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犬伤人,还是罚得轻!
文/魏春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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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四川成都崇州市2岁女童遭狗咬伤一事,牵动人心。
最新情况是,咬人的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到案,警方已对该事件立案侦查,并对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02
通报说受伤女童生命体征平稳,轻描淡写的背后,却不容乐观。
华西医院泌尿外科副主任医师朱育春介绍,女童身上有20多处撕咬伤,最长的有8厘米,让这位有20年工龄的外科医生都“不忍直视。”
目前最大的危险来自女童腹膜后右肾损伤及它所形成的血肿,会诊专家一致认为,如果现在做手术去探查右肾脏,丢肾的概率非常高,所以最优的选择是保守治疗。
而且,狗咬伤是特殊伤口,所以不能一期缝合。而大面积的暴露皮肤裂伤的创面,有可能带来致命的水源电解质紊乱,以及营养和蛋白的流失。
受伤女童在重症监护室,医生怕孩子醒来无法承受,给她注射了镇静剂。
重症监护室里的女童一直昏迷着,而监护室外的父母在焦急等待,根本见不着女儿一面。
而与此同时,女童的治疗费用比较高昂。物业已垫付一部分费用,但后续还需要一系列治疗。女童妈妈说,“这部分费用还不知道怎么办。”
要不是狗主人没管好自己的烈性犬,这一家人本来不必面临这样的双重煎熬的。
03
咬人的狗是罗威纳犬,是烈性犬里的佼佼者,在我国上海、北京、广州、南京、杭州、重庆、佛山等城市,都是禁养犬种。
然而,罗威纳犬却并不在成都市22种烈性犬禁养范围内,且事发地不在养犬条例约束范围内。
但,我国《动物防疫法》明文规定,遛狗不牵狗绳是违法行为。
通报说,10月16日7时20分,两只涉事犬只窜入事发小区,8时许发生伤人事件。10月17日3时许,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到案。
也就是说,有40分钟,罗威纳犬主人明知自己的狗是烈性犬,却放任其在外面不知去向,这和无差别故意伤害有什么区别?
事发后19个小时,狗主人才投案自首,要么他对自己的烈性犬可能造成的伤害毫不在意,要么试图对已经发生的伤害逃避责任,或者兼而有之。
总之,无论事前还是事后,他好像都不特别紧张。
04
当然,对烈性犬伤人的处罚,是有法可依的。
之前罗翔曾就“养的狗咬了人,主人是否构成犯罪?”作出解答:
如果饲养的是大型的禁养烈性犬,给他人造成伤害,一律要承担民事上的赔偿责任。
一般主人可能不会是故意让狗咬人,主要都是过失导致他人受到了伤害。但只要达到了他人重伤的程度或者死亡的程度,就构成犯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最高可以处3年有期徒刑;过失致人死亡罪,最高是可以处7年有期徒刑。
然而,板子不打到自己身上,就不会觉得肉疼。在真正的灾难发生之前,在真正的处罚降临之前,很多狗主人总会沉浸在“我家狗狗从来不咬人”的虚幻想象里。
所以,这次成都烈性犬咬人事件的民事赔偿,我希望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把狗主人赔到胆战心惊,赔到倾家荡产,赔到再也不敢养这样的烈性犬。
而至于刑事责任,我也希望能够顶格处罚,给那些放任烈性犬咬人的狗主人以警戒。
05
只是,这样还是远远不够的。
正如公号“基本常识”所说:
之所以每年发生那么多起无绳遛狗致伤致死的惨案,最根本的原因是无绳遛狗的行为在狗咬人之前并不会受到普遍的处罚。
事后的惩罚是能杀鸡儆猴,但有法可依,却执法不严,事前的惩罚不够,违法成本过低,才让烈性犬的狗主人如此有恃无恐,置公共安全于不顾。
就说这件事里,事发小区业主群里有人提醒,在今年五月份,在小区草坪上见过这一白一黑两条狗在楼下闲逛。养狗牵绳的事情,都不止在物业群说过一次了,夏天的时候有妈妈抱着娃娃都被没牵绳的狗咬了。
这次被咬的两岁女童,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从徽州宴的老板娘狗咬人事件,到安阳王的狗咬人事件,人们对狗主人的道德谴责从来没有停止过,但有用吗?指责狗主人缺乏公德心,根本无助于解决问题,因为问题的解决,从来也不靠道德自律,而靠法律的约束。
苦口婆心讲一万次道理,不如直接狠狠地罚一次。这次罗威纳犬主人再无知,我也不相信他不知道不能酒驾和醉驾!为什么?因为对酒驾和醉驾的查处和惩罚,足够肉疼,足够勤快,足够有阵势!
我相信,养烈性犬的人,肯定不比酒后开车的人多。养狗不办证的,就罚;只要遛狗不拴绳的,就罚。放任烈性犬溜达的,就罚;拿出查酒驾的劲头,不愁刹不住这股歪风。
酒驾和醉驾危害公共安全,遛狗不栓绳和放任烈性犬溜达,同样危害公共安全。不能酒驾和醉驾能成为共识,那不办狗证、遛狗不栓绳、放任烈性犬溜达就要被罚,也能在严格的执法之下,成为共识。
就看愿不愿意!
别说做不到,郑州已经开始行动了。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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