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丈夫“不举”,是她们的离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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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会“社死”的。
14世纪欧洲,文献记载中的一项法律规定:女性如果想要离婚,需要在法庭向法官证明丈夫阳痿,没有性能力。
该法律的应用在17世纪达到了空前规模,欧洲当时出现了大约一万件通过“阳痿审判”(Impotence Trial)来离婚的案子。
涉案男性如果想要在法庭上证明自己健康,不仅要在当庭勃起,还会被进一步要求证明可以射精。
本文的主人公兰奇侯爵(Marquis de Langey)雷内·德·科尔多安(René de Cordouan)就是这么在法庭上社死的。
1657年,这位侯爵大人被推上受审席,对他进行审理的并非教会法庭,而是巴黎最高法庭。起诉侯爵大人的是他年芳17岁的妻子——玛丽小姐(Mademoiselle Marie),她声称在两个人相处的4年时间中,她丈夫的生殖器平静地躺在床上,用她的原话说,“毫无生机。”
玛丽小姐对此表现了强大的蔑视。但在两人初始的时候并非如此,侯爵大人向法庭提供了两人相识初期来往信件,以此证明关系融洽。
根据“阳痿审判”法律规定,夫妻双方需要经历一个相当长的等候期,最长可达到3年,以此给丈夫一个“机会”。
但可惜的是,侯爵夫人迟迟没能等到这个“机会”。最终双方走向了审判席,兰奇侯爵对此信心满满。
因为根据法庭作出“阳痿测试”前,为公平起见,会专门验证指控的真实性——即检测妻子是否保持处女之身,最常用的一种方法就是用阴道镜观察内部情况。
在许多案件中,法庭曾发现女方处女膜缺失的情况,得到的解释可能是“丈夫用手指夺走了自己的第一次”。
审判的过程中还传唤了证人,这些证人可能是夫妻的朋友,也可能是仆人,询问将涉及这对夫妻大大小小的生活细节,当然也包括私密的性生活细节。
重振雄风
无论如何,前妻玛丽小姐通过法律的手段终究是摆脱了“不幸”的婚姻。凯瑟琳认为,这段关于婚姻的历史看似让男性颜面尽失,但同时也证明了婚姻对女性的制约,唯一摆脱的方式只能是证明丈夫阳痿。
阳痿审判
“阳痿审判”从何时开始?欧洲曾有多少人通过该方式离婚?
据历史学家皮埃尔·达蒙(Pierre Darmon)介绍,早在法国大革命之前,信奉天主教的法国人拒绝将人体视为私有财产,公民身体的私密部位可能受到监管和盘问。
“有生育能力的夫妇不仅要彼此相爱,而且还被要求依法履行他们的婚姻义务——只要对方要求,另一方就要进行性行为。”
据记载,从12世纪早期开始,离婚在法国是不被允许的。然而,在1426年,奥布地区(Aube)的档案中出现了一份关于因“阳痿”而解除婚姻的记录,被认为是“阳痿审判”最早的记录。
历史学家还发现,中世纪的法国,大约20%的阳痿审判发生在贵族之间,占总人口的3%左右。17世纪,欧洲有过上万人的审判记录。直到19世纪,越来越多的离婚途径出现,这种方式才真正谢幕。
离婚,从来都不一件简单的事儿。
参考资料:
1.https://www.theparisreview.org/blog/2016/05/18/the-hard-on-on-trial/
2.www.todayifoundout.com/index.php/2019/06/that-time-women-could-divorce-their-husbands-by-having-sex-in-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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