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资产入表再迎利好,万亿级市场如何点数成金?
《指导意见》的出台为数据资产评估方式指明发展方向,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数据资产入表的探索。部分数据公司提前着手布局,期待在庞大的数据市场分一杯羹
数据要素市场发展,再度迎来催化。
9月8日,在财政部指导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印发《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财政部8月21日出台《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后,推动数据资产变现的又一部重磅文件。
根据《暂行规定》,企业使用的数据资源,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被认定为无形资产,企业可通过抵押的方式从银行获得贷款。
“《指导意见》正是从市场操作角度出发,明确了对数据资产价值内涵的基本认知,解决了数据价值表征如何在估值模型中体现、如何选择估值路径、专业人员应具备哪些基本技能等实际问题。”起草团队代表、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副会长范树奎介绍。可以说,数据资产评估迎来一部操作指南。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对《财经》表示,《指导意见》释放了完善数据要素资产价值评估体系的信号,预计主管部门下一步将召集更多资产评估的专业人士,提供更加细致的数据要素资产评估计量方法。
如同企业上市前要估值,数据要素变现之前,也需要一套资产评估方法。
范树奎表示,此次《指导意见》是在数据资产价值评估路径研究课题的研究成果及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起草的,已经过多轮专家论证。企业按照《指导意见》来执行评估及信息披露,基本上就可以满足数据资产入表的要求。
《指导意见》指出,确定数据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收益法、成本法和市场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并明确给出选择三种评估办法时,需要注意的计量事项。三种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方法定义如下:
值得注意的是,数据资产的评估方法选择是一个相对主观的事情,不同的评估方法会产生不同的结果。《指导意见》要求,不同评估办法导致估值结果不同时,评估人员需要对不同测算结果进行分析,并给出最终评估结论的理由。
“实际上《指导意见》的出台并不是为了解决评估方法问题,而是为数据资产评估方式指明发展方向,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数据资产入表的探索。”盘和林认为,当前数据资产评估仍在发展初期,成本因素是最直观的数据资产估值方式,预计现阶段的数据资产评估以成本法为主。
“随着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数据评估经验也会随之增加,诸如收益法等,通过未来预期现金流限制进行价值评估,强调数据市场价值的评估方式将更受青睐。”盘和林表示,未来会有更进一步、更细致的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方面的文件出台。
数据资产评估是推动数据资产化的重要前置工作,范树奎表示,《指导意见》的出台旨在从微观层面对企业数据资产价值进行会计计量,更加充分地反映出数据的赋能作用,帮助数字经济政策更好地落地。
实际上,今年以来,数据要素市场频繁迎来利好。
中央层面,3月,国家数据局正式获批成立, 7月底,国家数据局迎来首位局长,高层人事基本到位,意味着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有望得到实质性加速。各部委中,除了财政部确定数据资源会计处理方式外,工信部亦鼓励部属单位开展数据确权授权的标准制定工作,自然资源部提出推测绘地理数据开放等。
地方层面,北京、上海、湖北、贵州、济南等地亦纷纷推出相应的“数据二十条”,积极落实数据要素市场的区域性探索。各地数交所的交易规模持续攀升,根据上海数据交易所数据,2022年数据产品交易额超过1亿元,预计2023年场内交易额有望达到10亿元。
如何推动数据资产市场进一步发展?范树奎建议,下一步还要清晰界定数据资产权属,研究数据成本计量路径与范式。在数据确权方面,应尽快从国家、省及市不同层面,研究制定数据资产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在数据估值方面,根据数据形成路径分别归集与计量,研究数据资产成本内涵与合理分摊逻辑,鼓励支持开展数据资产成本计量实证研究。
东北证券研究团队认为,随着基础制度不断完善、各地激励促进措施不断出台以及上市公司的不断努力,数据要素市场即将迎来全面爆发。某咨询公司数据业务负责人告诉《财经》,数据资产入表利好数据咨询业务,公司已开始着手相关政策的研究并开始接触客户,希望通过尽早布局,在庞大的数据市场分一杯羹。
责编 | 张雨菲
题图 | 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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