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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间传说中关于加拿大租房的“坑”非常多,房东、租客间争议不断。说得透彻一点,房东和租客的关系其实是利益关系。两个群体矛盾的产生无非是各自趋利。人本来就是生而自私又因为利益合拢,不然怎么站在金字塔的顶端?
举个例子:租客提前退租,房东不退押金,矛盾来了。
房东认为:“租期没到提前退房,不退押金,不是很正常吗?若想要回押金,得找个下家接盘,不是挺合理的吗?”
租客认为:“房子是租的,生活是我的。房东作为有钱人,锱铢必较,没有格局!”还附赠表情包。
在加拿大租房市场上最大的怪象并不是“押金矛盾”,而是“正常使用”。
图自livrent简单来说就是租客认为只要“正常使用”出租房里的电器,坏了的话就应该由房东负责。
“正常使用”简直就是一个包治百病的药,随便什么情况贴一幅,包好。
我们每个人都活在套娃里,请不要以为自己的角色是百无禁忌,特别牛逼的。针对这个问题有网友认为:“只要是脑子和良心有一样的话,损坏他人东西就应该无条件进行赔偿。”这条评论有无数个,证明绝大多数人对这副药是不认可的。为什么?
灵魂拷问:你如何证明自己是正常使用?怎么定义什么情况下、条件下、状态下、维度下、温度下、心情下的使用是正常使用?
除了利益,房东和租客的另一层关系是合同关系,租客在出租物业内只有使用权。别的暂且不说,就单指用坏东西这件事,东西在谁手里坏的,无论是故意还是无法证实的“正常使用”,不管对方在意或是不在意,不论东西便宜或者昂贵,赔偿,或者修理回复到原样是理所应当的!
哪怕你住酒店,“正常使用”酒店提供的吹风机,一秒钟以后吹风机罢工,你赔定了。此外,酒店房间里的冰箱、咖啡机、电熨斗,哪个不是精贵的物件?就算敲碎一个杯子,都是要赔的。
还有,很多人在加拿大租房过程中或遇到“地毯清洗”的争议,绝大多数租客认为,地毯污渍属于正常使用。同样的事情若发生在酒店,住客在地毯上造成清洗不掉的污渍,那么住客是需要赔偿的。同理,租房者在出租物业内的地毯上造成清洗不掉的痕迹也要赔偿的。
有人说:“酒店没说啊!”有没有可能是因为酒店有你的信用卡号码?
还有人说:“正常使用东西坏掉,房东不修理的话可以去告!”
王一博租房的时候“正常使用”微波炉,但一个月后微波炉不工作。于是,王一博致电房东肖战,要求他修理。而肖战则认为王一博应该对微波炉的损坏负责。随后,王一博把肖战告上加拿大省地方租赁管理部门。王一博需要花费$100仲裁费,等候2-3个月排期电话聆讯。就算省地方租赁部门裁定肖战负责修理,但他选择“搁置”,半年过后,微波炉还是那个微波炉。
为什么租客要负责维修,或者赔偿由“正常使用”后的电器、家具的损坏?
加拿大省租赁法中对损坏赔偿有一个关键依据就是:Condition Inspection Report也就是《房屋状态检查报告》。按照省租赁法规,这份报告应该是房东和租客在搬入第一天共同检查房屋的状态,就房屋的任何问题确凿地反映在表单上。如电器、墙面有损坏则需要在表单上明确。而租客在搬出时,需要把房屋归还到搬入时的状态。
什么叫搬入时的状态?字面意思就是:搬入时电器是正常的状态的话,搬出时电器就必须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
那么你说,“正常使用”造成的电器损坏需要不需要赔偿或者维修?
房东和租客之间签署的租赁内容的作用是规范租赁行为。合同也不是慈善行为,租客也必须认清,消费者不是上帝,你花的租金,享受的只有使用权。
所以,常识就是房子住进去一段时间后,灯泡、淋雨花洒、炉灶、排风扇、冰箱不工作,下水道堵塞,租客都是要负责修理(付费)的。
而房东的责任是:维护出租物业的“可住性”。暖气不工作、屋顶漏水、大门损坏是房东的责任。
如果遇到暖气不工作之类属于房东责任范围内的事件,租客可以自行修理吗?
不可以。出租物业内任何东西的损害,租客应在第一事件告知房东,由房东负责维修和处理。
芒格说:所谓常识,看似是平常人都能掌握的知识。其实恰恰相反,常识在现在这个时代成了平常人都不具备的知识。例如:世界上所有的东西都标好了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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