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和基金清算、交收和结算业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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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是证券结算业务里面一个分支,它们好多地方相似相通,写证券投资基金的清算、交收和结算业务模式无法绕过证券结算业务。欲想聊此业务,需必从证券结算业务开始。
让我们一点一点的切入,一块一块的展开,从入门逐渐到精通之旅吧。
证券结算业务
1)证券结算:证券市场上的交易双方根据证券交易系统的成交结果确定和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的过程。
2)清算:每一营业日中每个结算参与人成交的证券数量与价款分别予以轧抵,对证券和资金的应收或应付净客户进行的处理过程。
3)交收:实质是依据清算结果实现证券与价款的收付,从而结束整个交易过程(即交易双方通过转移证券和资金来履行相关债权债务的过程。只有交收完成之后,一笔证券交易才算真正实现)。
小结:证券结算包括清算和交收两个步骤。
清算和交收之间既有联系又区别.
联系:清算是交收的基础和保证,交收是清算的后续与完成;
区别:清算是对应收、应付证券及价款的扎抵计算,其结果是确定应收、应付净额,并不发生实际转移;
交收是应收、应付净额(包括证券与价款)的收付,发生财产实际转移,虽然有时不是实物形式)。
证券结算流程
通过清算确认交收日各交易参与方的债权、债务关系;通过交收,完成资金实际收付,为了进步了解证券结算业务,可以从证券结算流程着手。大家脑子里的证券结算流程会是什么样子?
1)交易数据接收:沪深证券交易所在闭市后,按约定将证券交易数据通过专门通讯链接路传输给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它对接收数据核对接收数据的完整性。(注:专用通讯网络一般指:参与人远程操作平台(PROP))。
2)清算:接收完证券交易数据后,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一般在当日日终,作为共同对手方以结算参与人为单位,对各结算参与人负责清算的证券交易对应的应收和应付价款进行轧抵处理。将印花税、经手费、监管规费等税费一并纳入净额清算中,投资者应收的现金分红、利息,以及转让限售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会纳入净额清算中。
我国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滚动交收制度,不同交易日发生的交易是分开清算,在同一个交易日发生的交易才会进行轧抵处理。请大家一起看下清算该步的流程。
3)发送清算结果:清算完毕后,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会通过专用通讯网络,将清算结果数据发给各结算参与人。
4)结算参与人、组织证券或资金以备交收:结算参与人应当根据收到的清算结果,组织证券或资金以备交收。
5)证券交收和资金交收:在最终交收时点(A股、基金、债券、ETF、权证等品种最终交收试点T+1 16:00)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将进行证券交收和资金交收。这里有两个层面的内容:一个为集中证券交收账户,划到其证券交收账户,另个:资金交收集中资金交收账户,划到其资金交收账户,需具体了解可自行百度。
6)发送交收结果: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会将交收结果发送给结算参与人、供结算参与人对账、向客户提供证券余额查询服务、用于自身系统的前端监控等。另外,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会在次日开市前,将完成的证券账户余额等数据发送给证券交易所,供证券交易所实行前端监控。
7)结算参与人划回款项:结算参与人根据资金交收结果并妥善估计已达成证券交易的资金净应收应付的情况,确认其资金交收账户内的资金足额,则可向申请划出资金,但划出后资金收账户余额不得低于最低备付要求。
8)交收违约处理:结算参与人证券交收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余额不足以履行交收义务,则构成交收违约。交收违约处理是很重要一块,但今天不是重点,需具体了解可自行百度。
大家思考下:在二级市场购买股票或场内基金,你的账户和资金,会有那些发生(信息流和资金流这样流转)?
此图是证券结算流程图,源于互联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证券结算业务要素
证券交易的结算模式主要指相关证券/资金的清算方式、交收方式,那结算业务的关键要素包括:清算模式、交收模式、交收标的、交收期和交收对盘等五大要素。
1. 清算模式
清算模式指清算过程中的证券和资金计算方式。按证券和资金是否轧差可分为全额清算和净额清算:
1)全额清算:交易双方对所有达成的交易实行逐笔清算,计算出每笔交易的应收付证券和资金数量。全额清算是最基本的清算方式,但这种方式对交易双方的资金量、结算系统处理能力和自动化程度要求较高,适用于交易量较小、参与人较少的市场。银行间市场通常采取这种结算方式。
2)净额清算: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结算参与人为单位,对一定时间段内其买入和卖出交易的资金和证券余额进行轧差,以轧差得到的净额组织结算参与人进行交收的制度。现以股票(集中交收时T+1时 16:00)为例整理出净额清算的流程。净额清算又分不同的时间节点:如有:集中交收前、集中交收时T+1时 16:00、集中交收后,方便大家理解。
3)双边清算:对于交易双方的之间的交易进行清算,两两交收。目前市场上面有双边净额结算和双边全额结算。
4)双边净额结算: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交易双方达成的全部交易的余额进行轧差,交易双方按照轧差得到的净额进行交收的结算方式。这种结算方式下,交易对手就是交收对手。
5)多边清算:建立在“共同对手方”结算模式的基础上而产生的一种清算模式。多边清算模式是以结算参与人为单位,对其所有交易的应收应付证券和资金进行清算,按全额或净额清算模式,计算出每个结算参与人的交收资金和证券,均与“共同对手方”进行交收。如下图:
2. 交收模式
按证券的交收模式,可分为中央对手方(CCP)和非中央对手方模式。
1)中央对手方(central counter party,以下简称CCP):在证券交割过程中,以原始市场参与人的法定对手方身份介入交易结算,充当原买方的卖方和原卖方的买方,并保证交易执行的实体,其核心内容是合约更替和担保交收。合约更替是指买卖双方的原始合约被买方与CCP之间的合约以及卖方与CCP之间的合约所替代,原始合约随之撤销。
担保交收是指CCP在任何情况下必须保证合约的正常进行,即便买卖中的一方不能履约,CCP也必须首先对守约方履行交收义务,然后再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2)非中央对手方模式:交易双方直接进行证券和资金的交收。在我国市场中,此种交收模式中,中国结算作为结算组织者、不作为共同对手方,按规则规定或结算双方约定的方式组织开展的交收,不对交收进行担保,即此种模式也称为非担保交收。大家思考下:平时在场外市场购买基金,是不是非中央对手模式?
3. 交收标的
按交收标的的不同可以分为银货对付(DVP)、纯券过户(FOP)、券券对付(DVD)。
1)银货对付(Delivery Versus Payment)
货银对付制度(简称DVP,即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又称券款对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结算参与人在交收过程中,当且仅当资金交付时给付证券、证券交付时给付资金,交收完成后不可撤销。
在货银对付的机制下,一旦结算参与人发生资金或证券交收违约,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暂不向违约参与人交付其买入的证券或应收的资金,并在必要时对暂不交付的资金或证券进行处置,从而控制和化解结算机构本金损失的风险,保护履约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2)纯券过户(Free of Payment)
纯券过户是指买卖双方要求中央国债公司在结算日办理债券的交割过户时无须通知其资金结算情况的结算方式,只用于现券买卖的结算。
3)券券对付(Delivery Versus Delivery)
券券对付(DVD)指结算双方通过簿记系统只完成借贷标的债券过户和用于质押担保的质押债券冻结及解押,融券费用的资金收付由结算双方自行解决的一种结算方式,质押置换和债券互换是券券对付的重要应用。
大家思考下:平时在二级市场购买股票或场内基金,是那种按那种交收标的进行交收?为什么股票或场内基金只能用它?
4. 交收期
交收周期是指交易双方在交易日后多长时间内完成与交易有关的证券与资金的收付。由于各国传统及交易方式的差异,交收日安排方式及交收期不尽一致,因此产生了证券结算时间的差异。
在交收日安排上可分为两种方式,一是会计日交收,二是滚动交收。目前,我国A股交易实行T+1交收,B股交易实行T+3交收,另外还有部分业务实行逐笔全额交收(Real Time Gross Settlement)、T+0、T+N等交收日期。
5. 交收对盘
交收对盘指对交收指令进行核对。目前国内市场对B股交收指令进行对盘,其他业务暂无。
1)分级结算
分级结算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证券公司等结算参与人进行资金和证券的法人结算(又称一级结算);证券公司再与投资者进行二级结算。
证券交易的分级结算是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结算参与人之间进行一级结算,结算参与人与投资者之间进行二级结算这两个层次展开的。
一级结算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负责组织完成。
在多边净额结算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一级结算的组织者,其介入证券交易双方的交易关系中,成为“所有买方的卖方”和“所有卖方的买方”,即共同对手方(Central Counter Party, 简称CCP)。
在证券交易清算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结算参与人为单位对其达成的所有交易的应收应付证券和资金进行轧差,每个结算参与人根据轧差所得净额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交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需要为结算参与人开立证券和资金结算账户,以办理相关证券和资金交收。
在证券交收方面,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清算结果,记增或记减结算参与人证券账户应收或应付证券净额。在资金交收方面,则普遍采用结算银行(商业银行或中央银行)代为扣款方式完成。
二级结算由结算参与人负责组织完成。
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获得一级清算结果后,结算参与人根据其客户证券交易的成交名细,清算出每个客户的应收应付证券数额和资金金额,并据此与客户进行证券和资金的二级交收。
在资金交收方面,通常由结算参与人直接在投资者的资金账户中贷记或借记应收或应付的资金金额。
在证券交收方面,根据证券账户和证券持有体制不同,存在两种实现模式:
一种是结算参与人直接对投资人证券账户进行划入或划出应收或应付证券数额的操作。通常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证券账户持有余额记录由结算参与人维护,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不维护投资者持有明细。例如美国和香港地区证券市场就是采用这种模式。
另一种是结算参与人就其与投资者之间的证券划拨事宜委托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为维护投资者证券账户持有余额记录。例如台湾地区证券市场就是采用该模式,并将其归纳为“两段式法律架构,一段式计算机作业处理”。
也就是说,在法律关系上,二级结算是参与人与客户完成证券交收;但在技术实现手段上,参与人与客户之间的证券交收是委托结算机构代为完成的。
小结:除了以上五种证券结算关建业务要素外,还没有其它内容,当然单凭这些是无法推证券结算业务开展,下面我们一起来稍微简单聊聊。
证券结算账户体系和管理、参与主体
1. 结算账户体系
2. 交易主体
证券发行人,主要包括政府、金融机构、公司;
证券投资者,主要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中介服务机构,主要包括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事务所、资信评级机构、投资咨询机构等;
证券监管机构,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自律性组织,包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业协会。
3. 结算账户管理
结算账户的开立、结算账户的管理、结算备付金账户计息、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计算公式 =最低结算务付金限额:(上月证券买入金额 / 上月交易天数)X 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
4. 参与结算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参与人分为三类:证券公司类结算参与人、银行类结算参与人和其他类结算参与人。
1)证券公司类结算参与人
分为甲类和乙类。证券公司类结算参与人(甲类)可以接受其他结算参与人或者直接参与交易但没有取得本公司结算参与人资格的机构的委托,办理委托结算业务。证券公司类结算参与人(乙类)不可接受委托办理委托结算业务。
2)银行类结算参与人
包括经监管部门批准取得相关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按规定可参与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的商业银行等。
3)其他类结算参与人
本公司核准的其他合格机构,包括经监管部门批准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提供转融通服务及其他相关业务的机构,参与本公司清算交收业务的其他机构等。
写在最后
以我国A股、基金、债券等品种的清算与交收结束此文章。
1)上海市场A股、基金、债券等品种的清算与交收
注:资金划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利用PROP系统:参与人远程操作平台连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资金划拨银行和结算参与人,实现资金划拨的传输和对账,保障资金划拨的效率。
2)深圳市场A股、基金、债券等品种的清算与交收
注:资金划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利用IST系统:参与人远程操作平台连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资金划拨银行和结算参与人,实现资金划拨的传输和对账,保障资金划拨的效率。
① Prop系统
由福建新意公司为上海证券登记公司开发的,连接上证登与各证券公司之间数据交换的信息系统。所谓:与上证登的一级清算数据就是通过这个系统接收的。
Prop系统有点象一个文件共享软件,共享区域在上证登,每天上证登把若干dbf文件(客户保证金帐户明细数据,客户交易明细数据,客户股份余额变动数据,客户股份余额数据等等)放在这个“共享目录”上,证券公司的总部的清算中心的业务操作员,把这些文件下载到本地。供“法人清算系统使用”。
② IST系统
与Prop系统类似,IST是由新意公司提供的连接深圳证券登记公司与证券公司的通信系统交换一级清算数据。
参考资料:《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
题图来自 Unsplash ,基于 CC0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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