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了居然还在争论律师带电脑问题社会2023-08-11 14:08执业近二十年,不管是开庭还是会见,几乎都没有遇到过能否可带笔记本电脑的问题,所以一直没觉得这个值得讨论,直到今天在新疆乌苏监狱会见时被突然“缴械”,不允许带手表、笔记本电脑以及一切电子设备。当时就想到了来宾中院不允许冯波案律师带自己笔记本电脑的事。我跟冯波案略有渊源。冯波的妻子是今年5月29日找到我,希望我代理冯波案二审,当时我顾及手上的案件多,二审又不一定开庭,直言只接一审案件。到了7月中旬,她又联系我,说二审马上要开庭,希望我能代理,但因为我当月时间全部排满,不得不再次婉拒。7月21日,冯波案辩护人陈立强联系我,说他被友好地解除委托,家属还是希望能请到我。这一次,我推荐了周泽和朱明勇律师,并承诺若他们都没有时间,我可以作为候补。后来周泽律师的弟子王昊宸律师和刘长律师挺身而出,接过了艰巨的一棒。我没见过刘长律师,据说是原《南方周末》记者,但王昊宸律师是熟悉的,我跟他师傅周泽律师有近二十年交情,并在绵阳案中庭前听过昊宸的发言,真乃青年才俊。只是正式庭审时,与邓学平、杜家迁等律师因故被解聘,否则我们辩方力量还要更强。话说冯波案二审开庭时的8月7日,我正带着孩子在四川新都山度假,只从朋友圈获得一些零散信息。比如脱鞋安检,不允许带自己的电脑,以及在协商无果的情形下庭审被宣布结束。以我从事刑辩这么多年的经验看,这样针对律师的做法是非常罕见的。论重大敏感,我代理的很多案件都比这重大敏感的多,也没有被要求脱鞋安检,更没有被“收缴”自己的电脑。随着电子卷宗的普及以及卷宗数量的增多,我们办案中不得不频繁地使用笔记本电脑作为办案工具,比如我们代理的云南红河州中院涉黑案,卷宗1800多卷,都打印出来得用卡车装,律师怎么可能带纸质卷宗呢?我们的所有案卷和工作成果都储存在电脑中,律师的电脑就像士兵的枪,你不让士兵带枪上战场说得过去吗?何况,现在很多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都是与电脑一体,即便让律师换电脑也很难正常工作。但来宾中院并不这么想。据说,来宾中院不允许律师带电脑的依据是《关于进一步规范庭审秩序保障诉讼权利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对重大敏感案件和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禁止携带电子设备进入法庭,采取屏蔽网络信号等必要技术措施,防止庭审活动信息被不当传播,确有使用必要的,需经人民法院准许。” 我没有查到这个规定,反而检索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对律师能否带电脑的一个解释:关于电子设备的法庭使用。手机、电脑等越来越成为个人不可或缺的生活必需品,传统上完全禁止法庭内使用电子设备的做法变得越来越不现实。司法实践中,部分辩护律师等诉讼参与人经常需要携带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进入法庭,以进行法规查询等工作。这些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是办案工具,应当允许诉讼参与人带入法庭。律师越来越依赖于使用电子设备展示证据等。如果完全禁止法庭内使用电子设备,必然会导致进入法庭的时间拖延,由法院保管和储存电子设备则将引起包括设备损坏等方面的投诉。……旁听人员在庭审过程中使用电子设备,但是法警要对旁听人员的电子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查看,一旦发现有发送庭审情况的,暂扣其电子设备。我们认为,事中控制和事后处罚更加现实,法庭内全体人员应将手机等移动通信工具关闭,或者设置为静音或振动模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条文理解与适用》问题来了,即使果真有那么一个《通知》,那也是针对重大敏感案件和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而且目的只是防止庭审活动被不当传播,不是为了限制律师辩护。冯波案只是诸多涉黑案中很普通的一个,若不是来宾中院的这些骚操作,很难成为什么重大敏感案件。本来没多少人知道的案件,就因为阻止律师带电脑,变成几十万律师和无数网民都知道了。他们可能不知道,王昊宸律师的师傅是原中青报的记者,刘长律师曾在南方报业工作过,这不是法院自己要把冯波案推向风口浪尖吗?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参与的绵阳中院曾建斌案,不可谓不重大,目前开庭六十天还没结束,看看人家是怎么对待律师的。所有律师都被允许带自己的电脑和手机上庭,法院还贴心地提供接线板以及方便展示电子证据的数据线,所以有多位律师都在庭上过程中公开播放了视频证据、PPT。有些律师一遍辩护一边讲解的图文并茂的PPT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周泽律师也曾抽空去旁听该案,对法院的程序保障也是赞赏有加。再顺便说说看守所是否可以带电脑会见的问题。这么多年来,我只在福建漳州看守所和黑龙江大庆看守所遇阻,不让我带笔记本电脑,但我根据《看守所条例》据理力争,最终都允许我带了。后来2019年公安部和司法部的《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看守所律师会见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的“律师可以携带个人电脑会见,但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会见安全”。所以,看守所会见带电脑不存在法律障碍。但今年7月,有律师在南昌市第一看守所会见时被告知不允许带电脑,后该律师提出控告,南昌市人民检察院通知看守所予以纠正,还获得点赞。说起来,我在南昌市第一看守所曾多次会见劳荣枝,每次都是默认允许带电脑,也没有被阻止过,怎么现在又生幺蛾子呢?这是南昌一看觉得自己不够热度,要舆论关注一下自己的违法行为吗?都2023年了,怎么还把电脑视为洪水猛兽呢?有人评论说,在电子化的时代,看守所和法院不允许律师带电脑,说明他们不与时俱进,也不够自信。我觉得其实他们完全知道电脑在律师办案过程中的作用,也知道这样会限制律师的权利,但他们是明知而为之,这就是权力的傲慢。律师参与刑事案件仍被某些办案机关怀有敌视和偏见,所以才会不惜用各种方法设置障碍而不是保障,法律规定有时抵不上肆意的权力。而法治,就是要破除这种权力优势,让他们也守法,与我们一起接受监督。若一意孤行,那来宾中院的被打脸就是前车之鉴。这个问题在2023年仍在争议,并不意外。因为虽然时代在进步,但刑辩的空间并没有随之进步,反而在某些重大案件中愈加逼仄。诉讼律师在权力的压迫下,总是如履薄冰。冯波仅仅作为公司法律顾问履职,提供合同模板并被定性为黑社会组织参与者,本身也说明了在扫黑除恶的运动过程中,律师的执业环境有多么凶险,我们面临的前景有多么的不确定。这也这次全国律师几乎一边倒地怼来宾中院的原因。上一次记得还是江西高院。微信扫码关注该文公众号作者戳这里提交新闻线索和高质量文章给我们。来源: qq点击查看作者最近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