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要娃",男医生偷放堕胎药致流产?女方已报警
10月16日,北京的王女士爆料称,因31岁医生男友不想结婚要孩子,她怀孕6周时被其暗中下堕胎药致流产。
据九派新闻报道,监控视频显示,5月20日22时20分,一男子正往杯中投放两种药物,举杯观察药物溶解情况。随后,其用吸管扎开纸盒包装的饮料,两次把玻璃杯中沉淀的药渣从吸管口放进饮料。
王女士接受华商报大风新闻采访表示,“一个3片,一个6片,正好对应的是米非司酮片6片金色包装,和米索前列醇片3片银色包装。”
监控视频截图
王女士称,次日晚间,她骑车回家时出现腹痛,“出血量特别大,意识到是流产了。打电话给他时他亲口承认是打胎药。”
34岁的王女士是河北人,租住在北京顺义。
据王女士介绍,她和男友于2021年在相亲网站上认识,一个月后确定关系,对方是北京中关村某医院泌尿科的一位医生,今年31岁。
“今年5月14号我发现怀孕,他说不想要,说趁早吃药流了吧,我不愿意,我岁数不小了,我今年34岁,比他大3岁呢。”
王女士回忆,“5月18日中午,男友打微信语音电话来说,前一天在可乐里下药了,问流血没。挂了电话之后他还发来恐怖图片,说生个畸形儿,虽然很生气,但以为他是开玩笑。”
王女士称,5月20日事发后没想到报警,毕竟谈了一年半,两人有感情基础,她感到于心不忍。对方家人也表示可以考虑结婚,但他们家一直推脱回避,最后甚至不承认这件事,“他已经说不结婚,这么做的目的就是不想要孩子,不想结婚。”
王女士表示,目前已经向该男子的任职医院和警方进行举报,将坚持追究其法律责任。医院表示,建议王女士报警处理。
男子若不想留下这个孩子,是否有权利要女子不生?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如何看待这名男子的做法?若此事属实,他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不受他人干涉,该男子的行为不仅侵犯他人生育权,还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承担刑事责任。
男子若不想留下这个孩子,也没有任何权利要女子不生。决定是否要生孩子是女性的个人权利,男性没有干涉的权利。如果男子不想要孩子,他可以选择与女方进行沟通,但最终的决定权在女方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如果男子仅是语言上进行要求,未实质侵害妇女的生育自由,就较难认为其应当承担什么实质性的责任。
如果男子采取非法手段,例如强迫女方终止妊娠或进行其他违法行为,他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可能包括侵犯人身权利、侵犯妇女权益等罪名,具体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而定。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责任可能因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而有所不同。因此,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分析。
来源|观察者网综合九派新闻、华商报大风新闻、新闻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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