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政法委职工,与公检法之间的尬尴相处方式
说起县委政法委,体制内的人知道他们每月都有政法津贴,全国统一,是固定的补贴,比其他系统多1200块钱,这让其他科局单位、街道乡镇都羡慕不已。
普通的群众,可能和他们接触不多,只知道他们是大领导,却很少有人知道政法是具体做什么的,有些接到过12340的,也许会知道政法委是负责平安建设工作的。
其实,县委政法委基本上是一个议事协调机构,它是党委部门,整个县的政法系统都归其协调,政法队伍规模大、人数多,已经占据全县公务员队伍二成以上。
至于政法委和公检法司之间的真实相处方式,是比较有意思的,可以说只有身在其中的人才能深切地体会到,今天就来简单说一说其中的一些微妙的相处模式。
一、谁才是领导?
在县级层面,公检法司是完备的系统,各自承担着自己的职责,维护县域的稳定。
《政法工作条例》确定了县委政法委对政法系统的领导地位,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发挥好领导作用是对政法委的定位,是党委落实对政法系统领导的法律依据。
于是乎,从2019年1月13日开始,全国各区县逐步落实了县委常委兼任县委政法委书记的要求,形成了政法系统联席会议的惯例,政法委对一把手的领导更为扎实。
二、实权在哪里?
领导有实权,下面的一些工作人员也跟着沾光,有些事情就能在法定范围内能迂回地进行处理,但作为领导的政法委,貌似却没有这个待遇。
政法委的工作人员一般没有过法考,在县级层面,有些甚至是所谓的走捷径者,县委政法委工作人员是不能指挥插手具体案件,是没有办理具体案件的资格的。
公检法司,已经将这一块的任务、权责等切割完毕,细分得很具体,除了讲政治,已然没了政法委发挥的余地。
因为具体的业务已经由一群具备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包圆许久,公检法司早已形成一条闭环,政法委领导再大,也大不过法律法规的适用。
三、单位的级别比较。
普通的县一级法院是副处级单位,像检察院也是副处级单位,“一府一委两院”是平行机关,剩下的县公安局也是最有实权的正科级单位之一。
作为领导的县委政法委的行政级别是正科级单位,除了比司法局强了点外,相比公检法来说,在级别上并无优势,甚至比法检还低了一级,这算是稀有现象。
这就是说,县委政法委除了名义上的一把手强上许多之外,其他职工面对公检法并不占据优势,所以很多时候,开口的第一句话就是,根据县委政法委书记的指示。
四、县委政法委优势。
在一个县,政法系统只有政法委是常委单位,越是离领导近的地方,机会就越多,在县委政法委,中层领导流动性是非常顺畅的,对于干部成长而言,县委政法委无疑是非常不错的跳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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