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我立好遗嘱了
妮莫幼儿园的时候,最喜欢我的一套专业彩铅,她奶声奶气又小心翼翼地问:妈妈,等你死了,这套笔可以送给我吗?
我笑得不行,现在就盼着继承我的遗产了吗?
可见小孩,对死亡是没什么概念的,大大方方地说出来,反而显得无邪。
但是我们越活,就对死亡越讳莫如深,在长大的过程中,一旦我们提及死亡,长辈们马上脸色大变,训斥“不吉利”,“呸呸呸”,“以后不许讲了”。
这些年,甚至连综艺嘉宾们笑死了、气死了这种情绪口语,都要一本正经地在“死”上打上引号,生怕观众以为他们真的笑死了。
所有的文化、教育、习俗都在告诉你,死是一件需要避讳、提不得的事情。
有位作家说过:“中国缺乏三种教育:性的教育,爱的教育,死亡的教育。这三种教育分别对应人生的三个支点:身体完整、灵魂丰沛、生命价值。不要生得茫然,爱得拘束,死得浑噩。这一趟旅程啊,你要自由而尊严地行走,丰盈而无憾地阖目。”
现在我们懂得了给孩子买性教育绘本,尽力给他们爱与自由,但我们依然缺乏死亡教育,生活中本能地忌讳、回避相关探讨,导致在突然面临生死的时刻,依然被恐惧和遗憾支配着。
破除死亡恐惧的第一步,我觉得就是直面死亡的必然性。
一棵树、一朵花,都会经历繁盛到凋零的过程,一粒石头、一座碑碣,也会被岁月侵蚀成齑粉,世间有什么是永垂不朽的?如果那一天是必然会到来,你至少可以选择用你喜欢的方式和这个世界告别。
作家冯内古特为自己幻想了各种死法,但他最向往的方式是:“驾着飞机,全速撞向乞力马扎罗,一切都很美好。”
我第一次读到这些对死亡的主动探索时,觉得他简直太酷了。
我妈妈生前,就告诉我,墓志铭最想刻“相逢是首歌”,以后去看她不要放鞭炮,不要烧纸,一束鲜花足矣。
在妈妈活着的时候,我亲自替她选了墓地,依山傍水,墓前有一棵小树,每年春天都开满了红花,煞是好看。我每次去看她,如她所说的那样,买一束花,放一首“相逢是首歌”,心里和她说说话,都是她喜欢的方式。
我也和老公说好了,等我死了,骨灰撒在梦莲湖边,我最喜欢那里。
说完了形而上的生死观,再来说说现实里的难题,我为什么要早早立好遗嘱。
以前我很喜欢看北京台的一档法律调解节目,最高频的内容就是老人离世,没留遗嘱,几个亲兄弟姐妹为了房产存款现场指着鼻子对骂,翻旧账扯底裤,都知道北京人嘴皮子溜且比喻犀利,所以节目内容全程高能。
从那我也知道了,原来有些人生前忌讳立遗嘱,想一碗水端到最后,人走了留一堆伦理、法律难题,是会让骨肉反目、亲情崩坏的。
真正让我动了早立遗嘱的心思,是我自己亲自经历的继承难题。
我是独生子女,在我的印象里,父母就我一个,这遗产继承总该理所当然没任何问题了吧?
妈妈离世前,口述了一份遗嘱,让我爸代写的。
妈妈去世后一周,我花了两万块去做了继承公证,拿到了公证书。
最荒诞的是,我们去办继承公证的时候,一个办理公证的大姐,当场就翻手机通讯录要给我爸介绍对象,把你急得咧,我妈头七都没过呢!
有遗嘱,又有继承公证书,我一个独生子女,啥时候想过户房产是不是都顺理成章?so easy!
过了7年,我打算把妈妈的遗产过户到自己名下。
我带着遗嘱和公证书一个人去房产中心办手续,想着一个上午应该就完事了。
我又想当然了。
首先遗嘱不合规,无效。其次,7年前的公证书已经没什么用处了,该要的各种关系证明各种证,一个不能少。
我是已婚身份,我妈的房子过户过来,算婚内共同财产,需要我老公出示结婚证身份证,他人又没回国。
我爸也已经再婚,还需要他带着现在的结婚证户口本,从外地赶回来一趟,证明这个房子确实是婚前财产。
我外婆外公的死亡证明,早已无处可寻,怎么证明他们不是继承人?
中间种种困难,东奔西跑,各种补证明,最后算是很艰难地办完了,还有股票之类的,到现在也没心力去办。
这次体验之后,我意识到,婚姻关系对财产的绑定程度之深,远超我的认知。
我和老公感情深厚互相信任,但我不能保证我的女儿以后也一定能找到100%靠谱的伴侣啊,我一辈子日夜搬砖攒的身家,有一半甚至全部都会拱手送给心怀鬼胎的人,谁能甘心?
而且我父亲也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也已再婚,没有遗嘱的话,也算他现在婚内共同财产,到时候析产的手续文件之复杂完全可以想见。
所以我立了个遗嘱,除了老人赡养费,其余全部留给亲生女儿作为婚前财产,遗嘱里厘清了与她以后的配偶以及其他人的配偶都无关,清清爽爽,多好多简单。
有人可能会觉得我这样是杞人忧天,哪有整天想着自己会先挂的?
其实不然。
人到中年,才终于读懂了杜甫写的“少壮能几时,鬓发各已苍。访旧半为鬼,惊呼热中肠”。虽然才3、40岁, 身边因病或意外去世的同龄人每个人都能数出一二,尤其是疫情几年,看多了生死离别,我内心的不确定感愈发浓厚,明天和意外哪个先来,全看命。
而且,除了意外,随着现在平均寿命的提高,老人活到90、100的并不罕见,比如我奶奶,活到百岁,女婿儿媳等晚辈们都先她去世的。
老人虽然并不想参与继承,但是假如涉及到房产过户、银行销户、股票继承等情况,只要父母人还在,都算第一顺位继承人,法律上也是需要他们签字继承或放弃的,这个流程不是你想当然可以不走就不走的。
提醒一下,别像我当初一样去做公证了,纯属浪费冤枉钱,现在遗嘱公证的法律效力很低,公证书更新不及时,和实际遗产金额往往对不上,而且法律上经常出现公证后,亲属又拿出一份最新版本的遗嘱产生争议的。
我做的是最简单的自书遗嘱,找两个见证人,然后对着手机读一遍,录下来,证明遗嘱的真实有效性,财产清单附录每隔一段时间更新一下,每一次梳理和记录,其实都是一次与恐惧的和解。
对死亡教育,就应该多喊狼来了,只有彻底了解它,勘破它,才会对它脱敏,接受它不过只是生的必然结果。当许多年后,死亡真正来临的那一刻,我们才会少一份惶恐,多一份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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