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9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草案)》。(人民视觉/图)
- 当前未成年网民已经有1.91亿,未成年人触网率达到96.8%,呈现出大群体、低龄化的特点。
- 虽然多级政府部门已有相关要求,但不少社交App设置的“青少年模式”适用年龄门槛形同虚设。
文|南方周末记者 翟星理
南方周末实习生 钱楚怡
责任编辑|钱昊平
网络欺凌、网络沉迷、直播打赏、追星应援……未成年人上网时经常出现的这些问题该如何解决?
“引导支持相关企业积极落实条例,做到合规经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2023年9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出要推动有关方面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责任。
至此,这部条例在历经7年讨论、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后,终于落地。
早在2016年,国家网信办已就《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2022年3月,国家网信办发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 对家长、学校和平台该承担的责任都提出了要求。
一年半后,条例草案通过。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孙宏艳对南方周末记者分析,当前未成年网民已经有1.91亿,未成年人触网率达到96.8%,呈现出大群体、低龄化的特点,出台专门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有一定的必然性。
从2016年9月发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到2022年3月发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时间跨度达五年半。《21世纪经济报道》引述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姚志伟的观点称,两次发布相隔这么久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于更高位阶的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当时还没有修订,单独制定出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实际意义不大。2020年10月,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次修订,新增了网络保护的相关条款。这一变化对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出台意义重大。孙宏艳认为,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门增加了网络保护专章,篇幅近万字,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网络保护方面的内容,这就使得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可以依据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更细致地对网络保护工作进行具体规定。2021年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该法新增了网络保护专章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2021年8月30日,国家新闻出版署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通过严格落实实名制、限制游戏时长等方式,旨在解决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沉迷现象。至于前后经历了7年时间,孙宏艳分析,“这期间不同学科、不同领域专家也进行了多轮讨论与修改、完善。条例不能只是号召性的,因此特别需要具体的、可操作的条例作为行动指引。”进入2023年,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化进程加速推进。2023年5月,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提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位列拟审议的17件行政法规草案之列。两个月之后,2023年7月,司法部、国家网信办专题研究审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草案)》,加快推动条例立法进程。2023年9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草案)》时指出,要筑牢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法治支撑。2016年的草案征求意见稿共有36条,到了2022年,征求意见稿已拓展为67条,主要内容分为4部分: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培育,加强网络信息内容规范,加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加强未成年人网络沉迷防治。 孙宏艳分析,这次审议通过的条例草案将具备两个明显的特点:条款细致,对未成年人在网络中可能遇到的许多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可操作性强,把家长、学校、平台等主体需要承担的责任都作了详细规定,“不至于三个和尚没水喝”。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也对南方周末记者分析,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来看,此次草案重点规范的是网络素养的提升、网络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网络防沉迷等等的问题。此外,还有将智能终端产品上“青少年模式”升级为“未成年模式”。孙宏艳也注意到,虽然多级政府部门已有相关要求,但不少社交App设置的“青少年模式”适用年龄门槛形同虚设。她的结论是,监护人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不强,甚至不知道怎么设置青少年模式,总希望把一切责任都甩给各大平台,但平台缺乏好的内容放到内容池中,导致“青少年模式”无法吸引青少年。郑宁强调,此次审议通过的条例草案“对于互联网企业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义务和责任也做了系统的梳理和规定,特别是要求他们要开展相应的社会责任评估”。郑宁进一步解释,目前企业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投入的动力不足,要有比较充足的内容供应才能再做用户分龄,给不同年龄段的用户提供不同的内容,“未成年人保护实际上对企业来说更多地是履行社会责任,需要投入大量的成本,很多企业缺乏动力。客观来讲,有一些企业也没有能力去采购大量的、有版权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