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不给弟弟买房被起诉?民法典里没有“樊胜美”
澎湃首席评论员 沈彬
你最近有没有刷到“姐姐拒绝给弟弟买房被父母告上法庭”的消息?这则2年前就被辟谣的老谣言重出江湖了,并且在9月12日登上热搜榜,话题阅读次数已有3.1亿,讨论次数2.2万。
#姐姐拒绝给弟弟买房被父母台上法庭#登上热搜榜
这则故事的主要情节够狗血:父母的薄凉贪婪,弟弟的累赘,姐姐身为女儿的艰难,把戏剧张力绷到了极限。很多网友看得义愤填膺,或怒斥父母“没能力养还要生”,或者心疼女主成了“扶弟魔”“樊胜美”。但是,这则被一些法律博主、情感自媒体一再咀嚼、传播的故事是真的吗?
假的!这是一则典型的“三无新闻”。目前能找到较早的版本是南方某地司法局运营的媒体号做的“法治视频”。早在两年前,面对记者对真实性的质疑,工作人员表示:“案例”是在网上找的,再找来律师解读的,“如果要核实案例的真实性,得自己去找相关发布的平台核实”。记者发现这则“故事”更早之前是由个别育儿类、情感类博主讲述的,根本就没机构媒体报道过,而且还都是没有具体地点、受理法院的“三无新闻”。
简言之,这就是“法治视频”点评了一个子虚乌有的狗血故事,因为有了专门机构、专业律师的背书,让人信以为真。两年前的版本还是“姐姐拒绝扶养弟弟被父母告上法庭”,现在已经升级成了“姐姐拒绝给弟弟买房被告”,狗血的浓度经过两年的互联网传播、酝酿更“淳厚”了。而且,这则传言早在两年前就被《南方周末》等媒体辟谣过,奈何“春风吹又生”,架不住舆论场里一些法律博主借猎奇故事拉流量,架不住情感博主拿这个事挑动性别对立,架不住海量网友喜欢吃瓜的冲动。
《民法典》里的确有“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义务”的规定,其1075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义务。这种扶养义务是受到严格限制的:首先是要父母已经死亡,或者因为严重残疾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无力抚养子女;其次,扶养的对象是未成年的弟妹,不包括成年弟妹,给弟弟买房更不是扶养义务的内容;再次,兄姐也要“有负担能力”。
因为有了这些法定限制,“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义务”并不违反人伦情感,也不显得狗血。“父母双亡,长姐如母,扶养弟妹”并不会引发争议。但是,在“故事”之初就有人故意往里塞私货:先将“父母双亡”或者相当的法定要求,偷换成父母健在,只是在吃低保;后把“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偷换成正在打工、还在上大学的弱势形象;进一步将扶养未成年弟妹夸张成“为弟弟买房”。
经过一系列的魔改,法条所指涉的情形被搞得面目全非,剩下的就是个别法律博主煞有介事地“普法”,企图以己昏昏,使人昭昭;或者就是情感博主借故事控诉原生家庭、撕裂性别;以及众网友跟着指责法律不公平、“扶弟魔可怕”。
在流量时代里,普法要经得起流量的诱惑,普法者本身不能不择手段“下沉市场”。之前个别法律媒体号为追逐流量,恶意宣扬“嫖娼不是犯罪”“大学生学习不刻苦是违法”“出轨不是离婚的法定理由”等似是而非的涉法内容,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是自损中国法治公信力。普法的力量依赖于逻辑自洽、严谨表述以及内容真实,不应成为口水的源头、舆论病毒的培养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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