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们是如何将利润转移到境外的?
Oct.
17
灼见(ID:penetratingview)
交税是一个普通劳动人民怎么躲也躲不掉的法定义务。
作者 | 牧诗
来源 | 牧诗地产圈
最近的恒大事件,想必大家都有所了解了吧,在了解恒大事件的偶然间发现一张有趣的图片:
这张图片显示的是国内知名企业的注册地。
除了华为注册在深圳外,其余公司无一例外都注册在开曼群岛。
想必很多朋友一定很好奇,开曼群岛是在哪里?为什么公司都要注册在这个岛上呢?
01
我们先来了解下开曼群岛这个“小”地方。
它是真的小,面积仅有264平方千米,也就是四分之一个香港,也不及上海的市区面积的一半,放在北京是半个朝阳区。
没有商业、没有工业、没有高科技,逛街买衣服都要到海对面的美国迈阿密去。
除了得天独厚的沙滩海浪带来的天然旅游资源,这个小岛原本应该与大多数热带岛屿国家没什么不同。
但是,风景确实不错。
我特地打开地图搜了一下,这个地方在这里:
在美国西南的加勒比海里,开曼群岛就是一个点,看不清楚,放大点。
看起来像是某个学校操场平面图。
一开始放大的时候,差点掉在加勒比海里面,因为开曼群岛实在是太小了,要想把它放大到能看清楚的地步,周围已经不可能找到其他参照物了。
然而,就是这个小岛,它确实是世界第四大离岸金融中心(伦敦、纽约、新加坡、开曼),也是世界三大离岸公司注册地(开曼、维京、百慕大)中公司注册数量最多的。
百度、阿里巴巴、分众传媒、人人网、奇虎360、TOM在线、腾讯、金山软件、哔哩哔哩、蒙牛、85度C、联想、中国联通、汇源、银泰百货、百丽国际、新世界百货、SOHO中国、绿城中国、恒大、碧桂园,几乎能叫得上来的公司,都是在开曼注册的。
目前开曼群岛的公司已经有10万多家,并且每年都在以5000家左右的速度增长。
02
那么为何这么多公司都选择在开曼群岛注册呢?
回到历史的时间轴,为了促进当地经济增长,吸引其他地方的人到他们国家注册公司。
1961年,开曼群岛颁布了一部惊世骇俗的公司法,后来也有陆续修订。
根据这部公司法,在开曼群岛注册的公司:
1.政府为企业提供隐私保护,董事、股东资料完全保密
2.一个人即可注册,取名自由;注册资金无上限;经营范围没有限制
3.不需出具核数报告,只需保留资料反映经济状况即可
4.离岸经营所得利润无须交利得税
5.开曼公司无需每年按期举行股东大会或董事会
6.金融服务种类繁多,公司用途无诸多限制
7.各方面均处世界领导地位,其政策适合上市,可在香港、新加坡、美国上市
设立公司是为了什么,就是股东为了做生意的时候减低风险,只承担有限责任,而一般的公司上市后都是要求披露股东信息、财务报表的。
这样如果出了什么问题,别人还是可以通过“解开公司的面纱“最终追究到公司本身的责任。
另外做生意的人最怕交税,一年到头,似乎赚了不少钱,交完税,还亏了。
因此,开曼群岛公司的保密性,再加上无税收,自然也就成了许多公司的首选。
和开曼群岛具有类似作用的还有英属维尔京群岛(The British Virgin Islands,简称BVI)。
略微不同的是,英属维尔京群岛费用更低,隐私保护更好,更加灵活。
所以,一般将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和开曼公司搭配起来使用。
03
接下来我们将一起来看看,这些离岸公司都是如何设立的?这是重中之重。
这就不得不提“VIE架构”,直译为“可变利益实体”,国内又称“协议控制”;
这种模式最早来源于新浪,后广泛运用于互联网行业,紧接着被其它行业所沿用。
VIE架构通俗点理解就是将上市主体和经营主体从股权上分离开,通过协议的方式控制,既能让美国证监会认为他是一个主体,又能让国内的监管和主管部门无可挑剔。
如果在伦理上做个比喻的话,就是经营实体和上市实体没有血缘关系,但上市实体却是经营实体的监护人。
一个完整的典型的VIE架构主要分为五个层面:
第一步:
公司的创始人们,在英属维尔京群岛(The British Virgin Islands)等地设离岸公司,我们将其之为BVI公司。
来自全球各地的企业和个人在这里设置BVI公司,并不是因为这里美丽的景色,而是根据该岛法律,除了每年必须的管理费,其他收入和盈余无需再交税费。
而且这里几无外汇管制,对隐私高度保护,金融服务发达,多种原因共同缔造了这个离岸公司注册的天堂。
但遗憾的是,因为这里的信息不公开,法律制度也并未那么完善,世界上主要的交易所并不认可注册在这里的企业上市。那么就要开展第二步。
第二步:
以风投、其他公众股东和BVI公司为股东,设立一家注册在开曼群岛(The Cayman Islands)的公司,作为上市主体。
第三步:
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一般将其注册地选择在香港。
SPV可以基于境内外第三方的担保直接向境外机构进行债务融资,在境外筹措资金。
而香港作为知名的国际金融中心,适用英美法系,有着便利的融资和金融服务体系,适合SPV的生存和成长。
另外,根据内地和香港的协议安排,港资外商独资企业股东分红可享受5%的所得税,比其他外商少一半。
第四步:
SPV设立境内外商独资公司,WFOE公司(Wholly Foreign Owned Enterprise)。
这是境外上市主体伸向境内的一只爪子,虽不能有实际经营,但就是由它控制了有实际经营的公司。
第五步:
WFOE签署一系列协议控制VIE(可变利益实体)公司,而这个VIE公司作为境内的经营实体,它的股东全部是国内的自然人或机构。
这些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协议、股权质押协议、独家顾问服务协议、资产运营控制协议、认股权协议、投票权协议等。
签署这一系列的控制协议后,按照美国的会计准则,作为经营实体的VIE实体实质上已经等同于WFOE的"全资子公司"。
因为VIE实体在股权上仍为境内控制,所以它也就可以在大陆开展外资禁入的业务。
但在美国看来,他又是开曼公司的实际控制公司,也就因而认可了开曼公司作为上市主体。
下面这是一张简单而又清晰的VIE股权架构图:
04
了解完以上内容后,我们再来回答恒大们如如何通过VIE结构来转移利润的?
VIE结构下,利润一般产生在境内的运营实体,境外的控股公司、香港公司及外商独资企业(WFOE)往往没有实质性的资产及业务运营,因此一般也不产生利润。
总的来讲,VIE结构下,利润转移的路径是:
境内运营实体 → WFOE → 香港公司 → 境外控股公司。
由于WFOE是股权上100%受控于香港公司,香港公司股权上又100%受控于境外控股公司(即图中的开曼公司)。
因此,利润从WFOE到香港公司,并进一步从香港公司到境外控制公司,都是以“子公司向母公司”进行红利分配的形式完成的。
问题的关键在于利润如何从境内的运营实体转移到WFOE?
VIE 结构下,由于境内公司与WFOE不存在股权控制关系,是通过VIE协议实现控制的。
因此,境内运营实体产生的利润也是通过VIE协议转移到WFOE的,具体说来:
(1)WFOE向境内运营实体独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等服务,并向境内运营实体收取咨询服务费;
(2)在VIE结构下,往往将法律上可以由WFOE持有的IP都转让给WFOE,而后WFOE再许可给境内运营实体使用,并向境内运营实体收取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
WFOE通过上述一种或多种方式从境内运营实体收到的费用往往能够占到境内运营实体利润的几乎全部,由此实现利润从境内运营实体到WFOE的转移。
如果不是恒大,恐怕很多人都不知道这个世界还有一个“开曼群岛”。
交税是一个普通劳动人民怎么躲也躲不掉的法定义务。
同样希望这些个企业大佬们,能在勤勤恳恳赚钱的同时,踏踏实实交税。
当然,如果文中的内容有不正确的,也欢迎评论区交流指正。
— THE END — ☀作者:牧诗,本文首发自牧诗地产圈,灼见经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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