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女因为拒给弟弟买房, 竟被亲妈告上法庭! 引众怒: 一分都别给!
文章授权转载自:桌子的生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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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普法发布了一个案件,获得了许多网友的关注,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讨论。
据了解,这个案件是广州司法局在网上搜寻的,他们根据判决情况还在文章里面设计了一些对白和情境演绎。
这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29岁的张女士,被父母要求给已成年的弟弟买一套房,不然就找她索赔50万赡养费。
吸女儿的血用来养儿子,这种情况在中国家庭,并不少见。
可是张女士的故事,更加离奇和精彩。
不给弟弟买房,就索赔50万赡养费,但张女士当年是被父母抛弃的,并没有抚养她。
张女士在一个重男轻女的家庭长大,从2岁起,她就被父母抛弃,丢到姑姑家居住。
说是居住,也可以说是没有多少关系了。
在这些年里,父母根本没有动过要将她接回去的念头。
不仅如此,父母也一直很少联系她,就好像没有这个女儿,极其绝情。
可想而知,张女士的成长过程,经历了太多与年龄不符的人情冷暖。
她知道自己有爸爸妈妈,但爸爸妈妈一直在她生命中缺席,她就像一个没人要的孩子在孤独和冷漠中长大。
好在,她是个勇敢坚强的女孩。
在成年之后,张女士用心打拼事业,也有所成就。
为了回报姑姑一家对自己的养育之恩,她主动给姑姑的儿子,也就是自己的亲表弟,买了一套房子。
然而就是这套房子,让多年未曾联系的亲生父母,跳起了脚。
他们得知亲生女儿竟给表弟买房,于是马上找上门来,要求张女士给自己见都没有见过几次的亲弟弟买一套房。
他们的逻辑很简单:你都给表弟买房子了,亲弟弟更应该买。
对此,张女士明确表示拒绝,打死也不会给弟弟买房子。
于是,她和亲生父母之间的矛盾,就此结下了。
眼看着女儿完全没有松口的意思,恼羞成怒的父母,愤而将她告上法庭,索要50万赡养费。
这就是一个笑话,从来没有赡养女儿,何来的赡养费?
但张女士的父母不这样认为,他们坚定认为: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不应对父母的亲疏好恶而消除,张女士有10年没有给过他们赡养费,索要50万,合情合理。
而张女士方则坚决反对。
她认为:姐姐对弟弟没有抚养义务,且弟弟已成年,需要对自己的人生负责。而父母健在,还有退休工资,他们提出的诉求,远远超过了她的期限。
因为双方迟迟没有达成和解,从线下的司法庭闹到了网上,引发了许多网友关注。
这个话题,在微博上有3.2亿关注,2.4万次讨论。
有的网友说:建议姑姑找女孩父母追回2到18岁的抚养费,与赡养费同额。
有的网友说:女儿真是最好的理财产品,没养过还能要赡养费,还能要她买房子给儿子?
还有的网友直接开怼:
“父母没有抚养女儿,却要求女儿赡养父母甚至给弟弟买房!”
“年纪轻轻就当了妈,以后别叫姐姐了,直接喊妈吧。”
可以说,评论区,几乎都是骂张女士父母,支持张女士的。
这件事,张女士的父母确实做得比较过分,他们并没有抚养女儿,却理直气壮地剥削女儿,挟生恩图报的嘴脸,实在让人不齿!
怎么看待这件事?
我毫不犹豫站到张女士这边,这房子就不应该买,这50万赡养费也没有必要出。
于情,小时候,父母嫌弃她是女孩,狠心将她送人,这些年,也完全没有给过她爱。
现在知道女儿有能力了,就巴巴地赶上来,端起父母的架子了?
更何况,他们上赶子贴上来了,也完全不是出于愧疚,而是索取。
换谁不寒心?
于理,钱是她自己赚的,想给谁买房就给谁买。
父母不曾抚养她,她又何必赡养父母,甚至是给弟弟买房?
再说,她只是血缘上的姐姐又不是亲妈,哪有姐姐必须要给弟弟买房这个说法?
张女士父母这和樊胜美的父母有什么区别?
樊胜美的父母,好歹还亲手把她养大,这样一算,张女士的父母,甚至还不如人家,行为更加可耻。
张女士的亲生父母,现在看到女儿发达了,就想着去往上靠,可是你们知道她被抛弃的时候,过着什么样的日子吗?
姑父姑姑再好,那也是寄人篱下。
别的孩子受了委屈,可以扑进爸爸妈妈怀里,她要去和谁哭诉?
别的孩子想要玩具,可以撒娇卖萌,而她只能压制自己的欲望。
即便张女士说,不原谅父母,不给一分钱,我都不觉得奇怪,也无条件支持她。
有人说:“天下无不是之父母”。
我不敢苟同。
只管生,不管养,这是不负责任。
生了又嫌弃,将她抛弃,这是冷血。
这样冷血又自私的父母,不配得到任何原谅和尊重。
忽然想起《今日说法》里的一个案例。
一对夫妇,在女儿娜娜出生几个月,就将她送人了,因为他们想要一个儿子。
当初送人的时候,两家说好了不往来,也不会把孩子要回去。
没想到,16年后,娜娜的生母陈玲找过来了。
因为陈玲后来生的儿子,也就是娜娜的弟弟,得了白血病,急需骨髓移植。
大女儿配型失败,一家人急得团团转时,想起了娜娜。
娜娜的养父不忍心看着一条小生命无助等待,答应让女儿配型。
配型的结果很成功,她的生母欣喜若狂,不停说着:我儿子运气太好了!
于是,一直催促着尽快安排骨髓捐赠。
在得知捐献骨髓可能对身体造成的损伤之后,娜娜的养父很心疼女儿。
他向娜娜的生母提了两个要求:
一是不能告诉娜娜真实身世。
二是给一笔50万的保证金,放在第三方。如果娜娜结婚前,身体没有因为捐献落下后遗症,就把钱退回去。
生母却无比愤怒:我找自己的女儿捐个骨髓,还要钱?
于是,在她撒泼耍赖之下,养父将50万保证金降至10万,表示只要娜娜身体无恙,钱就退回。
但他提出,让娜娜在苏州做手术。一是医疗技术更成熟,二是方便自己照顾,这样对女儿更有保障。
这时,生母又不肯了,说苏州做手术贵,要回家乡做,省下来的钱要留给儿子看病。
于是,养父坚决拒绝。
这个时候,生母开始发狂。
她去学校门口堵娜娜,直接将她拉上车,当着众人的面,高喊自己是她母亲,我要你的骨髓救弟弟。
娜娜吓得瑟瑟发抖,到了警察局,当着警察的面,直接拒绝了捐骨髓。
之后,生母印了很多传单,到处张贴,控诉娜娜的养父“敲竹杠”,不肯救人。只认钱,没有良心。
一时间,学校、村里传得沸沸扬扬,娜娜是养女的身份,也公之于众。
后来,她连学都不敢去上了,整个人大受打击,不说话,也不出门。
这一次,娜娜坚决拒绝捐献骨髓。
当记者问娜娜的生母:“这样做会不会对女儿造成什么伤害”时,而生母却理直气壮地说,我没有考虑那么多。
她满脑子都是自己患病的儿子,对从小被丢下的女儿,却没半点愧疚。
从头到尾,她一直觉得,娜娜拒绝捐献骨髓,是受了养父的指使,根本没想过自己对女儿的伤害到底有多深。
养父和生母的行为对比,实在太明显,养父处处为女儿考虑,而生母眼里只有儿子,一直在干着损害女儿成就儿子的行为。
我只替娜娜感到心疼。
摊上这么一个生母,是她一辈子的噩梦。
我记得周立波曾在节目中,逼一个从小被父母抛弃的女孩去原谅生父母,他不断渲染亲生父母有难言的苦衷,扔掉女儿是多么不得已。
而女孩最终选择不原谅。
那一刻,我无比支持女孩的决定,也对周立波厌恶到了极点。
你都不知道女孩经历了什么,你都不知道她被抛弃后是怎么过来的,凭什么就逼着人家去大度原谅?
有许多道德婊,他们天然地觉得:
“父母生下孩子,就是天大的恩情。”
“子女没有满足父母的要求,就是不孝。”
“父母所有的过错,子女都要原谅。”
可是我想说的是:不是所有的过错都可以原谅,也不是所有的“过去”都可以过去。
我们扪心自问一下:天底下所有的父母,都配称为父母吗?
不是的。
有的父母,只会对女儿肆无忌惮地进行压榨。
有的父母,对女儿百般嫌弃,把她们当成工具。
他们只是吸血的魔鬼,从他们身上奢求温情和爱,是永远也不可能的事。
我记得《寻亲》节目组替一位美籍华裔女孩寻亲生父母。
她尚在襁褓就被遗弃,后来被一对美国夫妇收养,受到良好的教育,考上耶鲁大学,拥有了幸福的家庭。
当她和亲生父母连线时,与涕泗横流的父母不一样,她始终是笑眯眯的。
生母哭着说:“对不起,妈妈真的对不起你。”
而她却说:“不,我真的十分感谢,这是件好事。”
那一瞬间,只觉得十分讽刺。
待在原生家庭,她很可能早早辍学,打工攒钱养活哥哥和父母。
而现在的人生,对她来说,真的是好事。
她放下了,也拥有了更长远幸福的未来。
所以啊,那些依然在重男轻女的泥潭中挣扎的女孩,真的可以放过自己了。
接受自己的父母,没那么爱你的事实。
不想原谅,不愿大度,也别勉强自己了。
你来人间这一遭,不是还债,你没有欠他们任何。
正如武志红老师说的:
原生家庭亏欠你的,你最终都要自己找回来,即使不能原谅,但也要放下,最后与自己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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