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实施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 加快推进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
数据要素是国家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资源,也是驱动数字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浙江省持续深化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聚焦“数据价值跃升”,全力实施企业首席数据官(CDO)制度。CDO是有效管理和运用企业数据资产、充分挖掘数据价值、驱动业务创新和业务转型变革的企业负责人。CDO制度建设是数字时代提升浙江企业数字化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引导企业用好数据要素、充分挖掘数据价值,推动行业变革创新,更是推动浙江数字经济向“高”攀升、向“新”进军、向“融”提质的重要实现路径。
主要做法
一、印发建设指南,完善顶层设计
2022年年底,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发布《浙江省推进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试点方案》,明确将推行CDO制度作为推进产业数据价值化的重点任务。2023年7月,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浙江省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指南(试行)》,聚焦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是什么、建什么、如何建”三个主要问题,明确建设原则、建设内容、保障措施等,有效引导企业构建CDO制度体系,培育高水平数据人才队伍,推动内外部的数据开发利用和开放共享,充分挖掘企业的数据价值,激发数据的潜能。如吉利汽车通过CDO制度体系建设,充分发挥CDO对数据驱动业务的引领作用,通过市场数据抓取、用户数据标签、数据清洗、数据分析,形成完整用户360度画像,并以此建立精准的投放和线上营销系统,2023年销量为42633辆,同比增长超过124%,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二、加强生态建设,赋能企业用数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采取多措并举、联动发力的方式,进一步提升促进企业建立CDO制度的生态。
一是聚焦企业数据管理能力提升,推动重点地区和企业开展DCMM贯标,目前已遴选23个DCMM区域试点和122家培育企业。二是聚焦企业数据产品标准化,2023年3月印发《关于推进浙江省产品主数据标准试点的实施意见(试行)》,在永嘉、玉环开展CPMS浙江分行业应用试点相关工作,发布“产品主数据标准生态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为相关企业数据产品高效流通和交易奠定基础。三是聚焦企业数据产品交易,积极推进浙江大数据交易中心产业数据专区建设,完善交易规则推进数据场内场外的合规交易,探索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路径,为企业设立CDO后产生的数据产品构建公平公正安全的交易市场环境,目前浙江大数据交易中心已上架50项数据产品和服务。
三、加强机制建设,凝聚推进合力
企业CDO制度是一项新的制度体系,真正推广落地,让企业成为数据驱动的受益者,需要全社会各主体的共同努力。
一是聚焦工作机制建设,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将设立和推行CDO制度写入《2023年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工作要点和评估办法》,明确提出各地市经信部门要支持省属国企、大型企业先行开展CDO制度试点任务,要将企业“CDO”纳入产业人才政策等,推动形成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合力攻坚的工作机制。二是成立浙江CDO联盟。联合企业信息化数字化负责人、高校科研院所数字化领域专家,共同发起成立浙江企业首席数据官联盟。目前已有成员70余人,已集聚传化、杰克等一批大型制造业数字化业务专家,集聚安恒信息、数梦工场等一批技术专家,集聚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等一批学者专家,多方合力助力全省加快构建CDO制度体系,有效提升CDO履职能力,拓宽CDO人才储备。
四、加强宣传推广,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以活动为载体加强宣传。先后组织2023未来数商大会、2023产业数据价值化峰会暨数栖大会、浙江省产业数据价值化大会等,线上线下参加人数达3万余人,参展企业达200余家,在数商团体、企业界等营造了浓厚的数据价值化的发展氛围。二是对重要文件进行宣贯。重点发布《浙江省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并对相关内容进行解读和推广。三是典型案例涌现。随着相关推广宣贯活动的开展,企业重视数据、管好数据、用好数据的意识不断深入,CDO典型案例不断涌现。以每日互动为代表,其CDO通过对城市道路出行数据挖掘、分析等,成功推出“数智绿波”的新型业务产品,提升城市出行效率。
下一步考虑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抽样调查发现,推进企业CDO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企业设立和应用CDO制度比例过低(少于10%);企业普遍对CDO与CIO认识不清,对于CDO的定位停留在负责企业信息化工作;企业数据利用能力普遍停留在集成阶段,对于数据再处理、赋能和开发新业务的能力较低;既懂技术又懂业务的复合型人才缺乏现象比较突出。
如何提升企业用数能力,推动企业CDO制度走深走实,是下一步需要关注和考虑的问题:
一、以“制度体系建设”提升企业用数能力。鼓励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将企业CDO岗位、制度建设等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出台本地适配政策,组织开展企业CDO制度试点建设,加强对企业CDO制度体系建设的指导,真正提升企业数字化的水平,提升企业管理数据、利用数据、产生价值的能力。
二、以“企业数据资源化”提升数据要素质量。构建完善产业数据资源体系,推进重点行业深化行业数据仓建设,探索企业大脑试点。完善产品主数据标准研究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企业开展DCMM贯标和CDO制度试点,引导试点地区制定支持政策。
三、以“企业数据产品化服务化”繁荣数据要素市场。强化“产业大脑能力中心”建设,丰富行业企业数字化改造样本,降低企业数字化改造成本,提升数字化改造质效。培育数商群体,通过大力发展数商产业推进各类市场主体数据产品、数据服务开发,培育和繁荣产业数据要素市场。
四、以“企业数据市场化”畅通数据产品交易循环。推进有关市场主体,打通产业数据流通交易通道,推进细分行业大脑、产业大脑能力中心赋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面向工业企业、聚焦产业集群,推广产业大脑能力中心和行业产业大脑应用。探索推进产业领域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探索产业数据知识产权制度改革试点。
五、以“产业数据安全化”提升数据安全治理能力。聚焦数据安全可视、行为风险可控、风险可知可溯等三大数据安全需求,选择若干行业探索构建产业数据分类分级标准,开展分级授权、分级保护、质量评价等工作,推进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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