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男子驾车碾压女友致死:不是情杀,是谋杀社会2022-08-09 04:08 大家好,我是田静。上周,在一个普通的居民区里,发生了一起明目张胆的谋杀案。出事地点,又是唐山。一名年轻女孩,被人驾车撞倒,反复碾压身亡。现场视频的残忍程度,让人不敢看第二遍。然而,一周时间过去了,这件事的进展,竟然还停留在“情侣矛盾”。更让人胆寒的是,“情杀”,居然成了合理的作案动机。“情杀”成为犯罪的遮羞布 事发于8月2号11点多,一男子驾驶私家车,从一名白衣女子身上碾了过去。受害者王某某,是小区附近游泳馆的工作人员,之前一直在正常上班。现场的几位目击者,合力将她从车轮底下,拖到不远处的停车位。他们本以为两车之间是个安全的停留点,足以让女孩脱险。没想到,男方竟然再度猛踩油门,又一次碾压女生,将两旁停放的车辆,都撞了出去。行凶者绕了一圈后,不顾周围人的阻拦,再次瞄准受害者的位置,重复碾压她的身体。从现场视频看,前后至少碾压了5次,地上的一圈圈车轮印混着血迹,清晰可见。当天下午3点,嫌疑人张某某被警方抓获,而受害者王某某,已不幸离世。毫无疑问,这是一起相当恶劣的故意杀人事件。但是通报中,这件事却被描述成:男子因矛盾撞倒碾压女友。整件事的性质,似乎变成了一地鸡毛的情感纠纷。纠纷二字,容易让人误以为两人间存在难以调和的矛盾,留下揣测受害者过错的空间。 在案件初始定调,并不够客观。然而,它却往往成为社会新闻中最常见的作案动机。不管是凶手的身份是前男友、前夫,还是单方面暗恋,只要稍微沾上点关系,最终都会化作空泛、模糊的「情感纠纷」。比如6月30号发生的一起类似事件,一男子在驾车撞飞女生后,两次碾压致死。新闻报道中,给出的理由是“离婚纠纷”。 但是据受害者的堂姐所说,过程中二人并未发声争吵,甚至提出要当天离婚的人,也是男方。到底是纠纷,还是蓄意杀人,可见一斑。 所谓“纠纷”,指的是争执不下的事情。在极端的杀人案件中,用“纠纷”一词简单概括,难免有「混淆重点」之嫌。好像只要有了层或真或假的情感关系,什么恶行都能变得合理,施暴者一定“情有可原”,受害者肯定“罪有应得”……通报中模式化的用词偏差,就这样轻易地给受害者带来二次伤害。以至于在唐山反复碾压事件中,还有人认为,这样残忍的恶行,是因为“太爱了”。 情杀不能成为轻判的理由不只是新闻和通报中的滥用,“纠纷”这个词,还曾成为恶劣杀人案件中,对罪犯从轻处罚的漏洞。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因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社会危害相对较轻,应酌情从宽处罚。2008年,云南男子赛锐,向21岁女孩吴倩求爱不成后,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刀,狠狠刺向对方。尽管女孩一直抱头哀求,赛锐根本不听,还骑到对方身上,连刺了27刀。吴倩的妈妈这样描述现场的情形:“不仅喉管被割断,头部只有一点皮与身体相连,鲜血溅满整个墙壁,惨不忍睹。”这样一起虐杀案,最终因为存在情感纠纷,加上嫌疑人在被追捕的过程中,向警方自首,最终只判了个死缓。△罪犯赛锐(2017年,法院认为他服刑期间有悔改表现,减刑为有期徒刑至2034年5月1日止)|图源:百度百科不过好在近几年,这类重大刑事案件中,对“情感纠纷”的定义,有了一点变化。2020年6月2日凌晨,四川南充35岁的顾某芳和不满8岁的女儿,正在家里睡觉,半夜忽然听见有人踹门。一个男人闯了进来,拿着菜刀对她猛砍56刀后离去,小女儿目睹了全过程,吓得浑身发抖。这件事也被认定为“情感纠纷”。因为此前顾某芳曾和凶手屈江谈过恋爱,后发现对方其实已婚,自己无意中成为了第三者,就果断分手了。但男方一直跟踪、纠缠她,甚至威胁要杀了她。顾某芳曾四次报警,警方也对屈江进行了教育批评,但完全没用。△罪犯屈江|图源:潇湘晨报案发后,屈江为了减轻罪行,说自己多次找受害者,是属于谈恋爱过程中的正常交往、拌嘴,至连随身带刀都说成防身。一开始,案件也按照惯例“因有婚恋纠纷而从轻”,一审判处死缓。但由于情节过于恶劣,这个判决遭到多方抗议,在二审中改判了死刑。判决认为这已远远超出正常恋爱范畴,不应认定为“婚恋纠纷”。但到底什么是“正常恋爱范畴”,却是一件很模糊的事。我们需要改变,我们正在改变在其他更为普遍、情节更轻的案件中,我们更容易看到“恋爱”这个概念,在男女观念中的差异。去年7月,广西一女子,凌晨在街头遭人锁喉拖拽,挣扎尖叫一分多钟。最后因为是“情感纠纷”,男方只用出面道歉,再写一封“不再骚扰”的保证书。 然而事实证明,保证书只能“保罪犯”,并不能保受害者。2021年,男子刘某,持刀骚扰同事周某,并强行拘禁。女方报警后,他也写下保证书。结果一个月后,刘某就把女方砍死了。 在这样的不幸中,网友的关注点却是:有没有情感纠葛,是不是女方给他释放了信号? 说到底,在他们心目中,只要男方认为自己是在“恋爱”,无论女方什么态度,二者都是“恋爱关系”。于是,“情杀”就是这样简单地被人为制造出来了。所谓“情杀”,更合适的名称应该是——亲密谋杀。来自亲密伴侣的谋杀,正是女性常见的非自然死亡原因之一。据世卫组织报告《了解和应对针对女性的暴力行为》,全球针对女性的谋杀案中,超过35%是亲密伴侣所为。在国内,有另一个参考数字:亲密谋杀中,“男杀女”案达到8成。其中,常见的有男方挽回关系未果、怀疑女方婚外情等情况。美国法医精神病学家Park Dietz曾对亲密谋杀做出总结,认为作案男性的动机主要有愤怒、害怕失去、嫉妒或有自杀倾向。这些动机并不能说明犯罪的合理性,但却能帮助我们窥见一种危险的集体心理状态。当这样的案件一次又一次发生,比较「谁更坏」、「谁更惨」、「谁在情感中更弱势」,并不是重点。我们要看到,让女性处于更危险情景中的深层社会结构。父权社会中显性和隐性的性别规范,给男女安上了不同的角色、任务和美德。追求女性,是属于男子的竞争权利,而女性则要自发扮演付出者的角色。当权利遭到拒绝,暴力就成了惩罚付出者「不守规矩」的极端惩戒手段。美国康奈尔大学哲学系教授凯特·曼恩,在《应得的权利》中,讲述了一个观点——男性认定自己有资格获得女性的关心、爱与性,如果女人胆敢拒绝,就是不守规矩。为了确保自己获得这份权利,男性会使用各种手段。轻则言语骚扰,重则肢体侵犯,处于极端远处的,则是亲密谋杀。从这个层面来说,亲密谋杀不只是个人的怨恨,更是社会性的惩罚。它有两个功能,一个是对违反规定的女性,进行惩罚;另一个是对尚未违反规则的女性,提出警告。为了维护这种“男性权利”,甚至有人不惜用造谣的方式,来让女人“死有余辜”。2020年8月,无锡17岁女孩被一男子当街割喉,有网友造谣称,是因为女孩绿了男友,才引发的情杀。而女孩的家人,立即否认了这种说法。 还有人将女孩的不幸,归结于她“不了解雄性动物的实力”,借此震慑其他女性。 在这类“情杀”案件中,与对受害者的苛责相比,施暴的男性,却十分容易受到大家的“理解”。2020年,还有警方发文,称男子杀害与其离婚的前妻,展现了自己的男子汉气概,虽然犯罪,但值得同情。 请记住,在这个惩罚体系中,顺从也许能一时位于「相对的安全区」,但没有人能永远处于绝对的安全中。因为好与坏,道德败坏与否,全由父权规则定义。这些男权私法的规则,就这样在一次次的社会性惩罚中,成为常年来难以动摇的“道德准则”。而我们想要打破这种规则,就得从把“情杀”,变成“谋杀”开始。 微信扫码关注该文公众号作者戳这里提交新闻线索和高质量文章给我们。来源: qq点击查看作者最近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