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主持人性骚扰案,两败俱伤后谁是赢家?
这是Spenser的第1297篇文章
8月11日,弦子控诉朱军性骚扰的案子二审宣判,因为原告弦子证据不足,所以维持原判,朱军胜诉。
但这个新闻并没有激起太大的水花,只是微博有了一段短暂的热搜。
似乎大家对这场从疫情前闹到疫情后的舆论事件已经疲了。
从2014年化妆间两位当事人相遇开始,到如今,弦子已经从一个大三的实习生到将近而立,朱军也从金牌主持人,到阔别舞台许久。
这可以说是个两败俱伤的结局。
1
那年在化妆间到底发生了什么,只有当事人知道。
而吃瓜群众不管是相信弦子,还是相信朱军,都只是相信自己愿意去相信的。
作为审判该案的法官,也是不知道的。
在法律意义上,法律事实未必等于客观事实。
法律事实有两个要素,一个,它是客观事实,另一个,它是可以证明的客观事实。
如果这件事不能证明,那么即便它真实发生过,那也不能作为法律事实,更不能因为这个给某人定罪。
法官是一个裁判者,对于双方争议的点并不清楚,所以他要保持中立,并不能因为谁更弱势,就站在谁一边,否则,这个社会就乱套了。
而弦子主张朱军对她进行了性骚扰,那么她就有举证的义务,如果她举不出确凿的证据,那么法律事实就不成立,所以朱军必然胜诉。
从判决的角度来讲,无论一审还是二审,都没有问题。
但叔觉得,这次事件的社会意义,已经超越了判决结果的本身。
2
近年来,男女对立在互联网上日趋激烈,甚至有了白热化的趋势。
女性们苦于各种就业歧视、年龄歧视以及荡妇羞辱,男性们说起天价彩礼,也是叫苦不迭。
叔做过老师,卖过保险,也一直创业,所以什么圈子的人都接触过。
接触的人多了,叔发现一点,男女双方似乎都没有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过,都在自说自话。
就拿朱军这件事来说,很多支持朱军的表示:作为那么有名一主持人,收入也高,想找女人犯得上对一个相貌平平的实习生下手吗?
其实这不成立。
叔以前曾经问过周围的女性,一多半都遭遇过“咸猪手”,而这些女性朋友中有的绝对算不上传统意义的美女,甚至可以说,并不好看。
也就是说,有的人想耍流氓,真的是“饥不择食”的。
另外有句名言叫“权力是最好的春药”,很多上位者享受的并不完全是性,而是那种令行禁止的权力所带来的快感。
对于他们来说,你好看不好看不重要,而是我让你做什么你就得做什么,我说什么你就听着,这才是爽点。
至于很多支持弦子的人,他们认为弦子说的一定是真的论据是:朱军影响力巨大,弦子一个弱女子敢冲塔,还冒着女孩最不愿沾边的性丑闻,是用自家清白冲塔,怎么可能是假的?
但这也不成立,在互联网上,只要这个名人没有能力封你账号,他的名声越大,对他越是个累赘。
你小作文发出去,就足以让一个名人社死。
而且贞洁这事在这个年代也不那么重要,之前已经发生过多起女性为了各种目的,发小作文让男性社死的前车之鉴了。
有的是为了敲诈更多的钱,比如陈璐对霍尊;
有的就是为了报复对方和自己分手,比如罗冠军事件;
还有的就是为了炒作,比如“春秋两不沾”。
叔再强调一遍,叔既不站朱军,也不站弦子,叔只认可法院的判决,叔想说的是,大家站队时举出的逻辑有很多瑕疵。
3
那怎么办呢?
难道让咸猪手每次都逍遥法外,还是让小作文大行其道,搞得名人人人自危?
这其实就是朱军案的社会意义,首先我们要勇于表达自己的困境,只有说出来,才有解决的可能。
女生不要觉得被骚扰就有辱自己的清白,男生也不要觉得和女生据理力争就是斤斤计较,不够爷们。
有人说互联网因为谁都可以说话,所以导致矛盾日益尖锐。
叔觉得这是一种本末倒置,男女矛盾其实早就有,女性在总体上的弱势局面也一直存在,但过去矛盾没那么尖锐,是因为女性缺少一定的发声渠道。
互联网的诞生并没有制造矛盾,而是把矛盾揭示出来。
虽然如今有浑水摸鱼的情况出现,但我们不能因噎废食,而不让人去说话,只有不同观点不断碰撞,各种理念不断梳理,才能找到一个双方都接受的方法,形成社会共识。
共识形成之后,才能不断地推动相关法律的完善。
如果说发声是揭示问题,法律条文完善是确定解决方法,那法律的执行则是将方法落在实地。
中国有句古话叫“私事莫入公门”,意思就是没啥大事尽量别打官司,因为成本太高。
放现在很多人也尽量规避起诉,能私了就私了,有时候甚至去闹一闹,比打官司成功的概率高得多。
放在男女矛盾上也一样,女的发现报案后有关部门净是和稀泥,那就不如来篇小作文;
男的如果被诬告,发现反告回去太麻烦,那不如私下和解。
但这显然是和现代文明的价值观相悖的。
如果每个被骚扰的女生在报案后都能被认真对待,还以公道,那大多数人就不会再利用网络舆论;
如果每个被诬陷的男生都能成功维权,让诬陷者得到法律的制裁,那他只要光明磊落,就不怕小作文。
弦子敢于走上法庭,法庭也根据法律精神做出了公正的裁决,如果朱军要维权,状告弦子,我也双手赞成。
总之,这是一个良好的开始。
END
微信扫码关注该文公众号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