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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律师,正在迈出大湾区

港澳律师,正在迈出大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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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智合研究院 孙麟飞 杨凯

来源 | 智合

在中国加强对外开放、建设自由贸易区和推进“一带一路”倡议的背景下,律师服务业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近年来,国内律所和律师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一直在不断探索建立更为灵活、渠道更通畅的合作机制,以提升我国整体法律服务的专业水准和国际竞争力,为国内外企业提供便捷和高质量的跨境法律服务。

本文结合港澳律师特定历史背景、特点以及内地执业试点工作延长等因素,对香港和澳门律师在中国内地执业的重要事件进行时间轴梳理,并进一步探讨港澳律师异地执业与融合问题,以期为港澳律师在内地执业的进一步发展建言献策。



背景篇:基础相通,融通国际


港澳律师,即香港和澳门执业律师群体。与之相对的则是由内地执业律师组成的国内律师群体。

当前,国内律师人员结构呈现“金字塔”形状,能熟练运用外语和法律知识处理跨国诉讼的律师处于“金字塔”的尖端,数量极少;而律师事务所“走出去”的更少,截至2022年底,内地律师事务所仅有近180家境外分支机构。由于专业能力差异、法律制度不同等多方面因素,内地律所在涉外业务方面常常受到掣肘。

与内地律师相比,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具有融通国际法律规则的天然优势。



港澳律师行业大事件时间轴

1907年,香港律师会(The Law Society of Hong Kong)成立

1948年,香港大律师公会(Hong Kong Bar Association)成立

1995年,澳门律师公会(葡萄牙语:Associação dos Advogados de Macau)成立

199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正式成立

1999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澳门特别行政区正式成立


香港作为亚洲法律服务中心地,已经过百年的发展,在国际法律业务方面更是有着深厚的经验。在一国两制的原则下,香港是中国唯一实行普通法制度的城市[1],又兼具与内地文化相通、地理相邻的优势。

这些特点使香港成为向内地和外国企业提供国际法律及仲裁服务的理想平台。在香港,香港律师依据职能的不同,分为律师与大律师。律师监管主要由香港律师会和香港大律师公会负责。


规模方面,截至2023年8月,香港共有11425名律师,1596名执业大律师和1434名注册外地律师。律所方面,香港律师行共计931家,其中2至5名合伙人的律师行占42%;此外,香港还有75家注册外地律师行以及34家联营律师行。

澳门法制属于大陆法系,鉴于澳门过去几个世纪一直由葡萄牙管治的原因和影响,且澳门现行的五大法典均是澳门立法机构在澳门回归前参照葡萄牙的相关法典后制定。

因此,澳门律师不但熟悉澳门法律制度,而且一般都认识葡萄牙的法律、司法见解和法学理论;基于工作、多元文化教育和历史等关系,有相当部分律师同时属识汉语、英语、葡萄牙语,乃至其他语言。


规模方面,由于澳门经济行业相对较单一 ( 例如没有证卷交易市场、没有矿业等领域的法律法规),澳门律师事务所由于规范较小和业务范围相对较窄。截至2021年9月,澳门律师公会数据显示,澳门共有注册律师467人,独立律师事务所108家。

事实上,港澳与内地律师语言相近、文化相融、习惯法基础相通,具备相互沟通与协作的先天条件。澳门律师熟悉葡语系国家法律,香港律师熟悉普通法,且可以拥有多个国家的法律牌照。一方面,港澳律师通过与内地合作利用对国际法律服务市场规则的了解,做大做好跨境法律服务。另一方面,内地通过拓展港澳人员参与,既能进一步提升内地涉港澳纠纷的司法公信力,也有助于增强港澳企业家对营商环境的信心。



实践篇:港澳律师在内地的执业之路


1.

起步阶段(2003-2014年)


港澳律师与内地法律市场法律融合探索起源已久,内地与港澳律师的合作最早可以追溯至2003年:


港澳律师融合大事件时间轴

2003年9月,国务院批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其补充协议《内地向香港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的补充和修正三》规定:“允许香港大律师以公民身份担任内地民事诉讼的代理人。”

2003年11月,司法部发布《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将两地律所之间的联营定性为合同型联营

2004年,国浩与香港胡关李罗律师行签署联营协议,是内地与香港两地大型律所的首次联营


自内地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CEPA以来,内地陆续出台了多项对港法律服务业的开放措施。而广东省作为大陆开放律师服务业先行先试的沿海省份,随即开始探索与港澳律师的融合:


港澳律师融合大事件时间轴

2010年,4月广东与香港签订的《粤港合作框架协议》

2011年,3月广东与澳门签订的《粤澳合作框架协议》


这两个协议分别提出粤港“法律事务合作” 和粤澳“法律事务与治安管理合作”,开启了广东省单独与港澳开展法律合作的新时代:


港澳律师融合大事件时间轴

2014年,8月广东省司法厅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实行合伙联营的试行办法》,内地与港澳合伙联营律所应运而生

2014年,11 月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推动在全国首创港澳籍人民陪审员制度,陈丽芳等5 人成为首批广州市获得任命的港澳籍人民陪审员


2.

探索阶段(2015-2017年)


随着国家“一带一路” 愿景实施,以及两岸三地经贸往来加速,越来越多的港澳律师参与到内地法律市场中:


港澳律师融合大事件时间轴

2015年3月,国家“一带一路” 愿景实施,提出“深化与港澳台合作,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同年4月广东自贸区成立

2015年9月,据司法部考试中心消息,广东省约34000名考生报名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其中,香港有148名考生、澳门有7名考生

2015年11月,内地与香港,澳门分别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服务贸易协定。在探索内地与港澳专业企业和专业人士在内地提供服务“资格互认”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2016年2月,全国首家内地与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中银-力图-方氏(横琴)联营律师所正式挂牌,澳门律师首次以“联营伙伴”与国内法律市场取得联系


这一时期,港澳律师在内地法律市场的参与不断增加,为内地与港澳之间的法律合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3.

加速阶段(2017-2019年)


2017年,粤港澳三地签署《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湾区建设框架协议》,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正式启动,通过律师异地受聘、律所合伙联营等方式,港澳与内地的律师之间合作不断加强,内地法律服务市场对港澳律师的开放程度逐渐扩大。


港澳律师融合大事件时间轴

2017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与粤港澳三地政府共同签署《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湾区建设框架协议》,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正式启动

2017年,9月据司法部考试中心消息,共有1300名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居民报名国家司法考试,同年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截止2017年底,香港律师在粤数量为117人,澳门律师在粤数量为9人

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两会”参加广东代表团审议时指出,要抓住粤港澳大湾区重大机遇,打造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粤港澳大湾区首次召开律师协会联席会议,广东省律师协会、香港律师会、澳门律师公会以及珠三角九市律师协会在会上签署文件,确认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协会联席会议制度

2018年,有602名香港居民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共有108名考生考获合格成绩;其中16名考生在香港完成考试,另外92名在内地完成考试。自国家司法考试政策开放的11年来,共有1723名香港、澳门籍居民到内地参加考试

截止2019年5月31日止,香港律师行驻中国内地代表机构及分支机构的数量是109家。在香港,中国内地律师事务所在香港注册成外地律师行的有29家,在港联营的内地律师事务所25家

2019年,《广东省司法厅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实行合伙联营试行办法(2019年修订)》发布


4.

深化阶段(2020-2023年)


随着国家司法考试中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的人数逐年增加,以及大湾区法律服务一体化的发展,三地律师融合发展及异地执业问题的需求

政府意识到三地律师合作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同时一些新的尝试也在不断进行。其中,大湾区律师内地执业试点,实现了港澳律师执业范围的质的飞跃:


港澳律师融合大事件时间轴

2020年8月初,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港澳律师执业试点的决定

2020年8月11日,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的港澳律师内地执业的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试点期限为三年

2020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的试点办法》

2020年11月,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网上报名正式启动


通过参加考试并取得资格,港澳执业律师可以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办理适用内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诉讼及非诉业务。随着《试点办法》的印发,港澳律师在内地发展正式进入“大湾区律师”时代,为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的一体化提供了新的机遇和动力。


港澳律师融合大事件时间轴

2022年7月初,广东省司法厅为首批四位港澳律师(香港律师何君尧和澳门律师邝玉球、程嘉雯、谭晓红)颁发了律师执业证(粤港澳大湾区)

2022年7月,香港律师何君尧获准在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执业,成为粤港澳大湾区“001 号”律师

2022年7月18日,香港律师何君尧代理了一宗涉及内地物业的遗产继承纠纷案,成为港澳律师获准在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后代理的首宗案件

2022年7月19日,来自金桥司徒邝(南沙)联营律师事务所的澳门律师邝玉球在内地执业代理的首宗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该案是全国首个港澳律师获准在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后由澳门律师代理的内地案件;

截止2022年底,广州有港澳台居民律师124人,其中通过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在广州执业的港澳律师64人

截至2023年7月,深圳已有40多家律所共接收了150名大湾区律师执业,人数占广东大湾区律师总数的一半以上


港澳律师进入内地后,迅速壮大了内地涉外律师队伍。港澳律师充分发挥既熟悉港澳法律以及英美法、葡语系国家和地区法律,又熟悉内地法律的专业优势,积极办理涉外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投资、知识产权等领域法律事务,为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和公民“走出去”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截至2023年8月,粤港澳大湾区律师累计办理内地法律事务近500件[2]。

5.

腾飞阶段(2023-2026年)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2021年、2022年,2023年司法部已举办三次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共有1500多名港澳律师参加。300多名港澳律师顺利“领证”。


港澳律师融合大事件时间轴

2023年9月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期限的决定》,将试点期限延长三年至2026 年10月4日

2023年9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修订后的《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自2023年10月5日起施行

截至2023年9月28日,已顺利举办3次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1500多名港澳律师报名参加考试,其中357名领取了律师执业证书(粤港澳大湾区),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律师


根据司法部部长贺荣的说明,试点工作尚在进行中,需要更多时间来评估政策效果。受到新冠疫情以及对内地政策不熟悉等因素的影响,目前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合格人员中,近一半尚未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已经取得内地执业资质的律师执业时间也不足一年,业务开展较为有限,其作用尚未充分发挥,试点政策的优势和效果尚未完全显现。

因此,延长试点期限有利于全面评估试点成效,系统总结试点经验,为港澳律师在内地执业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时间,也有助于进一步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的一体化发展,为"一国两制"实践提供支持和经验积累。



展望篇:港澳律师的发展不止“大湾区”


在粤港澳大湾区涉外法律事务日益增多的背景下,港澳律师越来越多“走进来”为内地企业“走出去”提供国际法律服务。

港澳律师在大湾区内执业,一方面为港澳律师提供了机遇扩展自身的工作地域;另一方面也深化粤港澳三地法律服务“软联通”,为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提供更好的平台;也有利于内地青年律师的培养,法律思维、法律逻辑和法律技术等方面港澳律师有其独到的优势,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的相结合,对培养青年律师的思维、工作方法、工作模式和提高工作效益都有很大帮助。

为何大湾区?为何深圳?

港澳律师是内地新的“客人”,广东充分利用改革开放的先发优势、粤港澳大湾区的政策优势,以及毗邻港澳和东盟的地理优势,携手港澳,三地律师优势互补,携手开拓国际业务。

大湾区作为拥有7200 多万常住人口,超过3000 万流动人口的世界级城市群,2020 年生产总值超过11 万亿,是中国外商投资集聚最多、对外投资最为活跃、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这也是《延长试点工作期限的决定》继续圈定大湾区9市的内在原因。

在粤港澳大湾区的9个城市中,深圳是最吸引港澳律师的城市之一。据公开资料整理,在当前“大湾区律师”执业范围覆盖的广东9市中,有超过150名(即近50%的大湾区律师)选择在深圳执业。

可以看出,大湾区律师的本质即异质同向发展、功能互补,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优势互补型共同体,而超过半数大湾区律师选择深圳,则是看中深圳逐渐呈现集聚效应。

大湾区律师的融合发展和一体化建设,是港澳律师通往内地市场的一个窗口,那么未来港澳律师如何进一步深入内地市场,实现真正与大陆法律法律服务业深度融合,共同发展?

中央法务区,港澳律师融合发展新载体

某种程度上,“大湾区律师”是基于大湾区区域市场经济环境及一系列政策导向下衍生出的适合港澳律师异地执业发展的成果。其本质就是港澳律师在“一国两制三法域”背景下实现与内地市场接轨的一种形式,港澳律师参与国内法律服务市场仍在探索中。所以,港澳律师的脚步不会局限于“大湾区”也不会局限在“广东省”,而是整个中国。

那么,什么才是港澳律师进一步在内地发展融合的载体?

对于港澳律师而言,由于法域、执业区域、习惯及经验等方面的差异,使其在内地拓客、执业、经营等方面存在一定障碍及压力。因此,法律服务环境是否完善、法律资源聚集度是否足够、相关政策及资金支持是否全面及时成为港澳律所、律师能否实现异地执业、融合发展的关键。

2019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伴随这一重要论断的提出:

2020年,全国首个省级层面推动建设的现代法务集聚区——天府中央法务区在四川成都天府新区落地;2021年海丝中央法务区落地福建省厦门市、上海虹桥揭牌虹桥国际中央法务区;2022年深圳前海全力建设深港国际法务区;2023年广州全面推进湾区中央法务区建设,中央法务区作为一种新型的产业功能区,在各大城市群中实现创新探索。

中央法务区建设的基本路径是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市场发展、建设成本、服务效益和便利度等因素,通过服务场所的集中加速人才、机构、资金等法律服务生产力要素的集中,进而完善法律服务产业链和服务功能,创新法律服务方式,推动法律服务生产力水平整体提升。

对于港澳律师来说,各地中央法务区法律服务业聚集发展,产业要素集中,在此更易于开拓法律业务,实现律所、律师之间协同合作。此外,对于港澳律所入驻机构,中央法务区更易提供“全方位”政策支持渠道,机制保障将更加全面完善。以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为例,对于入驻的港澳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将会享有上海市虹桥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无偿资助,资助方式包括租金补贴、开办资助和专项补贴等。

展望未来,港澳律师在大湾区的发展只是一个起点,未来有望在更广泛的领域和地域中发挥作用。而现有相关法律规制是港澳律师融入大湾区以外广阔舞台的最大制度障碍。因此,放松规制,突破现有相关法律限制是推动各地法律服务集聚发展的必由之路。

2023年-2026年,新一轮试点的延长,就像一个特殊的“切片”,它们是历史的注脚,是时代前行的足迹。未来随着2026年新一轮试点的结束,以及各地法务区建设的进一步完善,配合政府政策与市场机制双轮驱动,促进港澳法律服务机构在中央法务区等产业集群的集聚,实现知识外溢效应,相信后续三地律师的合作会越来越默契,融合程度更高。

尽管“一国两制三法域”使得港澳律师在异地执业及融合发展上存在障碍,但当法律制度协同画出“同心圆”,这种制度之异恰恰释放出更多制度之利。

2003年至今20年来,内地法律市场携港澳律师,大胆试验、勇敢创新,形成了一大批制度创新成果。伴随着国内各地、法律限制的逐步解绑,推动法律服务集聚区发展,相信未来,港澳律师在“大湾区”以外的广袤大陆,预见更大的机遇,迎接更大的市场。发挥专业优势,在跨境贸易、国际投资、科技创新等领域施展才华。


结语


目前,内地法律服务业正处于渐进式的开放阶段。而对于港澳台律师服务业的开放使港澳台地区的优秀律师能为内地企业和跨国企业提供更高质量和更专业的法律服务从而促进各地区更紧密的经贸关系发展。

未来,随着内地、香港、澳门律所及律师的融合发展,不仅将会提升我国整体律师的专业水平和国际化程度,同时也将成为中国对外国开放更高层次律师服务业的经验借鉴模式。

共同探讨如何拓宽大湾区律师执业之道。期待双向奔赴,大陆与港澳协同画出“同心圆”。培育一批精通多法系法律知识的高端法律人才,使他们成为中国律师共同体的中坚力量。


港澳律师“走进来”为内地企业“走出去”带来了国际经验和国际法律服务。

粤港澳大湾区法律一体化发展对加速大湾区融合、推动中国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速推进,区域集聚、都市圈等规划逐渐成为全国乃至全球的关注热点。

在本次智合论坛2023 “区域观察”专场分论坛中,粤港澳大湾区:如何与经济同频共振,构建法律市场新格局?话题围绕大湾区内的律师发展动向、机遇,邀请多位律所管理者、大湾区律师以圆桌形式分享大湾区市场观察、业务开展经验。

此外“区域观察”分论坛还将邀请长三角地区、成渝都市圈内的专家、律师和律所管理者,从实践的角度分享当前区域法律服务市场的最新动态和律师事务所的战略布局,为律界同仁探寻区域市场增长空间,厘清业务拓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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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香港贸易发展局HKTDC Research,香港法律服务业概况,https://research.hktdc.com/sc/article/MzEzODc5NTk5,访问日期:2023年9月25日

[2] 贺荣:《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港澳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期限的决定(草案)的说明》,https://mp.weixin.qq.com/s/lOijXAUgRvmlyOrgiq7-8w,



责编 / 吴梦奇Scott
编辑 / 李媛媛Yoyo
分类 /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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