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恶犬的主人送到监狱里
作者:牛角说
来源:冰川思享号(ID:icereview)
文章已获授权
10月16日上午,四川崇州一小区的街头,出现让人揪心的一幕,一只罗威纳犬疯狂扑咬一名孩子。
最终这名两岁女孩的全身多处被狗咬伤,那只罗威纳犬伤人后逃走。很多网友表示看到视频,让人心惊胆寒。
据澎湃新闻报道,目前女孩已转入四川华西医院重症监护室治疗。而华西医院一名参与受伤女童救治的医生称,女童全身有“20多处的撕咬伤,最长的有8cm”。
此前崇州公安发布警情通报称,小女孩“全身多处咬伤、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
这个让人害怕的新闻再一次把如何养狗这件事摆在了我们面前。
01
曾经看过一篇文章,文章的标题比较惊悚:《撞死那条活蹦乱跳的狗》。作者的行文虽然比较激烈,但是他所阐述的观点却值得一说。
作者说:
养狗养猫本质上都是个人行使财产权的行为。也就是说,无论你多么爱它们,在你的心里,它们多么的富有灵性,如同你的生活伴侣,然而本质上,它们始终是你的财产,就好比你的钱包、汽车、房子一样。
按照这个逻辑出发,宠物的行为就会成为主人财产权的延伸,所以主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宠物的粪便,宠物的叫声,尤其是宠物惊吓或是伤害到他人,就都在主人的责任范围之内。
咱们说得再直白一点,狗就是动物,它没有理性,依据本能行事。而能够给狗套上狗绳的,就只有狗主人。
所以狗伤人从来就不是狗的问题,而是人的问题。就像我们驾驶汽车,你能说肇事的是汽车吗?
松开狗绳的行为,我觉得完全可以和酒驾相提并论。属于明知有危险而为之。别跟我说你家狗狗特别温柔不会伤人,动物园的大老虎对饲养员也很温柔。
而且别以为狗伤人这件事只是单方面的伤害。这种事多了就有可能反噬到养狗者身上。
去年澎湃新闻有一个报道,有多位成都网友反映:自家宠物犬遭陌生人投喂食物致死,有的夹带刀片,有的泡过药水,有的夹带异烟肼。
事发后,某遛狗群一位群友卧底本地“恨狗群”发现,群内长期讨论如何毒杀狗狗。毒狗行为确实很残忍,但这残忍行为的背后,却是某种强烈的不满。
这不满来自一桩桩一件件被狗吓到伤到事件的累积。而这种对狗无差别的报复却让很多文明养狗人士也遭了殃。
所以,对于狗伤人事件,狗主人必须承担责任,这既是维护受害者的权益,也是在保护养狗人士自身。
02
而问题就在于,狗主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曾经有一部美剧叫《律师本色》,里面讲述了这么个案子:一个小女孩在公园里逗狗,被狗咬伤了,脸上缝了十几针,女孩的母亲聘请主人公打官司。狗主人的律师要求和解,作为律师的主人公张口就要20万美元的赔偿。
看的时候我就在想,主人公怎么能要到这笔钱呢?要知道这是部上世纪九十年代的电视剧,那个时候的20万美元和现在可不一样。
主人公是这么阐述观点的,据他调查狗主人之所以买这条狗是因为他们家不久前被盗,想让狗看家护院,因此这是一条具有攻击性的烈犬。而狗主人明知道这一点却并没有对这只狗进行必要的训练,比如要有主人的命令才能做出攻击。他也没做必要的防范措施,比如看好自己的狗或警告接近者。事件发生的地点也不是他的私人领域而是公园。
最后律师问到,如果我们到法庭打官司,你觉得陪审团会倾向谁?最终的结果是,狗主人赔偿15万美元以及全部医疗整容费用。
为什么狗主人会接受如此高额的和解费?因为一旦在法庭输掉官司,惩罚可就不只是这么点钱了。
美国法律对养狗的规定非常完善,法律赋予公民养狗的权利,同时也赋予非养狗者不受干扰和不受伤害的权利。
在美国,绝大多数城市中的社区都规定主人外出遛狗时,必须将狗屎捡起来,否则罚款,一般25美元左右,同时也要求狗的主人必须牵着狗外出。如果发生惊吓他人或咬伤他人的情况,责任由狗主人负责。
这个责任有多大呢?有这么一句话大家感受一下:“即使你富如比尔·盖茨,法律也会让你赔得倾家荡产都不够。”
比如伊利诺伊州的法律就规定,除了医疗费用之外,受害者可以得到如下赔偿:急诊、救护车的费用;未来消除或减少伤疤的费用;为了克服因为袭击产生的心理阴影、对户外活动的恐惧、对狗的恐惧等进行心理治疗的费用;因被袭击造成的工作上的损失;长期治疗的费用等等。
根据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的估计,每年约有450万人被狗咬到,大多数比较轻微,其中85万人需要接受医治。据估计约有15000到16000名受害者从狗主购买的保险公司得到赔偿,平均赔偿额近3万美元。
而赔偿只是惩罚的一部分,情节严重者,狗主人还会锒铛入狱。
由此可见,文明养犬不仅仅是观念问题,还是成本问题,或者说,是高昂的成本迫使人们形成文明的观念。
03
相比于美国,我国的情况就属于养狗文明跟不上养狗数量的发展速度。恐怕就需要通过法律法规提升不文明养狗的成本,加速养狗文明的养成。
所以首先需要提高对伤人狗的主人的惩罚力度。前面咱们说了,遛狗不拴绳相当于酒驾,那么在处罚上就可以对标处罚酒驾。
即使没有伤到人,遛狗不拴绳的行为都应该受到处罚;如果伤了人,狗主人在负担受害者医疗费用之外,还应该给予额外重罚。
而像新闻里这种狗咬伤人主人却拒不现身的情况,不妨比较酒驾肇事逃逸,狗主人应负刑事责任。
而且就像酒驾肇事者面临终身禁驾一样,纵狗伤人者也应被判罚终身禁止养狗。因为他们不配。
同时比照交通强制险,对于那些饲养大型犬的人,要强制为狗购买保险。至于像罗威纳这种烈性犬,应该严格限制城市饲养。
当然,这里面有一个问题,就是如何把家庭养狗纳入监管体系。因为如果无法纳入监管体系,惩罚就无从谈起。
就像今天这个新闻,如果最终找不到狗的主人,那么将无人为小女孩遭受的伤害承担责任。
而解决问题的办法,就是办理养狗许可证,将社会上存在的犬只尽量纳入监管系统,同时对非法养狗实施惩罚。
过去,很多城市养狗许可证无法普及的原因是费用高昂,达到几百元甚至上千元。当时的初衷是希望通过高门槛降低市民的养狗需求。
然而事与愿违,人们养狗的欲望并没有因此而降低,反倒是非法养狗的情况变多了(办证太贵索性不办),结果就是狗的数量飞速增长,但却无法有效纳入管理体系。
没有登记就难以监管,出了问题也就难以制裁。外在管束缺乏力度,狗主人也就缺乏压力在宠物的管理和防范上投入精力和金钱。
所以,从高门槛低监管模式转变为低门槛高监管模式成了当务之急。比如吉林省长春市在2015年就免除了办理《养狗许可证》的全部费用。
普及养狗许可证、强制缴纳养狗保险、加重对伤人犬主人的惩罚力度,这一系列举措将会极大提升不文明养狗的成本。
而如果不文明养狗的成本足够高,那只罗威纳犬就不会出现在小女孩的面前。
文明的发展总是层层递进。首先经济的发展让人们有了更多的精神需求,并且有条件饲养宠物;接下来宠物的泛滥必然会带来很多外部问题,这时候需要法律和制度跟进;再然后随着法律的管理和观念的进步,新的文明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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