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最高检回应小恶魔杀人:拿什么安抚小光父亲那颗破碎的心
文丨将爷
很久没更新了,今天来说几句吧。
主要是给我岳父逼的,连续几天了,他都在怒骂邯郸杀人的3个小恶魔,真是恨到了牙痒。
这点,我特别能理解他。
作为男人,“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是我俩的共情。更何况,我俩都是宠娃狂魔,都是看透了世道,只愿把孩子当信仰的人。
所以,对那种小恶魔,我心头更恨。说得直白点,我如果有种超能力,真恨不得让这些烂种立即死了算球。
但,我的笔,是真不想碰这事。一碰,就是一次锥心的疼痛。
看了那个叫小光的娃儿,那死状,真是太惨了。
人被铁锹拍砍,面部、颈部、腰部全是伤。这,完全就是虐杀,最狠的那种。
受害方律师在说,小光父亲进了尸检房,第一句话,就是“儿啊,别怕”,连续念了十几遍。
遇到这事,哪里有会什么真的坚强。
我的理解是,他一直在憋着,憋着恨,憋着劲。
他也需要找情绪释放出口。但,出口又在哪里呢?
从公域表达,就只能是法律。
恰好,今天最高检的老大,在某个场合讲话,一堆发言中有这么一句:“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犯罪,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话,被很多媒体提出来做标题,很多人也都在转。
大家转发,这也是话语助力,表达刑罚意愿。
上头已经过河,民意已经到岸。接下来,下边执行的,就别再摸石头了。
果断点,拿出最大刑罚尺度,来对待这3个小畜生。
当然,中国是成文法,得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让这3个小王八蛋得到最大报应。
幸好,在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事责任年龄做出了一种例外性下调(没有打破14岁这个整体性边界)。
按照这个“例外”情形规定,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如果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行为,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恰好,邯郸杀人这3个小恶魔都满12,都不足14。
他们作的恶,是太特么恶劣了。现在,又有最高检喊话回应,这大牢,这群小畜生是肯定要坐了。
法律专家们很兴奋地说,这起邯郸小恶魔杀人案,可能成为“刑事年龄下调后追诉首案”。
“首案”这词,却让我感到一种难以言述的悲哀。
要知道,类似的未成年人伤人害人的事,太多太多了。近期,频发。
现在,“首案”才有望到来,那,我就想问问,法律为什么老是要像“第二十条”那样,直到付出巨大代价,才有望被激活唤醒?
令人烦躁的还有,未成年犯罪不适用于死刑。
这三个恶魔,虽然坏事是做绝了,但顶了天,也就是无期。这,还只是最大的期待。
不管这些小畜生能被判多少年,只要他们活着,我相信,小光父亲内心的痛,就难以得到彻底缓释。
令人愤恨的事,还有很多。
比如,未成年人犯的事,如果不是恶性杀人伤人,哪怕是性侵,都是能逃脱刑罚的。
大家应该都看到了,最近,广西就发生一起性侵案,有个13岁的小畜生,在路边拖走了个8岁女童,实施性侵。
由于性侵不在上述“例外”之中,12-14周岁性侵他人,就不需承担刑责。
所以,现在的结果是“不予立案”。所以,那个小畜生只是被送往专门矫治教育处。
从理性上讲,法律当然永远只能滞后于现实矛盾。毕竟,制度是由人制定的,人只能根据已出现的问题,来见招拆招。
但,法律的脚步一旦慢下来,留给好人的,就会是更多的凄惨无奈。
在我很年轻的时候,思维也是经常掉进制度陷阱的。
比如,有很多年,我也极其反对死刑,因为那时,读了大量所谓文明和权利的书籍,觉得生命,都是国家也无权剥夺的。
更何况,许多发达的文明国家,没有死刑但犯罪率也并没高起来,死刑也并未就真能起到所谓的震慑作用。
不只是因为悲悯救赎心理太重,而且,现实中有些被误判死刑的人间悲剧,也令人极为震惊。
人死灯灭,很多事,就回不了头。
但,随着年岁渐长,我越来越认同朴素正义。活着活着,我又活回到很年前时那种感性的状态了——嫉恶如仇,杀人偿命。
这是因为,越来越觉得,有一种“过度理性”,正在带来巨大的消耗,在制造出更大的恶。
总是拿“制度理性”来压制基本人性,这会不会制造更大的恶?
各位,我们真的不是机器人。
天道,人伦,这个是很多空洞的制度改不了的。
必须承认,人性幽暗到令人难以拿现实制度来求解。
同一个办公室,因为小小利益,就举报构陷,甚至在杯中下毒,对这样的人性,我解释不了。
同样,未成年人与恶的距离,现在也近到令人窒息。
这种恶源到底在哪里?复杂社会有无数条经脉,我理不出来。就算理出来,也堵不住。
比如,恶的文化输出渠道,无处不在。
穷尽思考后,有时我也不得不无力地承认,或许有些人天生就是恶魔附体。
还有,把这种极恶人性都推给家庭教育,也是一种偷懒思维。
活着,像个正常的、普通的、易感的人那样活着,才是活在真实中。
所以,我曾专门写过两篇文章,说说男人活在今世,应该形成怎样的价值和逻辑的人生闭环:
1、真正的男人,一定是要有信仰的。
如果你既不信马也不信耶,对不起,我建议你不妨就信孩子——把孩子当信仰。
2、做父亲是不能死的。
当活着的太多意义都成为虚空,那么,请为孩子好活着。
如果非得死,那就为孩子死。这个,要比某类神剧里那种吹着牛逼死,更高贵。
说得直接点,作为任何男人,我无法在公域给小光父亲一个很好的活着建议。我怕每一句,都是二次伤害。
人要有同理心。对这种事,只有敢狠心来推人及己,恐怕都容易滋生私人复仇的冲动。
我小时候,老实巴交的父亲曾扛着铁叉,刺穿欺负我的流氓痞子的腿肚,这事,对我的最大教育,就是“今天我们应该如何做父亲”。
回到今天文章开头,被害者小光的父亲,一次次念叨着“儿啊,别怕”,我甚至觉得,他也是在给自己心理暗示——别怕。
他又在怕什么呢?
也许,怕的就是活着、活下去的本身。
因为,他的举止,让我感觉到,他就是那种把孩子当作信仰的男人。
如果真是如此,此时此刻,这个世界最大的理性,就是拿出最大的刑罚力度,来为他进行制度复仇。
说直接点,就是判那3个小恶魔无期。
尽管这样所谓的”顶格“惩罚,也远远不足以安抚小光父亲内心的丧子之痛。
但,让3个小恶魔把牢底坐穿,也是在打消这男人私人报复的念想了。
余生很长,余生也短。
按照这样的结果,按照生命常识,这个父亲多是先于小恶魔离开人间。
好人在天堂,恶魔在人间。
这种结果,何尝不是一种残忍,何尝仍不是一种遗憾。
但,即便是如此残忍和遗憾,已经是最大的制度福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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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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