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券商同日领罚,研报发布成重灾区!
券商发表研报或许需要更加谨言慎行。
8月25日,浙江证监局和福建证监局不约而同披露了7张监管罚单,均指向研究业务。本轮处罚共涉及3家券商及4名相关分析师,处罚措施多为出具警示函,但也有一份罚单要求责令改正。
自去年证监会对券商研究业务进行“双随机”检查,今年以来,已有数十家券商因研报违规事宜,被各地证监局开出了监管罚单。在监管从严的大趋势下,小心谨慎已然成为悬在各家券商研究所头顶的利剑。
浙江证监局在公告中指出,经查,浙商证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存在三方面问题,不符合《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中的相关规定。
一是对证券分析师服务客户、公开发表言论等方面的内控管理有效性不足。
二是研究报告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不到位。
三是个别研究报告制作不审慎,未能保证信息来源合规。
基于以上情况,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浙商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该公司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完善研究报告业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切实提升研究报告质量。
与此同时,浙江证监局还以“作为研报的参与制作人员,对相关研报制作不审慎的情形负有责任”为由,对三名浙商证券分析师出具了警示函。公开信息显示,三名被点名的分析师分别是原浙商证券化工首席分析师陈煜、现任浙商证券轻工首席分析师史凡可及其团队成员傅嘉成。
浙商证券在刚刚发布的半年报中提到,2023年上半年,其研究佣金收入保持逆势增长,并进一步扩大服务半径,公募客户(含保险)存量已达139家,私募及其他客户存量增至136家,客户总数同比增长逾32%。
同一时间,浙江证监局还对财通证券的研究业务采取了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公告显示,财通证券存在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存在业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及执行不到位、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服务客户活动管控不严、人员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及《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相关规定。
浙江证监局还要求财通证券对此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管理、内部控制和人员管理,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8月24日晚间,财通证券发布中期业绩,期内共实现营业收入34.75亿元,同比增长56.1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37亿元,同比增长63.89%。
财通证券还在半年报中提到,要推动研究所成为浙江产业参谋助手,发挥智库作用;加强对内协同,为公司资管、投资、自营和财富等条线提供研究支撑,赋能投行上下游全产业链,为区域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及金融支持产业发展路径提供财通建议。
无独有偶,福建证监局也在周五晚间公布了两份有关研究业务的罚单。
福建证监局指出,兴业证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客户服务行为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不到位,个别分析师的发言内容不够审慎,不符合《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规定,故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你公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并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福建证监局表示。
同时,兴业证券电子行业分析师李双亮,作为提供上述客户服务的证券分析师,被认为未执行相关内控、合规要求,发言内容不够审慎,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及《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的相关规定。
因此,福建证监局决定对该分析师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要求其应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自身执业行为,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根据兴业证券最新发布的半年报,期内该公司研究业务前瞻性研判数字经济和“中特估”等结构性行情机会,在市场形成广泛影响;金股组合累计收益位居前列;分仓佣金收入市场竞争力保持优势。未来将继续推进从卖方研究向综合研究转型,在产业研究、智库服务和绿色金融等领域不断拓展。
校对:王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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