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上talk】离婚律师:和离婚比起来,是不是结婚更需要冷静期?
前
情
提
要
陌上talk是一档直播节目,由创始人月亮和乐乐邀请自己的好朋友给大家分享有意思的观点。
本期陌上talk我们邀请到了婚姻家事领域非常资深的邱静律师,来给大家分享婚姻相关的法律问题。
话不多说,赶紧来看看这一期邱律师和网友们都聊了些什么吧~
嘉宾介绍
邱静律师
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
北京清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专业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婚姻家事、知识产权
任北京律协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海淀区律协遗产管理人研究会委员。
荣获2019年度海淀区优秀律师。
我们聊了这些话题
1.对婚姻的理解
2.婚前问题
3.结婚买房及财产分割
4.婚前协议事项
5.婚后家庭生活
直播实录
“对婚姻的理解”
01.
在律师看来,婚姻的本质和底线是什么?
邱律师:
在法律人的眼中,感情是和法律没有任何关系的。
婚姻的本质,一个比较通俗易懂的说法:婚姻是法律上赋予你一张结婚证,目的是当你年纪大了,躺在病床上的时候,有这么一个人帮你去签字,确定是继续治疗还是有其他的方式,这是法律上赋予夫妻之间的义务。同时也通过法律的形式来确定夫妻之间有互相辅助的义务,比如说女朋友和妈妈落水,应该先救谁是个道德难题,但如果是合法妻子和妈妈同时落水,在法律上的意义就不一样,你被赋予对配偶必须有救助的义务,在人生的各个方面,法律给到了保障。
而婚姻的底线呢,在律师看来,是忠诚和信任。这其实是一个感情问题,不是一个法律问题。法律给到婚姻一个底线的保障,但其实更多的应该在感情中去升华。
02.
现在离婚有冷静期,和离婚比起来,是不是结婚更需要冷静期?
邱律师:
这是我一直非常提倡的,你跟什么样的人结婚成立家庭,担负起法律上的责任,是一个很谨慎的事情。尤其是关系到两个家庭的和睦相处问题,踏入结婚,会比离婚要更冷静和谨慎去判断这是不是要跟你过一辈子的人。
月亮:
我也很同意。可能大家觉得现在各种视频媒体都在给你们洗脑,说结婚就是一件特别浪漫的事情,有爱情有感觉,头脑一热就可以去领证。其实现实情况并不是这样的,新时代也有新时代的门当户对,你们双方的三观是不是一致,就是新时代的门当户对。在结婚之前,需要去理性去思考这些问题,我和对方在婚后,怎么抚养我们的小孩,婚后以怎样的形式相处,是不是还能做朋友,能不能帮助对方成长。
03.
邱律师经手了这么多案件,觉得走向离婚的夫妻有什么相似之处?有没有办法避免?
邱律师:
很难避免。如果说要避免的话,其实是要求每一个人在谈恋爱、结婚之前,都对这个对象做数据分析或者剖析,来确定这个恰好就是能跟你一辈子走下去的人。但谈恋爱是感情上的问题,没有办法做出非常准确的判断,不是机器和数据匹配,没有办法百分之百的避免。但如果说碰到了从某些相处细节,就觉得这个人可能跟你三观不合,那是需要考虑这是否为合适的伴侣。中国有句老话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要说相似之处,无非就是两人经常吵架,三观不合之类的理由。至于说放到每一个家庭里面,不合的地方不合的点是完全不一样的。
“婚前问题”
04.
现在结婚还是会说到彩礼,彩礼究竟什么时候收?收了之后什么情况下是需要退还的?
邱律师:
大家很关心结婚前的准备或者是筹划。彩礼其实在中国各个地方,习俗、标准、方式是完全不一样的。什么时候给,更多是风俗的问题而不是法律的问题。法律上并没有严格要求要有彩礼。彩礼是根据各个地方的习俗、对象的要求、对象家里的要求来定的。
但当感情遇到了障碍要涉及到离婚,或者是还没有进入到结婚就要分开的时候,已经给出的彩礼怎么要回来就是一个法律问题。
根据民法典,彩礼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是可以要求退还的。第一,给完彩礼之后,双方并没有去领登记结婚,在实际上没有形成婚姻关系,这个时候彩礼没有意义,是可以退还的;第二种情况是双方结了婚但实际上并没有在一起居住,也是可以退还;第三种情形是一方给付彩礼后导致其或其家庭发生重大经济生活困难,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要求退还的。
但是要注意的是,我们刚才提到的第一点,是没有结婚可以要回来,第二和第三种情况是必须要在提起离婚时才可以要求退还彩礼,不离婚只要求退还彩礼这在法律上一般是不予支持的。
月亮:
从情感上的角度来说,我们也看到用户有时候在谈彩礼这个环节谈崩了。
我们觉得大家要量力而行,彩礼作为一种传统习俗,建议两个新人在私下把这件事情商量好,各自照顾好双方父母的情绪。如果你们双方结为夫妻,万事要从你们这个小家庭的角度来考虑,谁的父母需要谁去负责说服。
邱律师:
刚才月亮提到,如果在谈彩礼的这个环节谈崩了,在我处理这么多婚姻案子来看,可能就是你们三观不符,或者想法不一致,那就要慎重考虑。这不是对错的问题,是要考虑这个人是不是你适合的结婚对象。这个问题如果不处理好,会给你们婚后的相处造成隐患,这可能是三观不合的一个表现。所以如果碰到这种问题,慎重考虑要不要结婚。因为要不要给彩礼、给多少钱,这个问题完全是可以通过商量来解决的。
彩礼问题背后更多的是这个人在遇到双方家庭矛盾的时候,有没有去处理问题的能力。
其实这个问题可以衍生出很多:
如果说双方的家庭出现了争议,你能不能或者对方能不能把自己家庭搞定,他是站在哪个角度去解决问题的,是你们小两口婚姻家庭的角度,还是站在他自己大家庭的角度。
他处理的方式,是不是你接受和满意的。
这些问题,都可能造成婚后因为各个方面处理问题的方式不同,导致感情不和。
05.
钻戒是专属的生活用品吗?离婚的时候要分吗?
邱律师:
一般来讲在法律上,结婚时送给对方的钻戒会被认定为专属的生活用品,离婚时不会分。但是如果说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可能将钻石作为投资品。当这个钻石的价值,在整个家庭财产里占到一个相对比较大的份额,离婚时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的。
法院在处理这一类财产分割的时候,首先要看钻戒的价值以及情形,钻戒被界定为必备品、装饰品还是收藏、投资品。
06.
婚前如果隐瞒了疾病、债务、婚史,这个时候应该怎么办?
邱律师:
在婚姻法上,一方婚前隐瞒影响到夫妻生活或是孕育下一代此类比较严重的疾病时,另一方是可以去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关系的。
但是撤销有时间限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婚前隐瞒病史情况之后,一年之内要去撤销。这样设定是因为,法院会认为你已经知道该疾病但是没有及时去提出撤销婚姻的诉求,默认你认可并接受这个状态。
婚前隐瞒婚史或欠款,这两条在法律上现在没有明确的规定可以作为婚姻可被撤销或者无效的规定,但可作为你们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和原因,只能提起离婚的诉讼。从法律上讲,如果是对方婚前个人欠的债务,那实际上也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外一方是没有义务去替他偿还的。
如果隐瞒的是精神疾病,要看疾病的症状类型、严重程度等等,法院会有一个比较严谨的判断。对于撤销婚姻的法律结果,是让这段婚姻从头到尾就没有效力即等于是这段婚姻不存在,那么婚姻不存在所导致的法律问题、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与离婚的法律后果是不太一样的。所以法院对于撤销一段婚姻的审查会很严格。
没有办法具体说哪一类疾病,但是会有很多的法律有具体操作去认定这个疾病是不是足以导致婚姻被撤销掉。
因为现在精神疾病种类很多,比如说抑郁症也属于精神疾病。但其实抑郁症的轻症不影响任何夫妻生活,所以没有办法笼统的来说这个问题。
07.
谈恋爱在一起的时候给对方的钱,分手了可以要回来吗?
邱律师:
在实际当中要看所给金额大小,假设都是一些日常的开销或者零花钱等金额不太大的,法院一般不太会支持要回,这种会认为是在恋爱当中的一个赠与。但是假设给到另外一半的财产钱款数额较大,比如说几十万几百万的这种情况,法院会认定一方之所以给另一方这个钱,目的是想要继续谈恋爱或者甚至是结婚,是带有一定目的的赠予。所以针对这种大额的钱款,法院现在一般来讲是支持退还的,对于小额的是不支持的。
08.
婚前租房,婚后才发现,现在租的房女方已经全款买下了,但是之前每个月都在交房租给女方,这样算被骗吗?
邱律师:
情感上被骗了,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没有问题,租任何房子都需要支付租金。
“结婚买房及财产分割”
09.
婚前如果是独立买房,希望在婚后也能保护好自己婚前财产,这个时候怎么办?
邱律师:
假设婚前你已经全款购买了这个房产,也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婚后其实不太用担心会跟婚后的财产混同。但是如果说想要在结婚之后,把婚前的这套房子卖掉去换其他的大房子,那这种情况之下可能要考虑到如何避免跟婚后财产的混同。可能需要通过婚内协议或者是资金独立存放的模式来规避掉婚前房子变现的资产跟婚后的混同在一起。
10.
婚后自己出首付购房,房子写一个人的名字算是共同财产吗?
邱律师:
要看在婚后买的房子的首付款来源和最后还房贷的房款来源。如果说首付款和还房贷的所有钱都是婚前的财产,这套房子是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如果都是用婚后的共同财产来购买的,即使首付写在一个人名下,那理论上也是算夫妻共同财产的。
11.
还没有结婚,双方需要共同出资买房,但是房子是登记在其中一个人的名下,这个时候另一个人怎么样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邱律师:
通过婚前财产协议的方式,或者是直接在房本上登记两个人的名字来解决这个问题。最直接的方式是建议在房本上登记,按份额或者是各50%,直接在房产证上做一个比例的划分。
12.
如果婚前买房有房贷,婚后怎么处理才能让房子百分百属于自己?
邱律师:
要么是写婚内协议,要么是把婚前的资产全部隔离开,和婚后财产不要混同。婚后还贷全部用婚前的财产来还,这是可以区分的开的。如果说你拿婚后的工资、婚后的收入来还贷,那肯定婚后还贷和增值的这一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婚前买房婚后还贷并且登记在婚前购买房子这一方名下,在将来离婚的时候这个房产的产权本身,如果协商不妥当的时候产权是不会发生变化的,登记为产权人的这一方也就是婚前自己买房的这一方,是要就婚后共同还贷的本金和增值给到另外一方经济补偿,即给钱去折抵。
13.
结婚前独立买房,婚后变更了购房者名单,离婚的时候会被算作共同财产吗?
邱律师:
如果婚前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变成两个人的名字或者变成对方的名字,是会被算作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的。这就意味着,本来婚前产权百分之百归你所有,婚后出于各种原因你将自己50%的产权赠予给了对方,并且进行了过户登记,不论登记为两个人或是另外一方,还是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的。
这里再提醒大家一下,赠与行为中如果是受赠一方,一定要注意及时督促对方去完成产权的过户登记,在婚姻这样的特殊状态下,一方把自己的部分房产或者全部产权,变更为双方所有或者是另外一方所有的时候,理论上应该按照夫妻财产约定来处理,即使不办理过户也应认定约定有效,但实践中不同法院对此的处理结果是不一致的,有的也会按照不动产赠与来处理,而不动产的赠与在过户登记之前,对方都是可以撤销的。因此,只要想变更产权,最好是要督促对方及时办理完毕过户,才是最稳妥的。
14.
买800万的房,首付400万贷款400万,结婚的时候市值1,200万,婚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如何计算?
邱律师:
会按比例分,至于按何种比例分在各个省各个直辖市的法院是有不同的计算标准的。大体上的原则是去计算婚后共同还贷的本金占到你买房的总成本的比例来去算增值部分的比例。婚后共同还贷的本金和对应比例的增值是给到对方的经济补偿。但是这个购房成本怎么去算每个地方是不一样的,有的城市比如首付全款800万,就按800万算;有的城市会把400万贷款,产生的三百五十万利息,一共要还700万的时候,法院会把利息也算做分母,算做总的购房成本,去担保你婚内共同还贷的这个比例。所以如果大家遇到具体的问题可以去咨询律师,也可以自己去检索一些当地的省高院出具的一些关于婚姻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或者是指导意见,或者是去查询当地的判决里相对比较明确的计算公式。
15.
结婚前如果两个人一起买房子,一方出的金额比较少,另一方出的比较多,有贷款,如果未来离婚了,财产是怎么进行分割的?
邱律师:
这个情况等于双方为了结婚,共同去购买房产,有房产登记在一方或登记在双方名下两种情况。先说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为了结婚而购买的房产,那么在离婚的时候,法院大概率会认为是为结婚而共同买房,所以认定是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基本上是按照各50%的基础原则来划分,在这个50%的基础之上,考虑双方对于家庭的贡献,是不是有过错责任等来倾斜一定的比例。
如果说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对于未登记一方风险可能会比刚才说的登记在双方名下要更大一点,是不是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50%的比例划分,法院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看,是不是为了结婚目的而购房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条件。
如果说不是为了结婚的目的而购房或者是有其他的原因,法院也有可能根据具体的情况判断。这是双方按份额所有,也就是说按照你们的出资比例包括婚前的出资和婚后的出资比例,来确定各自应该分得的份额,而不是完全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各50%。
所以实际上,虽然我们很多婚姻问题是有共性的,但是具体到每一个案子里面,哪怕描述的情况是一样的,具体到每个人付款的方式路径不一样、付款的时间不一样、登记的状况不一样,在法律上都会得出不同的答案。
比如说刚才我们说的这个情况,可能出资多的一方也会担心,假如将来离婚,是不是这个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我就亏了。那另外一方可能会觉得说,我为了结婚,离婚的时候什么都没有得到,我也亏了。那这种情况建议也可以考虑按你们实际的出资比例来进行登记,或者是说一方愿意把自己多出资的这一部分让度出来,我们就可以按照50%或是其他比例来划分,都是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来解决的,这样也避免了你们在将来离婚的时候,因为这个问题大家心里会有很多的疙瘩。
16.
双方领证之后买房,如果一方首付出的少,另一方出了比较多,房产证写的是按照比例,双方后面想把这个房子卖掉重新买一套,会有这种之前一方出钱多出的问题吗,还是说算夫妻共同财产对半分呢?
邱律师:
从描述的这个情况来看,首先买房的时间是结婚之后,第二付款是双方共同出资,那就会涉及到你们登记在谁的名下。大概率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如果没有特殊约定时,这个房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将来你们把这个房产卖掉再去换新的房子的时候,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直接在房本上约定双方出资情况,比如说一方80%一方20%的这样一个份额,那最终有可能按份额来处理。但是实践中,不同的法院对此也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不一定认为房本上登记的一个80%一个20%就真的按这个比例分,也可能认定为这登记只是一个形式上的东西,实质上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会突破房本上登记的比例来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各50%,所以每一个问题要具体到实际的情况和当地法院的处理标准来进行考量。
17.
如果婚前一方有一定的持股情况,做了婚前协议规定了这个资产为该方所有,婚后这一方持续的炒股赚的金额比较大,这种情况下股票部分怎么分割?
邱律师:
不管他怎么变化他都是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跟对方就没有关系,对方是分不走的。如果没有去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尤其是增值部分归谁所有,那婚后有不断的这种买进卖出,会导致你婚前的财产和婚后的混同。所以在结婚之后,尤其是你的婚姻持续时间越长,混同就更容易发生。这种情况之下,大概率会被认定为你账户里面的所有资产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进行分割的。所以如果说有大笔的股票,股票账户里面的资产想要有一些保护的话,可以跟对方商量签署协议,通过一定的方式去约定。既可以约定保留一部分的本金是归我所有,也可以约定整个账户都是归我个人所有。要么就是作为一个价值投资人,买入之后股票账户不动。
“婚前协议”
18.
婚前协议可以协定婚后一方的财产只归一方所有吗?
邱律师:
当然可以。
婚前协议可以约定:婚后哪一部分财产是共有,哪一部分是个人所有,也可以约定全部是个人或者是全部是共有。这都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只要夫妻双方写清楚,能够客观的根据协议去区分开就可以。如果说双方约定婚后没有共同财产,这也是可以的。
但是婚后会有一些很琐碎的日常开支,包括涉及到小孩的抚养费,假设双方约定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各方所有的情况之下,最好就婚后的开支也做一个规定,一旦发生争议的时候作为依据。
19.
婚前协议老一辈的不太理解,年轻人会不会女方也很不理解?
邱律师:
一线城市买房的大多还是男方付款的比较多,这个问题,第一如果说一方非常不能接受这个事情,而另一方又很希望通过婚前协议去约定,两个人在这个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可能双方不是合适的能走下去的伴侣,因为在这一点上分歧很大会给双方之后的生活造成很大的隐患。第二点我觉得如果你想要去立婚前协议就坦诚的跟女方提出来。而且实际上很多案子中,很多女方付款更多的情形,比如说2,000万的房子女方付款1,900万,与性别无关,其实还是双方家庭对于这个事情的一个认知和判断。
婚前买房是夫妻双方婚后会遇到的很多问题当中很小的一种,只是你们婚后需要商量的各种问题里面的一个典范。在婚前能不能很好的处理这个问题,也能一定程度上反映你们在婚后应该怎么去沟通。我有一些客户和朋友或者是因为谈婚前一起买房写谁名字谁出资的问题未谈妥而分手的,也有因为一方提出要想签婚前协议,另一方因为不想签或者某一些条款未谈拢而分手的。
夫妻双方不要把协议作为测试对方忠诚度的手段,但是如果有需求提出来而对方不能接受和理解的时候,可能代表着你们在某一些问题的三观是不一致的,那今后在处理其他问题上面也会出现很大的分歧,那就要谨慎的考虑对方是不是合适的对象。提出签署婚前协议本身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沟通的形式是需要去注意的。
月亮:这个事情放在现在,没有什么不好意思开口的。两个人感情足够好,需要进行一些理性的决策,那这就是你理性决策的一部分,只需要注意提出这个问题的方式而已,但提出协议本身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尤其是像现在北上广一二线城市的房价非常高,基本上两个人结婚想买房子,都是举全家的力量来买。双方买房如果是自己挣的钱就罢了,如果是夹杂了很多家庭的贡献,其实要考虑家人的感受,双方坦诚的把这个问题和顾虑提出来,一起去解决是很合适的。
20.
签婚前协议的时候,是不是一定要公正才有效力?
邱律师:
不是。
婚前协议只要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愿之下,没有胁迫没有欺骗的本人签字的文件,都是有法律效力的。公证只是说通过一个国家的事业单位,有这么一个有公信力的机关来对于你们真实性、自愿性的做出一个确认,但是在法律的层面没有谁更有效的说法。
21.
签婚前协议有哪些有什么注意事项?
邱律师:
协议包括婚前、婚内协议,区别只是签约时间,本质上约定的内容可以完全一样。但要注意的是,婚前协议和婚后协议一般来讲只是约定财产的归属,以及婚后可能会涉及到一些重大支出的分担等等。关于财产经济问题,一般在婚前和婚内协议当中是没有办法去约定抚养权的归属。抚养权一定是在夫妻双方发生离婚的时间点由法院来判断,或者夫妻双方协商去解决的问题。
第一点,婚前婚内协议不要去约定关于抚养权的问题,如果在婚前或者婚内协议里面去约定了抚养权的归属,离婚的时候法院也不会按照双方事先的约定来判断抚养权归谁,一定是根据离婚当时谁照顾孩子更有利来判断,当然若约定后双方离婚时也能照此执行无争议也可。第二点,在婚前和婚内协议当中,只能约定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还是归夫妻共同所有,不能去约定财产在将来离婚的时候归谁所有。但凡有离婚时候归谁所有这样的字眼,就代表着这是双方对于这些财产在离婚时候如何分割做出一个约定,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离婚财产的分割,只有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备案或者是法院调解/判决之后,双方婚姻关系解除了才能有效,事先约定离婚时候的财产如何分割,没有离婚的时候是不生效的。
即使你们签了字,以后在实际离婚的时候,双方也是可以完全推翻这个协议反悔的。所以大家只约定哪些财产归个人所有,哪些财产归共同所有就好了。不要约定离婚的时候如何。同忠诚协议类似,很多人会说我写忠诚协议如果一方出轨或者是有别的过错我是不是能争取到权益保障。你不能约定假设一方出轨那他要净身出户,因为净身出户这个问题也是离婚时候财产如何分配的约定,没有办理离婚这些东西都是无效的。所以需要注意的是两点,主要的婚前协议和婚内协议约定清楚,比如说已经有的财产是归个人还是归共同,将来的一些大额的收支财产是怎么样去分配、财产的所有权即可。
“婚后家庭生活”
22.
如果是全职爸爸或者全职妈妈,在家庭的劳动应该怎么样获得肯定?
邱律师:
更多是情感上的肯定,夫妻两个人在一块生活,肯定是会有一方对于家庭要照顾多一些,另外一方在外面打拼的多一些。所以,这种更多应该是情感上的肯定。
现在大部分是女性生了宝宝之后要回归家庭,减少工作,甚至是全职带宝宝的状态,所以除了情感上的肯定以外,我们会建议她在跟另外一半相处沟通的时候,如果对于这个问题非常担忧,可以通过比如说婚前协议、婚内协议等一系列的方式约定好,假设我结婚之后因为照顾宝宝多而不去工作或者减少工作,那么另外一方要给到我生活上的一个补偿,这是可以通过事先约定的方式来得到法律上的保障。
还有一种就是假设之前没有通过事先约定的方式给到照顾家庭更多的一方一些经济上的补偿,在发生离婚的时候,现行民法典特别规定了一条,在婚姻家庭中对于老人小孩和家庭照顾更多的一方,可以在离婚的时候向另外一方提出补偿的要求,只是说目前补偿款的数额是没有一个法定的标准。
但现在来讲对于更多力量放在家庭的这一方,是有家庭劳动的肯定的。从实际的法院操作上来讲,确确实实会给到一些保障,只是说目前法院真的能判下来的金额不太高,但也算是一个进步。所以除了法律上以外,更多的是家庭里面感情上的肯定,互相的理解还是最重要的。
还有一个补充问题,在家庭生活中承担较多义务的一方,离婚的时候是不是能获得更多的赔偿,这个不叫赔偿叫补偿,补偿款在民法典是有一条新的规定的。很多法院在实际操作当中,确实是给到了照顾家庭更多一方的补偿,或者是在这个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比例上的倾斜,又或者是在离婚财产本身的分割以外,由另外一方给到照顾家庭更多的一方另外一笔直接的现金补偿。
23.
男朋友是以结婚为前提的跟女生提出备孕,但怀孕之后,男生又说不结婚了,可女生还是想把小孩生下来。在这样的情况下,女生有什么法律的途径可争取小孩抚养经济保证呢?
邱律师:
这个问题在法律上是完全没有障碍的,非婚生子女的法律保护是和婚生子女一模一样的。即便女方没有和这个孩子生理学上的爸爸结婚,那么在孩子出生以后,仍然是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向这个孩子的父亲来索要相应的抚养费的。无论是从抚养费标准还是说对于孩子的保护力度方面都是和婚后生子完全一样的。
24.
对于像这样有想要生育小孩想法的女性来说,邱律师有什么建议吗?
邱律师:
我建议是,第一我觉得中国传统观念上还是希望一个孩子降生在完整的家庭里面,有父母和家庭的爱。所以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之下,如果女生也很在意一些社会评价或者社会舆论,那么如果在意的,最好是在结婚之后再生育宝宝。当然现在也有很多非常先进和独立的女性不在乎社会评价,并且自己的经济能力和心理又足够强大到一个人也完全可以带小孩,那么可能会采取别的方式或者在没有结婚的情况之下就生育宝宝,这个也是完全没有问题的。所以在什么样的阶段来养育一个宝宝,是女性自己一个人可以自愿、独立负担起抚育的责任,还是说需要另外一半的协助其实是根据个人情况来判断的,女生在这方面是完全要有自信并且自主的决定权。
月亮:
我们作为婚恋平台,也觉得邱律师说的特别对,女生一定是要自信自主的。听这位观众的案例,我们建议女生一定要保护好自己。其实不管男生女生,在做出要生小孩这个决定的时候,一定自己是心智要成熟的,同时经济条件是要成熟的。这和结婚还不一样,结婚是两个家庭的结合、两个人的结合,但生小孩就关系到另一个新的生命了。夫妻二人做出这样的决定,对自己和对这个新出生的孩子是不是负责,这些问题都需要提前去考虑好的。尤其是女孩因为天生的生理上的特点,决定其在怀孕生小孩的过程当中,一定会比男性付出的更多,对于工作家庭,还有生活各个方面的影响是更大的。所以无论是结婚之前还是结婚之后,在什么样的时间生育小孩、养育下一代,是需要深思熟虑,是否有能力负担得起这个责任,再做出备孕生小孩的决定的。
25.
结婚之后如果要离婚,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是怎么划分的?
邱律师:
抚养权在法律上相对来讲标准是比较简单和粗暴的。比如说会考虑如果孩子没有满2岁的话,一般倾向于给到妈妈这一方,但是也不完全绝对。假设说妈妈不是长期带孩子,孩子跟爷爷奶奶或者爸爸长期生活,也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法院会考虑比如说爸爸或者是妈妈哪一方对于孩子能够提供更长期稳定的照顾,那么会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谁。基本原则是不轻易改变孩子长期稳定的生活环境和状况,所以一直在照顾着孩子的一方获得孩子抚养权的概率就会比较大。除了长期稳定照顾这样的一个因素以外,还会考虑到经济方面的因素,老人的帮衬程度,以及其他的各个方面综合性的考虑。
这不是一个单一的标准,经济方面也不是。比如说双方年收入100万和年收入10万,但不是一定会判给年收入100万的一方。比如说在电视剧《我的前半生》里面,马伊琍原来是一个全职妈妈,在她和她老公要离婚的时候,她的律师就建议她哪怕去小超市小便利店做一个导购员,每一个月有收入,那这都是可以为孩子提供一定独立经济支持的表现。所以不是说看谁挣得多就一定把孩子抚养权判给谁,是要看是不是有独立的能力来照顾孩子。至于说钱多钱少,不是一个决定性的因素,孩子抚养权的评判完全是看哪一方带孩子,对于孩子的成长、教育各个方面会更好,能让孩子得到更多的照顾和资源。
26.
如果对方给小三买包,包是不是可以要回来?
邱律师:
理论上来讲婚后的每一分钱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可以要回来,但是一般得是一些价值比较大的。比如说我给对方买了一个包1,000块钱,你要就这1,000块钱去起诉,法院会去处理,但是要看当事人觉得是否有必要。所以一般来讲通过诉讼的方式去解决这类问题,是需要金额达到相对来讲比较大的程度,金额小的话法律理论上没有问题,只是你要不要这么去做的问题,女方可能认为男方那1,000块钱里有500块是我的份额,其实不然,若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夫妻财产分别值,在婚内的所有财产是共有的状态,没有进行析产和分割。在共有状态之下,夫妻任何一方对于这个财产是有完全的处置权的。
在业界其实有很多这样的争论,有部分的律师或法官,真的只是支持要回来500,但这个在我来看,因为没有做析产和分割,所以1,000是作为夫妻财产的共同体,所以是可以把这个1,000要回来的。
27.
什么样的证据才能去证明对方出轨?可以要求更多的离婚赔偿?
邱律师:
证据形式比如说录音、微信沟通记录、对方银行卡一些不正常的开销流水,或者是说有一些照片等等都是可以作为证据的。证据内容本身是要达到一个从正常人的角度来讲肯定认为有问题的证明力度。只是自己猜测和推测这个人的行为跟他正时候是不一样的,那这一类的证据是不能够作为出轨的实锤证据的。法官需要从一个客观的、第三人的角度来判断,看到这个证据就能认定其出轨的。只有这种证据才可以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是出轨,从而判断一个人的过错要不要少分财产等等。
28.
民法典解释出轨不作为离婚的充分理由,在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会有倾斜吗?
邱律师:
目前是会有一定的倾斜,因为出轨只有严重到跟对方同居或者重婚的这样一个状况才作为法定的一次可以判离的理由。如果单纯的出轨比如说婚外情、一夜情类似的这种情况,法院会认为为是一个感情破裂的因素,同时也会认为这是过错方,那么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过错方在分割财产的时候是可以少分的。甚至于还可以说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在离婚的时候同时要求对方给给予一定的赔偿,法院也是大概率会支持的。
29.
忠诚协议如果不能规定离婚时的财产分配,那应该如何规定更有效?
邱律师:
我建议如果说一定要去写一份忠诚协议,建议可以做一些关于一方有出现出轨的过错行为的时候,离婚我们要求一定的补偿金。可以约定一个补偿金的数额,这种情况下是有可能被法院支持的。就直接比如说我们约定对方出轨了,离婚的时候我要多少钱的赔偿。
30.
签忠诚协议一般都会规定哪些内容,哪些是有效的哪些是无效的,怎么样去鉴定这些东西?
邱律师:
其实忠诚协议本身婚前婚内没有区别,只是说因为名字叫忠诚协议,落实到说一方有出轨的时候怎么办。从法律后果来讲,这种东西是情感上的问题,可以用道德的方式去约束,但是落实到法律上最终还是落实到金钱赔偿的角度。我们刚才提到叫忠诚协议也好、婚前婚内协议也好,只能约定财产的归属而不能约定离婚的时候财产如何处理。所以涉及到忠诚条款也是一样,我们建议是可以约定假设出现一方出轨的情况,离婚的时候我们需要对方给到一定金额的赔偿金,我们把赔偿金额确定下来,这种约定法院大概率是会支持的,而不是约定我们离婚的时候对方净身出户类似的条款。
31.
如果在家庭当中遇到了家庭暴力应该怎么样逃脱以及保留证据?
邱律师:
这个问题也是现在社会比较关注的一个持续的热点问题。
首先无论是从女性的角度,还是从律师的角度来讲,遇到家庭暴力,第一时间保护好自己的安全,这个一定是最重要的,可以立刻走开也可以呼救,找旁边的人帮助。那这是第一点,一定要尽快的脱离这个环境。
第二一定要报警,留下报警记录,如果说身上有伤痕,报警之后,还可以在警察的协助之下,去医院进行验伤。
这一套程序做完之后,法律上对于男方有什么样子的处置或者是处罚,甚至于他是不是可能触犯刑法等等的,这是后续的问题。但是前面咱们一定是要保护好自己的安全和报警这样的一系列工作的。如果说身边能够找到帮助你呼救的人,那我们可以及时找旁边的人,寻求旁边人的帮助。
32.
家庭暴力是比较明显的,大家都知道如果有家庭暴力,尽量保护好自己,但是还有很多人会遇到家庭冷暴力,或者我们说的PUA,这种时候法律能管得到吗?
邱律师:
法律上是有关于冷暴力的一些概括性规定的,但实际上因为夫妻的家庭生活,外人是不了解的,所以法律在界定家庭暴力的时候,一定是达到某一种严持续的程度,比如说行为上的暴力,导致一方有一些很频繁的报警记录、受伤或严重的受伤,此类外在可以看得到的。夫妻双方家庭相处的冷暴力,坦白讲在法律上很难有一个客观的标准和定义,当然可以通过比如说录音、录像这样的一些方式去保存相关的证据,但这些证据不太足以去得到赔偿,可能只能作为婚姻破裂的一些证据,比如说法院可以通过这些证据来判决你们离婚。但是所谓的冷暴力,是不是能够达到法律上所要求赔偿的一个相对来讲比较高的标准,还是有一定的难度。
所以我建议是如果说一开始就觉得被对方PUA或者冷暴力,那要更多想的是怎么样来结束这段婚姻是最重要的。
这方面我建议是,如果两个人是正在相处的模式,可以通过他跟身边的朋友,跟同事和家人的相处来做出一些初步的判断。
我碰到的很多案子都提到人有两面性,有的人在朋友面前很绅士,但是在家庭里面好像完全变了一个样子。假设你碰到的是这样的一个人,要谨慎的考虑他是不是一个合适在一起长期共同生活的伴侣。因为他的两面性过于分裂,如果说他跟你的相处模式和跟他朋友、同事、家人的相处模式是基本一致的,那说明这个人他没有那么的分裂。所以从他跟身边人相处的模式,判断其人品各个方面。不能说完全准确,但是会有一些初步的一个印象,可以通过这些方式去了解一下。有的人可能是一个很好的同事,是一个很好的上司,但不是一个很好的伴侣。
这两件事情,其实是应该区分开的。而且我们碰到很多社会上的热点案件也好,还是生活中朋友的案子也好,往往可能女性朋友在这方面相对来讲比较弱势一些,会更容易遭遇到所谓的PUA、冷暴力。我们也是希望大家,首先自己要自信独立起来,每个人都是很好的个体,要对自己有自信,不要随随便便就被别人否定了。自己强大起来才能够对抗这些PUA、冷暴力等。
33.
如果父母生病了需要大笔的资金,这个钱应该由谁来出?出到什么程度?
邱律师:
其实这个问题不单是一个婚姻法的问题,更多是关于到老人赡养方面的问题。所以如果父母生病,作为子女一方,肯定是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没有必要去区分到底是一方出还是双方出。因为财产在婚姻当中没有做析产的,肯定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通过协议的方式,约定了个人财产的一个制度,否则在婚姻存续期间对于父母的赡养是以夫妻共同财产来支付的。
谈恋爱是两个人的事情,结婚是两个家庭的事情。在遇到这种家庭的重大变故的时候,其实都应该承担起责任来。假设说,你碰到了一个人,没有通过婚前或者婚内协议的方式来约定你们个人所有的财产制度,在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之下,另外一方根本不愿意和你一起来承担对于对方父母的赡养义务,那可能这个人也不是一个好的选择。
34.
能讲讲意向监护协议吗?
邱律师:
一般来讲是用在被监护人年纪比较大的时候或者是说丁克家庭。
何为监护,一种情况是未成年监护,当孩子还没满18周岁的时候,其法定监护人是父母,那他出了任何的问题是由父母来负责承担相应的责任。还有一种情况是老年,比如说人到老年的时候生病,导致精神状态上不可以做独立意识表达,在法律上叫做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当精神状况出现了问题导致在法律上被定义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时候,法律上就需要找一个监护人来帮其做一些法律上的决定,比如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子要卖掉要过户要拆迁的时候,或者是被别人诉讼了,或者有需求要去告别人维护自己权利的时候,自己没有办法去解决是时,其需要有一个监护人。
监护人有法定和意定。
法定监护人指法律直接由谁来当监护人,比如说父母、配偶、成年子女。还有一种情况,当事人不信任其法定监护人,或者在那个阶段已经没有法定监护人的时候,或者更信任其他的人,比如说朋友、单位的同事,那其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指定一个人作为其监护人,指定的这个监护人同法定监护人在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是一样的,这个叫意定监护,也就是当事人不想要法律指定的人来做监护人,可以通过公证方式去指定另外一个监护人,那这种监护人在中国目前是法律支持和认可的。但是意定监护最好是通过律师和公证处来联合做一些意定监护协议,才能保证有效性,协议需要约定清楚在什么样的情况之下指定的这个监护人可以代替去行使一些财产监护或者人身监护的权利,这是一个很复杂也很系统的法律问题。现在在中国只是一个概念的提出,落地还需要各个方面去配套执行才可以得到实现。
现在有很多丁克家族,会面临到没有子女,父母也老去的时候,假设另外一半也先于自己离开,那他剩下一个人的时候,很现实的一个问题比如我躺病床上,需要有人签字的时候,或者躺在病床上,需要有人帮我去卖房子,需要有人帮我去处理这些事情的时候,我想指定谁作为我的监护人帮我做出人身、财产的决定,这是一个很现实的社会问题和个人需求。所以如果有这方面需求的人最好是要去找律师的帮助,因为现在在整个的落实层面还有很大的漏洞和空白的地方。
35.
我们年轻的小伙伴很少去考虑遗嘱问题。但确实现在我们看到高压的工作环境,大家的健康状况不可避免让这些问题会比较早的提上议程,在国内怎么立遗嘱是有效的,是通过中华遗嘱吗?
邱律师:
现在来讲立遗嘱有很多种方式,个人书写后通过律师去见证立一份遗嘱或者通过公证处立一份遗嘱都可以。中华遗嘱库只是其中的一个存储遗嘱的方式。现在法律上有很多遗嘱都是有效的,所以怎么立遗嘱有效,是一个针对不同人的情况、年龄层次不同、精神状况不同,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去讨论。
有很多客户找我帮忙去处理立遗嘱的问题,帮他去梳理财产,建议哪些可能是要作为遗产来处理,哪些可能建议在生前就把这些财产通过赠与转移等等方式先处理掉的。所以根据不同的财产状况,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安排。
一般来讲我建议是什么年龄段处理都可以,但是有几个比较关键的点,第一当你发现身体不太好,已经有一些病症确诊了,那这种情况建议是对遗产有一些处理。第二是可能确实跟另外一半感情不是那么很好,然后又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办法离婚,那这种情况可以考虑通过遗嘱的方式来安排遗产。还有一种就是自己资产比较多并且年龄大的时候,及早去做一些安排会比较好一点。
前段时间有新闻说离婚冷静期实行之后更多人去立遗嘱了。
在任何阶段只要你有财产,都可以去立遗嘱。哪怕现在是单身的状态都没有问题。
遗产和赠与的税是不一样的,目前我们国家还没有开征遗产税,赠与来讲如果是直系亲属之间的钱财的赠与是没有税的,房产应该只有一个较低的契税。
所以目前来看,赠与尤其是不动产的赠与和遗产税是不一样,但是将来遗产是怎么收税,大家现在都还是观望的状态,有可能遗产税会高于赠与的税。
假设一个人去世了,其留有的房产所有继承人第一顺位是父母、子女和配偶。哪怕他们之间没有任何的争议和矛盾,但是因为房产在去世的这个人名下,如果想要过户给活着的继承人,就要通过公证的方式做继承的公证,或者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做判决或调解,不动产登记中心才能凭借官方的这些凭证,公证书或者是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才能做过户。而非只要几个继承人协商好,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就可以做过户的。目前当公证处在做继承公证的时候,要求的手续是非常繁琐的,要求所有的继承人都到场,或者提供放弃继承的公证,材料的要求也很高,要提供全套的被继承人和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包括结婚证,还有比如说父母有先去世的,还得提供父母去世的死亡证明等等。即得证明我妈是我妈,缺一份证据都可能没有办法做公证。这种情况之下需要所有继承人去到法院提起一个继承的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去调节,来完成继承的确认,才能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去过户。
看完了这一场的直播实录,是不是觉得收获满满呀?
别急,后续还有很多陌上Talk已经在安排啦~ 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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