行效率。
文|陈斌
责任编辑|辛省志
2023年7月15日,“多地烟草局要求直系三代血脉不得应聘”上了热搜。给人的印象是,如果某人是烟草局员工,Ta的近亲属就不能再去烟草局工作了。这多少有些“标题党”,但反映了公众的某种企盼与共识。那么,事实真相究竟为何?不妨举两个招聘公告为例。
近日,山东烟草专卖局发布了2023年高校毕业生招聘公告,要求: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单位系统的岗位。
也就是说,如果应聘人员有近亲属在当地烟草专卖局某单位系统担任领导成员,本人就不可以应聘该单位系统的岗位。另一层意思是,本人还是可以应聘当地烟草专卖局其他单位系统的岗位。而且,如果应聘人员只是有近亲属在当地烟草专卖局工作,并不影响本人应聘当地烟草专卖局任何单位系统的任何岗位。
甘肃省烟草专卖局表述更为详尽,称烟草行业各级单位在职职工亲属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职工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应聘同一机关岗位;烟草行业各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应聘同一机关岗位,不得应聘下一级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也不得应聘上一级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录用人员隐瞒关系的,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
两地烟草专卖局的规定,均来自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2019年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其第52条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初衷是:避免近亲属任职同一共同机构产生利益冲突,避免公共机构家族化、危害公共利益。一个或几个家族控制一个公共机构,本质上就是公权力私有化。不过,这一制度有其作用范围,并不能解决国有企业隐性的内部员工接班问题。
2022年,某地刊发了一篇报道《三代烟草人的传承与守望》,内文称:“爷爷的公私分明、克己奉公,父亲的兢兢业业、精益求精,潜移默化塑造着我,春风秋雨般滋养着我,烟草人潜心做事、低调做人的行为信条已深深融入了我的血脉。所以,大学一毕业,我就参加了烟草公司大学生招聘。”这一报道当时引发了网友对烟草专卖系统职位内部繁殖的批评。
此种现象并不限于烟草专卖系统。2022年底,某某铁路发布一条“一家三代出了21个铁路人”的文章,说某某是一名“铁三代”,他的爷爷、姥爷、父母、大姨、舅舅都跟铁路结缘,一家三代一共出了21个铁路人,他们经历了中国铁路的时代变迁,见证了中国铁路的飞速发展。同样引发了网友的反感与吐槽。
按道理说,明面上的国有企业顶替接班制度早就不存在了,但隐性的好职位“内部消化”“近亲繁殖”现象难以杜绝。这本质上是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的一种表现形式,导向权力与资源的化公为私,既有违国有企业“全民所有”的大义名分、挑战社会公正,也实质上降低了国企的运行效率。
在这个意义上,确实有必要在国有企业内部实施某种更大范围、更强力度的回避制度,以回应公众的关切。例如,一人在某国有企业任领导职务或担当关键岗位,其所有近亲属都应该回避;垄断性国企尤其应该控制甚至杜绝隐性的好职位“内部消化”“近亲繁殖”问题,以提升效率与公平。
与此相配套,国企任何职位招聘,不应该任由内部人私相授受,应一律公开招聘,并公示招聘结果,接受公众审视与监督,让招聘程序的所有环节都暴露在阳光之下。这样设置,为某些人量身定做的条件搞萝卜招聘的行为也更容易曝光。拟聘用的人员,应该披露有无近亲属在公共机构任职、担任何种职位。有近亲属在同一国企的,应该强制披露他们的关系。
总之,国有企业既然是“全民所有”,那么,岗位招聘全民机会均等、接受全民监督,也是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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