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商业生态系统研究:本质构成、技术支持与价值创造
摘 要:
数字商业生态系统颠覆了传统的生产力与价值创造模式,打造了全新的价值生态网络,成为近年来新兴的研究热点。已有研究剖析了数字商业生态系统的本质构成、技术支持和价值创造路径:数字商业生态系统由内层和外层共同构成,本质包含技术观与平台观;数字商业生态系统技术支持主要包括底层技术、平台设计以及流程与服务设计;数字商业生态系统价值创造的基本逻辑分为价值组合、价值共享以及价值共创。鉴于业已取得的研究进展,未来将面临着以技术可靠性、声誉和信任机制、治理和监管等为代表的关键挑战。
一、引言
伴随着5G、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的不断成熟和高度融合,数字经济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支撑。数字资产投资、发展数字经济是产业结构优化的重要路径,数字化转型一直在推动企业、政府、研究机构、监管机构等用于分析和提升价值的数据大幅度增长。国际数据公司(International Data Corporation,IDC)2020年4月发布了《未来企业效率白皮书》,指出数字经济已成为主流,数字化转型是企业的核心战略,并预测到2022年全球超过60%的GDP将被数字化。数字经济从根本上改变了企业间合作和竞争的方式、颠覆了生产力价值创造的模式,取而代之的是全新的价值创造网络,即数字商业生态系统(Digital Business Ecosystems,以下简称DBEs或DBE)。
数字商业生态系统能够汇集关键技术,有效助力系统内成员实现价值互换、价值组合、价值共享,从而实现价值共创。2003年,欧盟发起旨在为中小企业创建一个网络数字业务生态系统的“数字商业生态系统”项目(The Digital Business Ecosystems Project);美国为了帮助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在2007年开展了“可持续数据数字保存和网络合作伙伴访问”项目(Sustainable Digital Data Preservation and Access Network Partner,DataNet),致力解决数据基础设施、关键技术和落地实施等问题。中国近年来逐渐关注对中小企业的数字赋能,在2020年3月工信部印发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中,就提出“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的决策部署,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赋能中小企业”。在此背景下,围绕DBE的学术研究日益兴起。为此,融合技术观与平台观的数字商业生态系统本质,结合底层技术、平台设计以及流程与服务设计所搭建的数字商业生态系统技术支持体系,基于价值组合、价值共享以及价值共创的数字商业生态系统价值创造逻辑,共同构成了当前数字商业生态系统这一新兴领域成果。同时,鉴于数字商业生态系统现有的主要研究成果,本文对未来的技术可靠性、声誉和信任机制、治理和监管等关键挑战作出了进一步展望。
二、数字商业生态系统的本质及其构成:技术观与平台观
Moore从企业生态观的视角,认为优秀的商业模式可以类比为运行良好的生物生态系统,他率先提出了商业生态系统(Business Ecosystems)的概念[注]J.F. Moore,“Predators and Prey:A New Ecology of Competition”,Harvard Business Review,Vol.71,No.3,1993.。Moore认为,商业生态系统是由商业世界中的有机体相互作用形成的一个“经济共同体”。随后涌现出大量对商业生态系统的研究,各分支研究都聚焦于突破边界的生态系统价值创造,但各有侧重,具体来看,有包括关注系统内单个或核心企业作用的“骨干型企业商业生态系统”、聚焦特定的创新产品或系统创新能力的“创新生态系统”以及以平台为媒介的“平台型商业生态系统”。
数字商业生态系统(DBE)是对Moore所提出的商业生态系统(Business Ecosystems)概念的一种延伸。数字商业生态系统(DBE)于2000年3月首次在《里斯本议程》中的商业研究领域中提出。鉴于与大型公司相比,欧洲的中小企业(SME)明显处于不利地位,规模较小的公司在几乎所有功能层面上都未能充分利用数字技术。于是,欧盟(EU)在2003年提出一项“数字商业生态系统”项目(The Digital Business Ecosystems Project),该项目借鉴生物体适应、自主、生存、自省、共享和自我组织等进化机制,致力于构建新的技术框架、商业流程和知识体系,为中小企业创建一个网络数字业务生态系统,使中小企业能够全面链接企业的外部资源,改善自身价值网络并促进地方经济发展。Moore早在关注发展中国家的商业生态系统中就已提到过数字商业生态系统(DBE)。Stanley等认为,与生物生态系统一样,商业社区所存在的“超级霸主”企业会影响到所有其他类型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这就需要像数字商业生态系统(DBE)这类项目将重点放在中小型企业的健康问题上[注]J. Stanley,G. Briscoe,“The ABC of Digital Business Ecosystems”,Communications Law:Journal of Computer,Media & Telecommunications Law,Vol.15,No.1,2010.。Eduard等表示企业、组织和商业界之间的这些动态商业互动和全球合作的新形式将促进当地经济增长,它们可能会有助于克服数字鸿沟。Herdon等则讨论了欧盟DBE这一项目的成功和面临的挑战,以及在其他国家复制欧盟DBE项目的可能性[注]M. Herdon,L. Varallyai,et al.,“Digital Business Ecosystem Prototyping for SMEs”,Journal of Systems & Information Technology,Vol.14,No.4,2012.。
在DBE项目发起之后,对于DBE这一术语的定义,学术界目前主要存在技术观(Technology Perspective)和平台观(Platform Perspective)两大观点。其中,技术观沿用了欧盟DBE项目一直以来强调的技术核心,认为DBE更适合被定义为一项技术、一种基础设施,抑或是一项智能机制,如Eduard等指出数字商业生态系统本质在于实现商业生态系统的技术,能够为小型组织创建一个数字软件环境的进化自组织系统[注]Eduard Muntaner-Perich,Josep Lluís de la Rosa Esteva,“Using Dynamic Electronic Institutions to Enable Digital Business Ecosystems”,Coordination,Organizations,Institutions,and Norms in Agent Systems II,Vol.4386,2007.;Estanyol认为DBEs是一项允许企业进行互操作、互相提供服务和需求的智能机制。因此,DBE的技术观强调通过核心技术(服务)的升级(完善)来解决当下企业在构建商业生态系统中的痛点[注]F. Estanyol,M. Lurgi,“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a DBE to Improve SME Collaboration”,IEE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Digital Ecosystems & Technologies Conference,Daejeon:IEEE,2011,pp.147-152. 。
不同于技术观对核心技术的强调,平台观认为DBE的价值创造优势来源于DBE所构建的稳定、强大的交互平台。区别于传统的管道概念,其指供应商在一端,而顾客在另一端,通过线性价值链(Liner Value Chain)实现的价值传递,平台则意指匹配用户,通过商品、服务或社会货币交换的价值网络链为所有参与者创造价值。这一最直观的区别在于平台效益能使得系统内的所有参与者获利。平台以其特有的价值网络链,可以帮助企业快速实现信息交互。如Nachira指出,DBE旨在为小型企业组织和本地电子政务创建一个集成的、分布广泛的本地数字生态系统网络(平台),使它们在动态交换资源、应用程序、服务和知识时进行合作[注]F. Nachira,P. Dini,et al.,“A Network of Digital Business Ecosystems for Europe:Roots,Processes and Perspectives”,European Commission,Information Society and Media,Vol.5,No.24,2007.。平台观视角下,DBE更多被看作为一个共享数字平台,这一平台则是由个人、组织和数字技术共同形成的,平台中的企业可以通过该平台中的交互来共同创造价值。
虽然学界当前研究未对DBE构成作出统一的定义,但较为统一的是都认可DBE由数字生态系统和商业生态系统两个主要层次相结合[注]J. Stanley,G. Briscoe,“The ABC of Digital Business Ecosystems”.,即对技术观和平台观的有效融合。在政策支持、法律和监管框架等外部环境影响下,数字商业生态系统的框架包括内层(开放互连系统,OST)和外层(大量通过数字平台进行交互的中小企业,SME)构成,即DBE表示由软件平台支持的企业对企业(B2B)交互,详见图1[注]参见J. Stanley,G. Briscoe,“The ABC of Digital Business Ecosystems”,开放系统互连(OSI)参考模型在这里作为一个概念框架,数字生态系统位于应用层内。该图表还显示了发展和部署数字业务所需的技术基础设施、法律框架和政治支持生态系统。。内层的数字生态系统(Digital Ecosystem)以开放式互连模型(OSI)为参考,由物理层、数据链路层、网络层、传输层、会话层、表示层、应用层协同,其中由应用层的协调层、资源层、服务层来共同反映数字生态系统的基础技术运用;外层的商业生态系统(Business Ecosystem)是指企业(主要是中小企业)通过虚线表示的交互平台同系统内企业进行交互,企业间可以通过数字生态系统互相提供产品、服务,并通过平台获取大量的数据,从而支持企业的后续决策。此外,数字商业生态系统还会源源不断地吸引系统外的企业加入。
(图1) 数字商业生态系统(DBE)概念框架
现有的商业生态系统的研究脉络中,对贴合中国情境下的数字商业生态系统(DBE)的研究少之甚少,它既需要吸取“创新生态系统”在“数字化”核心技术上的创新,也需要融合“平台型商业生态系统”的平台构建能力,这也要求进一步明晰基于技术观与平台观的数字商业生态系统(DBE)的本质构成。综合来看,技术观更关注DBE技术的设计、创新和运用,它基于DBE的“数字化”特征提出对核心技术的更高要求;而平台观则更关注对DBE平台的构建和维护,关注实现基于DBE的交互平台的价值创造,平台借助规模化消除了守门人(Gate Keeper),从而使得其规模效应更加凸显。在一个假定的DBE中,DBE内层是以技术观为支持的数字生态系统,外层则是以平台观为支持的商业生态系统,内外层系统共同构建了DBE的基本体系。技术观和平台观二者都强调了DBE在丰富企业交互途径、加速企业的信息获取上应起的作用,都旨在实现系统内企业良性交互、共同发展的价值创造模式,二者的共识是“DBE的愿景是实现系统内企业的价值共创”。因此,数字商业生态系统(DBE)背后的原理、价值创造路径及潜在风险离不开对DBE技术观和平台观两个观点的有效融合。
三、数字商业生态系统的技术支持:
底层技术、平台设计及流程与服务设计
数字商业生态系统的“数字”(Digital)特性决定了DBE的技术支持与技术创新对实现数字生态系统网络的奠基性作用。数字化的强化使实体产品和服务可编程、可寻址、可感知、可传播、可记忆、可追踪和可关联。Nambisan等强调,数字世界的创新过程已经变得更加协作,有必要加强对信息和技术的认识,它们是创新过程的操作性驱动因素。早期欧盟的DBE项目就侧重于对网络数字业务生态系统建设背后的技术支持的研究,如ICT的应用、业务建模、软件工程与实现、分布式结构等[注]S. Nambisan,K. Lyytinen,et al.,“Digital Innovation Management:Reinventing Innovation Management Research in a Digital World ”,Mis Quarterly,Vol.41,No.1,2017.。Stanley等基于开放系统互连(OSI)参考模型的数字生态系统,认为应用层的价值实现在于对协调层、治理层、服务层三个层级的技术要点把握[注]J. Stanley,G. Briscoe,“The ABC of Digital Business Ecosystems”.。
Estanyol等认为一个完整的数字生态系统必须具有以下五个特点,才能更好地为系统内成员带来价值提升:(1)复杂性(Complexity)。一个复杂的系统特点在于不能通过对其部分的理解而得到充分解释的系统。(2)自组织性(Self-organisation)。自组织是指为复杂系统创建新秩序和连贯性的能力,它依赖于生态系统中个体互动的自发出现。(3)生产性(Emergence)。生产性是与自我组织和进化紧密相关的概念,它被定义为持续地与自我组织一起创造新秩序的过程。(4)共同进化(Co-evolution)。一个域或实体的演化部分是取决于其他相关领域或实体的发展,实体间的共同进化可以有效推动整个商业生态系统的价值共创。(5)适应性(Adaptation)。适应性是来源于达尔文“物种起源”中的一个古老概念,它指的是在数字商业生态系统的个体和组织、联盟都应具有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的能力,尤其是在数字生态的环境下[注]F. Estanyol,M. Lurgi,“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a DBE to Improve SME Collaboration”. 。
Senyo等梳理了DBE技术支持相关研究,已有的研究涵盖了DBE底层技术(DBE Technologies)、DBE平台设计(DBE Platform Design)以及DBE流程和服务设计(DBE Process and Service Design)这三大类技术支持和技术创新,并重点关注DBE如何通过技术支持与创新更好推动数字商业生态系统的价值创造实现[注]P. K. Senyo,K. Liu,et al.,“Digital business ecosystem:Literature Review and a Framework for Future Research”,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Information Management,Vol.47,No.8,2019.。
基于DBE的技术观,DBE的第一类技术支持源于DBE底层技术,DBE底层技术是搭建DBE标准架构的基础,决定了DBE的可靠性和稳定性。DBE强调网络稳定性,即DBE实体之间的物理和虚拟联系。Stanley等指出在DBE的计算环境中,一个组件链将业务应用连接在一起,而这个组件链的可靠性和性能将决定业务的成败[注]J. Stanley,G. Briscoe,“The ABC of Digital Business Ecosystems”.。底层技术可以有效开发一个面向DBE的架构,通过对技术细节处理强调,从而解决特定需求,并实现平台优化。
基于DBE的平台观,平台观强调为平台创造有利环境的必要性,一个好的平台可以有效加强系统内成员的反馈机制。DBE的第二类技术支持源于DBE平台设计,它是实现DBE信息交互的核心,加强了DBE的自组织性,这决定了DBE的潜在价值创造,带来企业的共同进化。平台规模、覆盖范围、计算速度共同构成了平台设计应具备的三个要素。Junic Kim认为,质量管理和收入结构是任何一个平台商业模式的核心要素[注]Junic Kim,“Platform Business and Network Strategy”,STI Policy Review,Vol.5,No.1,2014.。
融合技术观和平台观,DBE的第三技术支持源于DBE流程和服务设计,DBE对商业生态系统的流程和服务设计提出更高的要求,它是实现DBE价值共创的必要路径,一个完善可操作的流程和服务,使成员能更好地适应自身的系统定位,加强了DBE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为了方便非技术用户理解系统内容,需要尽可能地简化服务流程。Eduard等从计量的角度引入了一个谈判式动力学模型,提出在数字商业生态系统中第一个推荐系统(Recommender Systems),旨在构建稳定的DBE[注]Eduard Muntaner-Perich,Josep Lluís de la Rosa Esteva,“Using Dynamic Electronic Institutions to Enable Digital Business Ecosystems”.。De Wilde等提出了分布式代理系统,通过该系统服务,可将不同业务代理之间的业务流程进行交互[注]C. Zhu,De Wilde,et al.,“Analysis of an evolving email network”,Physical Review E Statistical Nonlinear & Soft Matter Physics,Vol.74,No.4,2006.。
三类技术支持呈现高度关联的相互作用,以比特币的区块链架构来看,区块链的底层技术包括各层级下的基础技术,如程序语言、编程接口、脚本等;进一步的平台设计则通过数据层、网络层、共识层等多个层级架构实现,而流程和服务设计则以发起交易及创建、存储、用户自定义等流程设计融合在平台设计中。
综上可见,区别于传统的商业生态系统,DBE的“数字化”特性强调了数字资产在生态系统中的核心地位,这也对DBE的技术支持条件提出了较其他商业生态系统更高的要求。三类技术支持的最终目的在于发挥协同效应,技术支持的三类设计也凭借自身在实际设计架构中高度关联的相互作用,更好地实现数字商业生态系统的价值创造,使得各类企业均能够在复杂的数字生态系统下,更好地实现自组织性、生产性、适应性,以带来企业间的共同进化。
四、数字商业生态系统的价值创造逻辑及其商业模式创新
商业生态系统的最大效能就是搭建一个价值创造和价值共享平台,此价值平台把核心厂商、替代互补厂商以及其他组织和政策环境编织成一个商业价值网络[注]李强、揭筱纹:《商业生态系统网络核心企业价值评价研究——基于华为和中兴的对比分析》,《科技进步与对策》2012年第4期。。伴随着信息和技术进行的商业模式创新,数字商业平台通过规模效应可以利用更多的信息和技术功能,可以展示出更快的客户吸引力和业务互补性,可以拥有更为丰富的生态系统,从而可以创造更大的潜在价值。按照企业在商业生态系统中的作用,企业被分为四类:基石型(Keystone)、坐收其利型(Hub landlord)、支配主宰型(Dominator)和缝隙型(Niche)[注]马尔科·扬西蒂、罗伊·莱维恩:《共赢:商业生态系统对企业战略、创新和可持续性的影响》,王凤彬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21-38页。。马尔科·扬西蒂等指出,在商业生态系统中不同企业具有不同的“生态位”,这种“生态位”表示是系统内的不同企业具有的价值属性和关联属性[注]马尔科·扬西蒂、罗伊·莱维恩:《共赢:商业生态系统对企业战略、创新和可持续性的影响》,第21-38页。。为使不同“生态位”的企业能通过数字商业生态系统获利,数字商业生态系统基于数字平台特性,形成了不同“生态位”企业间的价值组合、价值共享和价值共创三个数字商业生态价值创造基本逻辑。
(一)数字商业生态系统的价值组合
已有大量研究强调了数字平台在促进企业间组合的积极作用。Moore提出数字平台有助于在用户之间建立新的关系,并促进创建具有相似或互补偏好的联盟[注]J.F. Moore,“Business Ecosystems and the View of the Firm”,The Antitrust Bulletin,Vol.51,No.1,2006. 。DBEs使系统内的参与者可以自我组织,促进系统内参与者持续地交换信息、创建联盟、寻找新的竞争机会、提高各参与者在数字生态系统中的地位。龚丽敏等指出,商业生态系统可被认为是一个相互依赖的利基网络,系统中任一企业单靠自身的价值创造无法将企业价值最大化,数字商业生态系统可以协调在多个市场和层级中产生的互补贡献,使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外部资源来进行创新[注]龚丽敏、江诗松:《平台型商业生态系统战略管理研究前沿:视角和对象》,《外国经济与管理》2016年第6期。。从小企业的角度来说,他们通过加入平台来实现销售收入的提升和IPO可能性的增大,当这些小企业具有更多的IPR或者更强的向下游延伸的能力时,这个关系就变得更明显。数字商业生态系统的价值组合可以有效实现跨行业的融合,为数字业务平台、生态系统打造了组织和流程之间的超链接,从而强化价值组合的网络效应。
(图2) DBE网络模型:分布式点对点系统
DBE价值组合研究的逻辑对象在于数字商业生态系统下企业间的合作关系,即DBE联盟(DBE Alliances)如何形成,以及如何形成网络效应[注]J. Stanley,G. Briscoe,“The ABC of Digital Business Ecosystems”.。不同于传统集中式系统,DBE架构下的协调层部署了一个完整的分布式系统,如图2所示,即不需通过中央基础设施,通过将所提供的交易信息存放至数字平台,直接在企业间进行点对点(Peer-to-Peer)互动,允许一个对等点(企业)与任何其他独立于网络位置的一个或多个对等点(其他企业)直接交换消息,可以有效避免厂商锁定和控制,实现分布式交易(即不受第三方监视),这为中小型企业和初创企业这类特别敏感企业提供全新的“提供者-消费者”关系,减少企业间的委托代理问题[注]J. Stanley,G. Briscoe,“The ABC of Digital Business Ecosystems”.。此外,对价值组合的研究还包括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管理、跨界合作管理。价值组合可以通过发挥网络效应,结合DBE的数字技术为系统内企业带来全新的价值组合链条,最大化地为数字商业生态系统下的企业带来新机遇。
DBE价值组合强调了商业生态系统中的合作价值,通过价值组合可以更好地实现DBE的价值主张,即统一价值的实现定位。DBE分布式的去中心系统,可以更为便利地为系统中的参与方提供合作机会,极大降低了组合的成本,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更是可以发挥协同效应,实现组合互补。
(二)数字商业生态系统的价值共享
价值共享被认为是经济增长和商业与社会协调的强大驱动力[注]M.E. Porter,M.R. Kramer,“Strategy and Society:The Link Between Competitive Advantage and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Harvard Business Review,Vol.84,No.12,2006.。“价值共享型战略企业”具有高联结属性和高价值属性,其价值属性侧重价值共享平台的建设,为系统其他企业成员提供广泛的价值创造机会,对系统价值贡献最大[注]李强、揭筱纹:《商业生态系统网络核心企业价值评价研究——基于华为和中兴的对比分析》。。当前的数字商业生态系统的价值共享研究包括资源共享和价值反馈两方面。
数字平台资源共享是指数字商业生态系统中在生态系统级别上创建的价值可以由系统内各种资源贡献者或使用者共享,如图1中各个中小企业均可从平台共享资源,获取有关服务提供、产品制造等多方面的信息。在拥有核心企业的占据垄断地位的系统中,部分企业通过为新兴企业提供资源获利,但也希望在行业中保持主导地位,此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之间建立的关系可能是有害的。数字生态系统通过前述的分布式交易共享资源,维护企业存储的信息隐私,企业可以最低的成本获取其他企业共享的资源,而DBE系统外的潜在贡献者和创造者也有机会获取开放的资源,帮助企业更好地作出决策。
价值反馈是指在交互的业务实体之间引入反馈代理,各个中小企业从平台共享资源的同时,也要积极反馈对资源的使用情况,其中企业声誉就是一个重要的反馈内容,快速共享企业信誉和信任信息,构建企业的信誉系统,是数字商业生态系统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在数字商业生态系统中,环境实体在一个协作和合作的环境中相互作用,对商业伙伴声誉的了解也越来越多,然而,除非彼此之间有商业上的信任,否则这种协作与合作是不可能的。目前,缺乏能够在交互的业务实体之间共享信任和回购信息的模型。电子商务严重依赖信任和声誉系统,这些系统是企业绩效的关键指标。Hammadi等将数字商业生态系统下的反馈机制分为:Web服务(Web Services)、代理环境(Agent Environment)、业务流程环境(Business Process Environment)、数据库和资源(Database and Resources)四个层级,同时还引入了反馈中心,它是每个业务合作伙伴语义的存储库[注]S. Saad,H. Zgaya,et al.,“Novel Ontology Model for Communicating Heterogeneous Negotiation Mobile-agent in A Transport Environment”,Studies in Informatics & Control,Vol.174,No.4,2008.。
无论是资源共享还是价值反馈,价值共享的核心在于拓宽DBE中的价值链条,并优化DBE的价值内容。DBE更像一个数字化的社群,将多个群体纳入到社群中,以双向的互动实现价值的最大化共享。对于DBE中的每一个参与者,如每一个中小企业,它不仅是资源共享的获利方,也需要通过自身的资源分享以及同系统中的成员互动来实现价值的共享,从而使系统内的每一个成员都参与了价值的传递,拓宽了DBE的价值链条。
此外,得益于丰富的技术支持,DBE中每一个参与者自发或无形中所形成的价值反馈能够更为及时、准确地传递出来,平台借助数据工具创造了社群反馈回路(Community Feedback Loops),通过这一系列的反馈机制,结合大数据机制的分析演化,DBE的反馈可以反映系统潜在价值的代理环境及业务流程环境,也可以对共享的数据和资源进行优化。一方面,基于两两交互的价值共享和系统运作,通过一定程度的自组织,DBE中就会形成参与者的价值协同,形成一定价值偏好;另一方面,DBE强化了迅速扩大规模的能力,形成了一种良性反馈回路,从而实现DBE价值内容的优化。
(三)数字商业生态系统的价值共创
DBE价值共创是指DBE系统内企业基于数字生态系统共同创造价值,这一步骤是数字商业生态系统价值创造逻辑的核心,价值共创不止是系统内企业单个价值的单纯相加,它更关注企业合作、互动而产生的增量价值。DBE经由前述的价值组合和价值共享,通过形成全新的生态系统关系,从而为企业间价值共创提供了条件。韩炜等认为,可以通过系统关联和价值结构两种理论视角来讨论企业的价值共同创造:从企业价值创造的关联视角来看,DBE中不同“生态位”的企业,可以同更多有价值关联的企业互动,来实现系统整体价值创造;从价值结构视角来看,作为系统内价值互补的企业,可以有效延长企业的上下价值链,共同开发增量价值[注]韩炜、邓渝:《商业生态系统研究述评与展望》,《南开管理评论》2020年第3期。。当前,关于数字商业生态系统价值共创的研究关注要点在于价值创造对象(Value Creation Object)、价值创造过程(Value Creation Processes)以及过程管理(Process Management)。
DBE的价值创造对象除了常见的顾客、核心企业、还有非核心参与者,即处于数字生态系统外围的生态系统参与者。Selander等发现,非核心参与者不能依靠单一的生态系统来解决所有相关的创新层,它得益于采取多元化战略,在整个数字生态系统中运作,从而避免将所有精力都投入到同一战略中[注]L. Selander,O. Henfridsson,et al.,“Capability Search and Redeem Across Digital Ecosystems”,Journal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Vol.28,No.3,2013.。通过多元化战略可以有效增加价值创造对象的价值感知能力,减少价值创造对象对中间媒介的依赖,从而提升价值的后续转换率和降低转换成本。
D'Andrea等提供了一个DBE价值创造的过程框架,包括数字业务生态系统的创建、监控和评估三个步骤:(1)在创建阶段,必须对可用的财务资源进行分析,必须激发数字业务生态系统参与者之间的价值创造和共享,并必须选择战略决策;(2)在监控阶段,它实质上体现了一种主动管理,可以持续监控数字业务生态系统并积极改善其健康状况,同时为了执行数字业务生态系统的管理,需要考虑一些重要参数;(3)在评估阶段,可以根据系统生产率、稳健性和生态位创造来衡量DBE的总体影响[注]A.D. Andrea,F. Ferri,et al.,“SNeM2S:a Social Network Model for Marketing Strategies”,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Business Development,Vol.2,No.3,2012.。
过程管理强调了DBE平台应如何进行对战略进行控制和调整[注]T. Koch,J. Windsperger,“Seeing Through the Network:Competitive Advantage in the Digital Economy”,Journal of Organization Design,Vol.6,No.1,2017.,Eduard等提议将商业生态系统的数字环境想象成一个开放的代理系统,并通过使用动态机制来研究不同服务和软件组件的自发组成和适应。鉴于DBE的价值创造过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此为每个开发阶段配备适当的策略管理是关键[注]Eduard Muntaner-Perich,Josep Lluís de la Rosa Esteva,“Using Dynamic Electronic Institutions to Enable Digital Business Ecosystems”.。如Attour等研究组织间知识创造、传播和管理过程,以分析业务生态系统的出现和每个成员的战略定位,促进持续创新[注]A. Attour,M.D. Peruta,“Architectural Knowledge:Key Flows and Processes in Designing an Inter-Organisational Technological Platform”,Knowledge Management Research & Practice,Vol.14,No.1,2016.。
价值共创作为继价值组合、价值分享后的价值创造路径,属于DBE价值创造链条上的核心。价值创造对象的选择丰富了价值创造的参与者类型,甚至可以吸引大量的DBE潜在参与者,不同类型的参与者水平完善了企业的价值共创框架,平台战略从掌握独有内部资源和构筑有竞争力的壁垒,转变为调动外部资源的潜在参与者的活力。价值创造的过程框架注重对价值创造过程数字要素的创建、监控和评估,作为价值共创的关键流程,这也是DBE不同于其他商业生态系统之处,对于数字要素的监控评估是DBE风险控制的关键;过程管理则是上升到战略高度,它可以有效把控DBE价值共创的战略方向,通过及时的战略调整和规划形成动态的DBE战略。从参与对象的丰富,到流程的风险把控,再到动态的战略调整,DBE通过价值共创打造了一个具有灵活性和交互性的数字生态战略系统,它将价值共创的重心落在价值的传递,即作用路径,所依托的数字平台也可以创造出类似于“过滤器”的产品来对平台内的价值单元进行进一步筛选,但是它不需要直接控制生产源头。
(四)数字商业生态系统下的商业模式创新
商业模式(Business Model)是一个组织创造、传递以及获得价值的基本原理。田志龙等认为商业模式可以为企业提供思维方法和实践框架,并指出了商业模式的主要创新途径,包括对客户的重新定义、提供特别的产品和服务、改变收入模式和发展独特的价值网络等等,通过商业模式创新有助于企业获得竞争优势[注]田志龙、盘远华等:《商业模式创新途径探》,《经济与管理》2006年第1期。。可以说,商业模式的本质就是企业价值创造的核心逻辑,对商业模式的创新源于对企业价值创造链的创新。李文莲等认为“大数据”对商业模式创新主要通过三维驱动,分别是大数据资源与技术的工具化运用、大数据资源与技术商品化推动“大数据”产业链形成以及以“大数据”为中心的扩张引发行业跨界与融合,揭示了大数据在企业商业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提供了一个企业在“大数据”时代进行商业模式创新的系统化的分析框架[注]李文莲、夏健明:《基于“大数据”的商业模式创新》,《中国工业经济》2013年第5期。。罗珉等在对互联网时代商业模式概念进行界定的基础上,提出了互联网时代的商业逻辑,即社群逻辑下的平台模式[注]罗珉、李亮宇:《互联网时代的商业模式创新:价值创造视角》,《中国工业经济》2015第1期。。可见,商业模式下的“商业逻辑”扩大了各类型分析框架的适用范围,也培育了DBE的价值创造的创新环境。
在DBE数据缺乏和数据爆炸并存的环境背景下,DBE的技术特性和平台特性共同驱动了商业模式的创新,基于丰富且完善的技术支持,DBE的“数据”背景正以多种路径作用于企业的商业生态系统,鉴于DBE处于动态的“数据”变化平台环境中,DBE内层的技术结构和外层的商业生态系统都在不断地革新,通过对上述DBE的价值组合、价值共享及价值共创等三个维度的创新,DBE会推动自身的价值创造与传递价值两大环节的创新,颠覆原有的商业模式。价值创造的创新是指通过技术支持和数据支撑,使得价值创造有了更多的载体和信息源,价值传递环节的创新是指通过平台,可以缩短或重构了系统内的信息流、资金流、物流及数据流的传递,这就是DBE的商业逻辑创新,从而进一步削弱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负面作用。
DBE整体的商业模式创新具体可以表现在:(1)数字资产与价值的脱钩,推动现有资产的使用率提高;(2)中介重构,从各行业剔除中间人或是中间环节,建立生产者与消费者的直接联系,引出了新的赢家和输家;(3)市场集合(Market Aggregation),提供了集中化的市场以服务广泛分散的个体和组织。
DBE适用的商业模式场景包括但不限于:(1)免费增值模式,该模式基于数据互换,将大基数的免费服务用户由小基数的付费用户补贴,方便用户享有免费的基础服务,并在付费后获得额外的增值服务;(2)更为开放的商业模式,内部研发资源和活动因得到更多价值参与者的使用而被激活,将内部研发成果转化为价值主张,并提供给感兴趣的外部参与者,从外部渠道获得研发成果,可能成本更低,并缩短产品上市的时间,从而可能带来更多的收益。
五、数字商业生态系统的未来挑战:
技术可靠性、信任机制及监管治理
DBE作为旨在支持业务服务的灵活开发和组合的平台,目的是支持企业在一个竞争但同时协作的环境中共同进化,这也为数字商业生态系统带来了独特的挑战。DBE在为企业营造了一个灵活的价值创造的环境同时,也以牺牲可靠性、可用性、安全性和隐私作为了代价,数字商业生态系统(DBE)在构建和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面临着来自于技术可靠性、声誉和信任机制、治理与监管等方面的挑战。
(一)数字商业生态系统的技术可靠性问题
可靠的数据和技术是DBE系统稳定运行的平台保障。数字生态系统是Web服务计算的一种改进形式,DBE系统中关键业务数据和技术的可靠性和可用性对于提高系统的服务质量起基础性作用。Hammadi等提出将SOA建模用于实现数字商业生态系统(DBE),在DBE的计算环境中,组件链将业务应用程序链接在一起,而该链条的强度(就可靠性和性能而言)将决定业务的成败[注]S. Saad,H. Zgaya,et al.,“Novel Ontology Model for Communicating Heterogeneous Negotiation Mobile-agent in A Transport Environment”.。目前的研究重点在于通过技术细节和整体框架来共同构建稳定可靠的DBE环境。为了有效提升DBE的可靠性,需要有更为完备的DBE方法论、DBE框架和DBE模型,具体包括构建信任代理方法、电子忠诚度框架、协调模型等。
DBE的技术可靠性问题是DBE技术观的一个延续,这里所述的技术可靠性主要是系统构建层面的技术支持,通过技术细节和整体框架共同构建可靠的DBE环境,可以有效保障DBE的正常运行,从而为后续的DBE信任和声誉问题、治理和监管问题的解决提供技术的操作空间。
(二)数字商业生态系统的信任与声誉机制问题
良好的信任、信誉和协调是DBE和中小型企业持续参与所涉及的特定电子商务实践的主要助力,也是解决DBE中隐私问题、消费者保障问题以及持续监管问题的关键要素。商业主体之间互动的问题取决于预期收益,这些期望是基于信任,来自与潜在合作伙伴已实现交易结果的预测,可将信任作为合作的关键因素[注]R. Delina,M. Tkac,et al.,“Trust Building Electronic Services as a Crucial Self-regulation Feature of Digital Business Ecosystems”,Journal of Systems Integration,Vol.3,No.2,2012.。企业间的信任一度被认为是数字经济的基础,由于DBE中的企业在不确定的网络环境下相互作用,并涉及商业用户的安全和隐私,DBE的网络空间特性促使它更加依赖企业间的互相信任。企业的声誉基于与该企业交互的其他企业过去的所有行为以及相关的评分,相较于普通的商业生态系统,声誉高的参与者更容易被选中,从而获得更多的生意和利润。
目前的研究重点关注如何为数字生态系统实现信任覆盖的技术框架。Delina等指出数字系统的信任建立同日常生活中企业交互建立信任的主要区别在于信任的对象,数字系统中还包含对特定技术的信任,以及基于数字平台互动而产生的信任不对称,这就使得最依赖信任环境的DBE却较难产生良好的信任环境和声誉机制[注]R. Delina,M. Tkac,et al.,“Trust Building Electronic Services as a Crucial Self-regulation Feature of Digital Business Ecosystems”.。随着参与者不断离开和加入网络,数字商业生态系统建模、计算、分析信任和声誉成为一个具有挑战性的问题。已有DBE信任和声誉研究都关注了如何计量、分析、构建合理的信任和声誉机制。如Raza等提出了一套确定预测信任值置信度的度量标准,认为交互将发生在未来某个时间点的场景中,根据一个企业的过去声誉或价值,确定预测信任值的置信值对于实现最优的信任预测至关重要[注]M. Raza,F.K. Hussain,et al.,“Q-Contract Net:A Negotiation Protocol to Enable Quality-Based Negotiation in Digital Business Ecosystems”,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Complex,Krakow,Poland:IEEE,2010,pp.161-167.。Delina等讨论了建立几种信任机制的具体细节,以提高数字商业生态系统中电子合作的信任水平[注]R. Delina,M. Tkac,et al.,“Trust Building Electronic Services as a Crucial Self-regulation Feature of Digital Business Ecosystems”.。Donovan Isherwood等认为鉴于DBE的性质,需要考虑可能影响网络中的力量和控制的社交网络集中度措施,以获取DBE的信任和声誉[注]Donovan Isherwood,Marijke Coetzee,“TrustCV:Reputation-based Trust for Collectivist Digital Business Ecosystems”,2014 Twelfth Annual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Privacy,Security and Trust,Toronto:IEEE,2014,pp.420-424.。Petrou等提出在共享资源的封闭系统中建立模型,该模型研究受个人偏好与信任影响的买卖关系[注]K.N. Giannoutakis,M.Petrou,“The Effect of Trust in Product Chains in a Digital Business Ecosystem”,2007 Inaugural IEEE-IES Digital EcoSystems and Technologies Conference,Cairns:IEEE,2007,pp.269-274.。
DBE的信任和声誉问题是DBE平台观在应用层面的一个拓展,DBE的交互是系统内的价值传递所必需的,这里所述的信任和声誉主要是存在于系统内部成员交互环节,要求在前述的技术问题上进一步实现信任覆盖的技术框架设计,通过计量、分析、构建合理的DBE信任和声誉机制,可以推动实现DBE的价值创造,现有企业会在财务报表中适当地提及所处的商业生态环境和商业模式,从而让其他的参与者更好地了解企业经营的环境背景和战略思维,实际上就是为了增加企业自身的可信度和声誉。综上来看,信任和声誉问题是由于前述的技术问题存在而加剧的,但可以通过企业的自我披露和一系列技术措施得到改善,同时,信任和声誉问题的恶化会衍生因为信任和信誉的缺乏而带来的监管和治理问题,信任和声誉问题是解决未来DBE挑战的承前启后的中间环节。
(三)数字商业生态系统的治理与监管问题
完善的治理结构和监管系统是DBE可持续的关键因素。DBE特有的商业模式具有创新性和多样性,能为企业成员提供新产品、新思想和新服务,但要充分动员这种创新资源,就需要创造合适的监管、技术和社会条件。尽管已经可以在公司级别解决治理和监管类问题,但目前还没有适宜方案可以在生态系统级别实现治理和监管问题的解决[注]C. Feltus,E. Grandry,et al.,“Capability-Driven Design of Business Service Ecosystem to Support Risk Governance in Regulatory Ecosystems”,2017年10月5日,https://csimq-journals.rtu.lv/article/view/csimq.2017-10.05,2021年2月28日.。为多样性的生态系统的创新提供适宜的监管是一个重大挑战,同时,考虑到DBE的数据基础、信任依赖以及存在大量的交互行为,需要在解决监管问题时,综合考虑监管、组织和技术多方的相互作用。因此,对DBE的治理和监管问题重点关注DBE的生态系统层面,主要在于外部监管和系统内部治理两方面。
负面的外部效应、商业欺诈、不公平竞争、垄断和寡头垄断、操纵市场等存在的DBE负面效应催生了大量对DBE严格监管的呼声。DBE作为一个开放的商业生态系统而存在,需要配套的外部监管机构以及监管措施,DBE内不同法律管辖区的成员所接受的法规是不一致的,DBE的跨地域性会使系统内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法律监管空白,如欧盟DBE项目开展期间,就曾出现过表现在国家层面的立法与执行的欧盟指令之间的差异。具体来说,对DBE的监管就可以就技术监管和平台监管再作一个细分,技术监管主要对技术违规和操作违规行为的监管,平台监管则包括对平台访问、公平定价、数据隐私和安全、国家对于信息资产的控制、税收政策、劳动法规以及对消费者和市场的潜在操控等方面的平台监管。同时,鉴于DBE的组织性,无法在组织内部形成特定的治理结构,目前,内部治理问题非常普遍,如负责技术的开发人员呈现分布式,负责维护和开发DBE代码库的开发人员还需要在系统内有一个基本框架来履行其职责。目前大量的研究集中于如何在DBE中设计和实施灵活的治理方法。Darking等概述了宪法与利益平衡、文化交流、信誉、协调和信任、组织和同步、许可和监管、技术维度六个数字生态系统治理维度[注]M. Darking,E.A. Whitley,et al.,“The Challenge of Building Public Technology Infrastructure:Issues of Governance and Sustainability in A Digital Business Ecosystem”,2006年1月1日,https://aisel.aisnet.org/ecis2006/47,2021年2月28日.。Feltus等将企业风险管理从企业级别提升到生态系统级别,此扩展允许定义一个具体的生态系统元模型,然后将其与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模型进行映射,以支持生态系统级别的风险治理[注]C. Feltus,E. Grandry,et al.,“Capability-Driven Design of Business Service Ecosystem to Support Risk Governance in Regulatory Ecosystems”.。Mukhopadhyay等确定了平台治理设计的五个关键方面:元组织或生态系统设计,协调机制,价值共同创造机制,价值分配机制和架构原则[注]S. Mukhopadhyay,H. Bouwman,et al.,“An Open Platform Centric Approach for Scalable Government Service Delivery to the Poor:The Aadhaar case”,Government Information Quarterly,Vol.36,No.3,2019.。Darking等确定了三个DBE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治理基础:DBE管理机构的成立、维护DBE基础架构的治理和组织企业参与的治理[注]M. Darking,E.A. Whitley,et al.,“The Challenge of Building Public Technology Infrastructure:Issues of Governance and Sustainability in a Digital Business Ecosystem”.。
考虑DBE外部监管和内部治理的监管问题,除了在公司层面的外部法规和内部自治,更关键的还是在于对数字商业生态系统层面的监管应对措施,这就延伸出了就DBE这一类商业生态系统的系统性治理维度,既包含对系统的信任和信誉的监管,也需要考虑系统内治理各成员之间关系的进一步协调。同时,DBE的技术要求也为监管提出了技术性挑战,这就要求在生态系统技术维度的协调机制、架构原则等方面进行进一步设计,从而实现完善的体系结构,如比特币模式。此外,应对DBE需要有更多的系统性治理方案,这就需要设计系统内的风险共担措施,如使用诸如风险分担和保险等市场机制以减少参与者的风险。总体来看,相较于对DBE的运行,DBE的治理与监管尚属于一个实务较为空白的领域,DBE治理与监管问题需要在落实前述的技术可靠性、信任与声誉机制问题的基础上,才能得到更有效的解决。可见,对DBE的治理与监管问题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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