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易峰被通报“多次嫖娼”2天后,大批粉丝还在洗白“他没错”……
9月11日,17:42,据“平安北京”消息,近期,北京警方在侦破一起违法犯罪案件中,将演员李某某(男,35岁)查获。 该人对多次嫖娼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其已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鸭鸭简单科普一下,嫖娼罪的证据包括:
犯罪嫌疑人的声明
抓获记录
现场遗留物证
这些证据还不够?
如果真的想看证据,不如粉丝去评论区让李易峰本人上传一些照片、视频吧,而不是一份回过头看十分可笑的辟谣声明。
@东东xxx:“讲真,我可以理解嫖娼,男艺人又不是神,被抓到只能说他倒霉。”
搞不懂这些人为什么会理解嫖娼……
有个最基本的事实,就是因为一旦把“嫖娼”合理化,就等于承认把他人“明码标价”,把普通人作为商品物化,会让更多人受到伤害。
所以说,绝对不该为违法的人洗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李易峰都是进去又出来的人了,原来连明星自己要干违法的事,都能被粉丝洗成倒霉才被抓……
还有粉丝说:“我只相信李易峰亲口说的话,离开的都是假粉!”
上一个这么被粉丝相信的明星,还是靠一句“我会自己进监狱”,然后真进了监狱的凡凡。
两人双双被打脸!
事实证明,无论多么“言之凿凿”的表白,多么“信誓旦旦”的声明,多么“感人至深”的洗白,在事实真相面前,在法律和道德面前,都显得苍白且可笑。
说到吴亦凡,鸭鸭必须再提一句,至今还有粉丝表示:“我会等他出来,等十年都行……”
图片来源:@阿下
不相信他嫖娼 不接受警方通报 不愿意脱粉
但如同人民网发表《李易峰的“粉丝”,该放手就要放手!》的评论:
图片来源:@人民网评
有些粉丝现在的状态就好像 “中毒”了,或许粉丝年龄段比较小,还缺乏最基本的独立思考能力,把偶像当成了神。
粉丝付出如此久的时间成本,难以接受是有可能的。一时的不清醒,不代表会一直不清醒。
其次,粉丝不完全是独立的个体,一些大粉也会为了粉丝经济,而带头对粉丝“洗脑”,进行应援集资。
图片来源:搜狐娱乐
图片来源:@顶端news
部分图片资料来源:新浪微博
@中国妇女报 :《偶像的黄昏:从吴亦凡到李易峰》
@人民网:李易峰的“粉丝”,该放手就要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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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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