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前面
本来今晚是没有推文的,在和灰白一起准备明天发的《断桥》,但是昨晚,我打开了一次微博热搜,很久没看了,发现挂在第一位“爆”着的,是一个叫#杨紫刘学义撒谎#的条目,觉得读着很奇怪,点进去往下划了一下,看到了两个让我觉得很不可思议的视频。
两个视频都是镜头对着杨紫家的窗外拍的,一个好像是在一个派对上,一个男艺人疑似喂了她一口蛋糕,另一个则是她自己在家做瑜伽。我到现在其实也没太弄清整个事情的经过,我也不太关注明星私生活之类的八卦,我们账号也从来不写这种。这篇稿子只是来自于我昨晚看到那两个视频时,产生的一些困惑——我本身以为一个女性艺人被这样透过窗口偷拍私人寓所,不管是粉丝还是普通网民的反应,都应该是愤怒的,放到任何一个人普通人身上,这都属于很严重的侵犯了。但我点开评论区之后,我发现不管是粉丝、普通网友还是讨厌她的人,大家都在关注别的事情:就是她到底有没有吃那一口喂过来的蛋糕,娱乐记者有没有造谣,杨紫有没有撒谎,大家在不同的立场,秉持不同的观点,互相吵架。我那一刻觉得有些不可思议,还去问了比较关注八卦的朋友,这很正常吗,为啥大家都那么习以为常,朋友给我的答复是“当艺人总有代价”。这句话我是认可的,但是这一次杨紫的事情,始终还是让我觉得无法理解,就好像在我老派的认知里,偷拍艺人无非是酒店楼下、停车场入口,或者餐厅,现在突然有个事情告诉你,我们现在已经发展到拍艺人的家了,这我没法不觉得可怖。所以,就干脆直接写篇短文聊聊这个话题——艺人是否拥有和普通人一样的隐私权。当然,说是谈权利,但我不是法律专业,就不从法律角度说了,只是从我们这种娱乐行业从业者角度说说个人观点。我之所以说,我认可“当艺人总有代价”这句话,是因为我个人能接受“艺人的隐私权是不完整的”这个观点。艺人是公众人物,公众人物因为具有巨大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关注度,因此占有相对多的社会资源,那么在他们从社会获取利益的同时,自然具有更多的社会责任,其中就包括通过“被注视”,满足公共利益,说白了就是给大家吃瓜。同时,明星的社会影响力和经济价值很大一部分本身就是大众的关注,他们的工作便在于寻求“良性的曝光”,他们本身就是新闻的一个组成部分,于是他们和公众的知情权便必定会扯上了关系,“良性的曝光”一直都可以,那相对应的“恶性的曝光”自然也囊括其中。还有一个我觉得有讨论空间的观点,就是艺人存在一种无形的“特权”,这种特权不是特权阶级那种狭义的、主动寻求的特权,而是一种因为“红”而被动赋予的权力,吴亦凡那个事情的时候,我就说过,他选妃,性侵能得逞,就是因为它作为艺人对于那些想当演员的女生来说,居于权力高位。从这个角度来说,对公众人物部分隐私的关注,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社会监督,这也是吃瓜群众,娱乐记者,这么多年来存在的意义。所以,我基本能接受“当艺人总有代价”这句话背后的逻辑,也就是艺人作为公众人物,应该让渡一部分的隐私权给大众,去尊重大众的知情权和社会监督。但这里涉及到一个很关键的问题,隐私权让渡的范围在哪里?公众人物离开自己的私人空间,进入公共领域,吃饭,唱歌,工作,都可以成为被“注视”的对象。比如某艺人在餐厅吃饭,在公共禁烟场所抽烟被拍了,这其实无可厚非,他在公共的空间里,做了违背规则的事情,符合监督,也符合“与社会产生联系。”但是一旦与社会没有联系,是纯私人的空间,只要其中不涉及违法犯罪,这就不再符合公众“合理兴趣原则”,当公众人物失去公众性,完全可以和所有普通人一样参照隐私权的定义。那杨紫这次的事情,便很明显可以代入“与社会没有联系的纯私人空间”,这种对准一个女性艺人寓所的窗户,拍她做瑜伽、过生日,无疑就是一种严重的侵犯。这应该是优先被置于那些恋情,喂蛋糕,回应撒谎之前的事情。更重要的是,因为我们之前说的艺人的公众效应,这件事的讨论是会存在社会示范作用的,一个女孩吃一个男孩喂过来的食物是不是逾距,这个问题陈旧到我不觉得应该在21世纪被讨论。所以,我不认为这是一个瓜,在这样的私人空间里,首先是一个女孩被偷拍了,然后才能去谈她是一个公众人物。如果说一个单独的人在窗口看着另一个人的生活起居,这双眼睛背后是,那么一个娱乐记者用镜头对准一个人艺人的生活起居,这双眼睛就是一大群人的窥私欲的化身。我不认为这是一个好现象,这种注视被习惯和日常化之后,只会诞生互害。毕竟一个公众人物的花边绯闻也与你我的生活毫无关系,但是窗外偷拍这件事的合理合法与否,与你我都并不遥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