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岁女子被天降砖头砸中离世,家属:凶手没有任何悔改之意……检方建议判死刑
今年6月22日,28岁女子小娄在吉林长春一万达广场夜市小吃街被高空抛下的砖头砸中,不幸离世。11月27日上午,此案在长春中院开庭审理。
庭审历时两个半小时后结束。澎湃新闻从受害人姐姐娄女士处获悉,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娄女士表示,检方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被告人周某提起公诉,建议判处周某死刑。而周某在庭审过程中表现平静,看不出有任何悔改之意,整个过程没有道歉。
据上游新闻,记者从庭审现场了解到,周某十几岁时辍学,曾长期依靠父母提供生活费用。事发前周某通过移动支付软件透支获得资金,从上海乘坐飞机来到长春。
周某在庭审中表示,清楚知道公寓楼下人流量很大,在入住万达公寓的五天内曾十几次在公寓高层向下投掷砖头等物品,投掷物品包括桶装水、罐装可乐、砖头等物品。
6月22日,周某来到万达广场内吃饭,将身上最后的几十元花光后返回公寓。当晚在公寓楼道内捡拾砖头,从高空中抛下。在投掷砖头后,周某听见楼下传来尖叫声,随后他来到一楼查看,确认砸到人后,自行前往派出所投案。
周某到案后曾向公安机关供述,“我活着没意思,想要跳楼,但是跳楼时又害怕。”“自己想死不敢跳楼,所以想扔砖头砸死人,砸到谁算谁,之后被公安机关抓走后执行死刑。”周某在庭审中对上述供述表示认可,并称“希望安乐死。(被判处死刑后)”
公诉意见认为,应当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周某定罪处罚。周某犯罪动机、行为手段恶劣,社会危害性大,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周某到案后、庭审过程中没有表现出歉意和悔意,建议对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周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
庭审中,周某的精神状态一度成为焦点问题之一。此前,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周某涉案时的精神状态为无精神病,涉案时刑事责任能力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在超过2个小时的庭审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鉴定意见书显示,周某涉案时无精神病(受访者供图)
受害人小娄的姐姐娄女士表示,“本次公开庭审让我们切实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我相信妹妹所热爱的法律会给她一个公道。”娄女士表示,此案结审后,家属将继续追责万达广场、物业方,“这件事不仅仅是针对我妹妹,而是涉及每一个人头顶的安全。”
小娄生前照片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娄女士的妹妹小娄今年28岁,在北京从事法律工作,当时去长春原本是看望朋友。
6月22日晚,小娄路过长春市红旗街万达广场夜市小吃街时,被从33层高楼扔下的一块砖头砸中,在去往医院的路上,小娄就已没有了生命体征。
娄女士回忆,警方告诉她,犯罪嫌疑人系一名20多岁的江西男子,事发时刚到长春十来天,无固定职业,住在日租房里。
据事发地附近小吃街摊主介绍,早在6月17日,该犯罪嫌疑人就曾在高处抛下水桶、易拉罐可乐等,还砸伤了两人,附近摊主报过两次警,警察去了一次,“但当时没有找到人”。事发前几小时,犯罪嫌疑人也曾在公寓顶层往楼下抛掷饮料和砖头。
近年来,高空抛物的危害已多次在公众前面被强调。
据《人民日报》,从25楼往下抛掷,一枚30克的鸡蛋、一块巴掌大的西瓜皮、一个空易拉罐都可致人死亡。而在本案中,被告人周某犯案的楼层集中在33楼、32楼,抛掷的物品均为砖块、5升水桶、未开封易拉罐等重物。
高空抛物杀伤力。图源:人民日报
本案受害人家属称,后续还将追究涉事物业等相关机构、部门责任。
据九派新闻,对于此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指出,中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目前,中国高空抛物法律规定主要集中在刑法领域,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逐渐加强。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对于高空抛物行为的预防、处罚力度以及受害者救济方面仍有待完善。
至于本案中关于被告人是否患精神疾病的争议,付律师指出,案件审理过程中,司法部门会依法对被告人进行精神疾病鉴定,以确定其在案发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鉴定过程通常是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进行。
如果鉴定结果显示被告人案发时确实处于精神病的发病状态,且无法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减轻或免除其刑事责任;反之,如果鉴定结果显示被告人案发时并未处于精神病发病状态,那么其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此外,在类似案件中,事发地夜市、商场物业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也要根据案件情况而定。如果物业公司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比如未能及时清理可能导致高空抛物的杂物,或未能在小区内设置明显的禁止高空抛物标识,则会根据其过错程度及当事人受损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编辑|孙志成 杜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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