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磨小老百姓,没完没了
文/魏春亮
我的微信,防失联
以我有限的时评写作经验,可以总结出一个不严谨但自己却敝帚自珍的结论:
在社会不公上,向大众呼吁正义,是当今互联网最吃力不讨好的愚蠢行为。
而比这更愚蠢的是,虽然我明明知道这个道理,但每当看到底层被为难被欺压的新闻,就还是忍不住写文章,试图引起人们的注意,召唤人们的正义感。
就比如今天要说的这个事。
话说,北京朝阳区一家包子铺,竟然胆大包天卖起了豆腐脑,而且还是咸的,不但没收了“违法所得”7014元,还就被重罚了1万5钱元。
理由很充分:
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经营热食类食品。
有《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以及《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为依据。
罚得有理有据,合理合法。
当然,这样的新闻,在魔幻的互联网上,不是什么大事,更不是什么新鲜事。不过是一家包子铺被罚了而已,影响不了你我分毫。
可能我眼界狭窄,对国际风云提不起兴趣,却总是对身边这样的事耿耿于怀。
小饭馆卖拍黄瓜,被罚5000元;
个体户卖了5斤农残超标芹菜,收入20元,被罚6.6万元;
农民宰杀自己家的猪,卖了15公斤,赚了700元,被罚5万;
另一位农民,宰杀自己家的年猪,卖出1斤2两猪肉,收入30元,却被罚10万。
这一桩桩一件件,罚款的理由总是那么充分而正当,甚至还带着某种“善意”。可即使他们有法可依,即使他们打着为民众健康的旗号,可每次看到这些新闻,我都忍不住想要写文章,希望他们放过小老百姓们一马。
有一千个理由惩罚这些小老百姓,就有一万个理由网开一面。
饭店里卖拍黄瓜,包子店搭售豆腐脑,可能在法律上越界了,但却没有超过人之常情。私自杀猪售卖,所售芹菜不合格,也都该处置,但真的一定要往死里罚吗?
对无权无势的个体下如此的狠手,但对大公司、大超市,却往往手下留情。
四川一超市向未成年人售酒,被罚3000元!
北京一永辉超市因食品农残超标,被罚1万元!
南京苏果超市因销售不合格麻辣锅巴,被罚2.5万!
广州山姆超市三文鱼不合格,也才被罚17万!
还有,谁能告诉我,张核子被罚多少来着?
这样明显的双标,严重和我们的常识认知、日常经验和朴素情感相违背。
你呼吁人家要枪口抬高一厘米,却没想到人家本来就是在精准狙击。谁该重重惩罚,谁该轻轻放过,人家心里门儿清。
这本不足为奇,但奇怪的是,就是有很多同为底层小老百姓的,又出来主持公道,说什么“出问题了又怪人家执法不力监管不严”。
这样的天真是让人感动的,他们真诚地相信这些罚款的目的是为了消费者的健康。然而,真相让他们失望了。
5斤芹菜罚6.6万元事件里,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从个体户那里提取2斤进行抽样检查,一个月后才给出检验报告,说这批芹菜检验不合格。
这就很奇怪了,真为了老百姓的食品安全着想的话,难道不应该上午抽检,下午出报告吗?这样才能够及时阻止不合格的蔬菜危害更多人啊!一个月之后才出结果,在此期间,得有多少不合格蔬菜流到老百姓餐桌上,危害了他们的身体健康啊。
但也许我们的传统就是这样,对上位者无限宽容,对下位者百般苛责,否则就不能显示出自己的独立思考,就不能显示出自己的人间清醒。
同样身为升斗小民,他们不会想到,公权力可以重罚他们的同类,但照样可以“服务、教育和处罚三位一体”,而且服务和教育在处罚之前。
在“新闻哥”的文章留言区,有读者就说自己的包子店一开始也在卖不再经营范围内的粥,但社区的人却耐心地指导他们变更营业执照。
看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没错,但即使在法律范围内,也不是只有“一罚了之”这一个选项。
身为升斗小民,应该做的,是警惕公权力这头桀骜不驯的野兽挣脱束缚的枷锁,而不是引诱公权力露出伸向自己同类的爪牙。
要知道,对个体的侵犯和压榨,都可能变成对每一个人的伤害。
别觉得这些都是小事,比不上哈马斯和以色列、俄罗斯和乌克兰的激烈和热闹,但正是这些身边看似不起眼的小事,才和我们每一个人休戚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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