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谱!逼死独子后,离异父母各分一半骨灰?他们把惨剧演成了闹剧……
上周有一个新闻,光看标题就是闻所未闻——“独子(被父亲相逼)去世后离异父母各分一半骨灰,为把儿子骨灰迁回上海又闹上法庭。”
再仔细看下内容,更是三观震碎。
有些父母非但不配为父母,也不配为人。长吁短叹不解决问题,我们该讨论的应该是如何让这样的现象减少,如何让此类父母减少。
1
逼死孩子,争抢骨灰
梁女士和黄先生在1985年登记结婚,1986年生育了独生子小黄。
然而不幸的是,在小黄的整个人生中,父母都是在剑拔弩张,互相打骂的状态下生活。
然而他们畸形扭曲的悲剧婚姻却“轰轰烈烈”地延续到了2015年才经法院判决离婚。
不过,他们的噩梦并没有结束,他们的独子更是坠向了地狱的深渊。
黄先生与亲儿子因为金钱问题多次争吵,最终导致儿子精神崩溃、极度恐惧。
在双重打击下,儿子不幸病发而亡。梁女士向法庭提供了儿子去世前与黄先生的电话通话记录。她表示,儿子与黄先生激烈争吵后,在短短25天内5次去医院就诊,并最终病危死亡。
而这个悲剧就发生在他们俩离婚的两年以后。
在梁女士眼中,在儿子生重病的过程中,黄先生不仅不陪伴不照顾儿子,还恶意不通知她儿子病危。儿子被宣布死亡时,身边没有一个亲人。
在小黄死亡后,梁女士和黄先生还将小黄的骨灰一分为二,各自保管。梁女士说,此后黄先生以将儿子的骨灰都埋在一起为由,将她手中的骨灰拿走。但是黄先生却将儿子埋在了江苏太仓,恶意将儿子孤零零地葬在外地,远离长眠于上海的6位长辈。
而在上周,梁女士起诉要求将儿子墓地移至上海,与6位长辈安葬在一起;同时要求黄先生赔偿她精神抚慰金5000元。
最终,法院驳回梁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家本应是孩子坚强的后盾,温暖的港湾,但这样的父母却把它变成了危险的魔窟,冰冷的棺材,最终,自己的亲生孩子就葬身于此了。
这个新闻被曝出以后,网友们都在为这个死去的孩子觉得冤屈,为他鸣不平。算一算,他死的时候也才30岁出头。而他之前经历的这30年则一定是父母之间横眉立目、互相攻伐的30年。
在这件事情的讨论中,有一位博主讲了自己村子里面以前发生的故事,而那个故事也令人特别心塞。
一对长期互相攻击、吵架打骂的父母让孩子也过得生不如死。而且通过父母的对话,小孩误以为是自己降临到这个世界上才拖累了他们,自己是那个罪魁祸首。
然后这个孩子就在家中自杀了,给爸妈留下了长时间积攒下来的50元零花钱,留下纸条大意说,我就这么多钱了,看够不够还你们的……
相信类似的悲剧不止一个,也许最终结局并不是孩子死亡,但给孩子造成终生心理阴影的并不在少数。
2
撕裂的人生几时休?
从孩子与其父亲间因为经济问题而纠缠的情况来看,这个30岁左右的年轻人似乎经济状况也不是很好。但由于新闻里没有透露具体细节,我们也不能无端揣测。
但一个人从小到大所经历过的那些父母带来的伤痛,是会在工作与生活场合起到致命副作用的。
在父母们反复不断的争吵、发泄、冷战环境中长大的孩子患上神经衰弱是不可避免的。他处在长期的紧张和压力中。
简单来说,这类神经衰弱的年轻人会出现精神易兴奋和脑力易疲劳的现象,也就是白天工作学习时犯困但半夜该睡觉时却特精神。
他们的情绪波动大、容易被激怒也容易激怒别人、有睡眠障碍和肌肉紧张性疼痛等症状。
神经衰弱的人常被误解为矫情、装病,没有感情、交不来朋友,因此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上处处碰壁。
一旦神经衰弱久治不愈,大概率会引起抑郁、焦虑、精神分裂等精神疾病。
而这个孩子在网友们眼里更像是父母之间互相攻伐的工具。
这个孩子最终因为忍受不了父亲的骚扰而自杀,但总体来说是其父母双方作用的结果。
心理学家洛里·拉帕波特(Lori Rappaport)阐述过,在父母糟糕的家庭里,所有年龄段的孩子都可能看起来泪流满面或情绪低落。
此外,一些年龄较大的孩子可能对糟糕父母虽然很少表现出情绪反应,但实际上是在压抑自己的负面情绪。
那么,这种并不向外显露的压抑,这种扭曲的情感其实是要比向外爆发出来的情感更加对一个人产生内在伤害。
由于这样的孩子在外表上不太显露,所以导致这些孩子的老师和医生也很难帮助他们以适合发展的方式来处理他们原生家庭给他们带来的伤害。
有可能这样的孩子只有在死亡以后才能引起其他人的“恍然大悟”。
心理学家卡尔·皮克哈特在《今日心理学》发表的文章里提到过,来自破碎家庭的青少年可能会对人际关系产生愤世嫉俗的态度,并对父母和潜在的浪漫伴侣怀有不信任感。
是的,也就是说,除了工作、学习,连恋爱也有可能受困扰,甚至造就出另一段孽缘,让下一代人继续进入这种暴力的死循环。
3
用语言施暴,能否逍遥法外?
本案的年轻人虽然不是在高压下自杀身亡,但可以说是被父亲用言语逼迫后才迅速病情恶化的。
那么,言语暴力属不属于严重暴力,应不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 ?
属于,也应该。
尤其这种来自亲人的语言暴力,是最隐秘也最直接的、最致命的。
另外,现代年轻人在抗压方面与对抗坏人方面的经验与能力也是远远不够的。
2021年底,陕西西安发生过一个曾在微博上被广泛讨论的事件。
一名70多岁的房东拒绝退还3100元租金和押金给房客女大学生,导致该大三女生服农药后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她在生命的最后时刻称,自己是被房东逼死的,临终前甚至报警要求对方道歉,还给父母留遗言骨灰撒大海,对闺蜜说帮她照顾小狗狗。
女孩父亲程先生称,房东辱骂自己女儿都是一些不堪入目的话,还挑衅说:“你死了才给你退。”
房东回应称,没想到她会走极端,不想说太多,该退的钱都退给她了。
网友们当时就评论道,没想到她会走极端,所以你不用为自己的恶性负责吗?人都死了,你把该退的钱退给谁了?
出事女孩的闺蜜朱琳称,房东狂骂她一个多月,各种难听的话,起诉房东后,他也不肯露面出庭。
2021年12月20日,女孩在西安火化。
上世纪30年代叱咤上海滩的影视巨星阮玲玉在自杀前留下了四个字:“人言可畏”。她就是长期被当时的各种大小报纸杂志攻击后产生了悲观厌世的情绪,只是当时全世界都还没有重视抑郁症,绝大多数人也不知道抑郁症的概念。
相信大家都听说过“气死人不偿命”;“先学不生气,再学气死人”之类的“名言”。其实,气死人,无论是气死自己的亲人还是社会上的人,虽然不用偿命,但还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法律要求每个行为人具备“一般人的审慎注意义务”,例如两个人吵架导致其中一个人突发心脑血管疾病身亡,那么另一人是有过错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是这样的: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气死人”的一方需要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而被气死的一方在明知自己有心脑血管慢性病的情况下仍与对方激烈争执也不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所以,“被气死”的一方也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这就减轻了另一方的法律责任。
很多网友说,摊上这样的家庭、这样的父母是倒了八辈子霉,祈愿这个孩子下辈子投胎到一个好人家。
可是,这种性质恶劣的事件我们不能每遇到一个都只能去“祝福”当事人下辈子好运。更应该在现实中去惩罚那些不负责任的人,虐待孩子的人,以言语暴力逼死他人的人。
前几天引来全国关注的“上海海滩走失4岁女童”案,其父亲因为“粗心大意”和严重失职,终让自己的亲生女儿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其实,这样的行为本身是应该受到相应制裁的,这是父母的渎职,而这种渎职的代价是孩子的生命。
总结一下:
父母的婚姻生活是否和谐,基本上是孩子童年生活是否幸福的最重要基础,没有之一。
既然选择了为人父母,就要像个人一样担起肩上的重担,而不是做一个“管生不管养”的社会渣滓。同时,我们也要有严格的方法来治理这些不负责任的父母,不配为人父母的家长,否则有些坏人真的会肆无忌惮作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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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热带耿直
英伦大叔(ID:UK07788915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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