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一个十多年未联系的老家的朋友突然给我QQ电话(我们此前没加过微信),说自己被“合同诈骗”了,问有没有媒体愿意报道。
当我得知她为了维权已经在广州待了一周了,我蛮惊讶的,而且不止她一个人,有十多二十个。她们甚至还去经侦部门报案。
我当时觉得这个事情还是有一定的新闻价值,就去问了一些媒体朋友有没有兴趣做。结果一圈下来发现没有一个媒体对这种事情感兴趣了。
是啊,我已经离开媒体很久了,媒体环境早已今非昔比,舆论监督报道现在恐怕比“公知”还消失的彻底。
我在网上随手搜了一下朋友说的那个公司,结果不搜不知道,一搜吓一跳,满屏都是负面信息,很多人都在控诉这个公司是“骗子”“骗钱不还”等等。这一下就激发了我的“斗志”,于是我自己下场写了一篇报道,发在这个号上(原文:广州安美莎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被爆“割韭菜”,全国几十商家南下维权),也算是给朋友出一口恶气。
文章发出去一天之后,该公司的多个负责人就找到了我朋友,轮番地打电话威胁。其中一个股东更是扬言要起诉我们俩,还要去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朋友的店。
他说我是恶意诽谤、造谣,我一点也不担心。因为我非常清楚,我文中所写的每一个字都是基于客观事实,没有虚构任何情节,不仅有图片还有视频为证,更谈不上造谣、诽谤。他们一方面威胁当事人删帖,一方面在网上疯狂举报我的文章。在他们的运作之下,很快我的百家号文章被下线。
昨天,知乎文章和问答也同时被删,还喜提7天小黑屋。面对恶意举报,平台居然说我“涉嫌多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蛮讽刺的。
不过在以上几个平台中,只有知乎给出了具体的删帖理由。而这个理由仅仅是其中一张照片上出现了两个涉事人员的名字。就是上面这张图(码是我后来打上去的)。一个小小的失误,教训惨重。不过我是不认同平台的处理结果的。首先处罚太重(完全可以把这张图删除即可);其次,名字是维权者印上去的,我只是如实记录而已,也是出于叙述的需要,正当引用。可平台并不看这些,他们为了“自保”,收到投诉就一删了之,导致现在恶意举报蔚然成风,内容创作者苦不堪言。从他们的一顿骚操作以及表现得如此气急败坏来看,那更加证明我写的都是真的。既然如此,那我今天就再添点猛料。我在之前的文章指出过,目前广州安美莎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已处于经营异常状态,加上网上关于该公司的黑料实在太多,势必影响他们继续骗人。因而,他们现在出去招商已经更换“马甲”了,而且还不止一个。据目前所知,有“安美莎”、“美盛美”、“弘盛美”三张皮。经查询,广东美盛美策划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美盛美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的法人属于同一个人,但与安美莎公司的法人不是一个人。而广州弘盛美营销顾问有限公司的法人又是另外一个人,注册时间是2024年1月24日。难怪网上还没有出现弘盛美”的负面信息,原来才刚刚使用,目前最“干净”。5月23日那天,维权队伍在江门要求退款的时候,公司方面宣称自己不是安美莎公司,要他们找安美莎公司去要钱,因为那天公司是以“弘盛美”的名义开的会。这就是他们惯用的伎俩,隔一段时间换一个主体,以此提高被骗人维权的难度。但所有人都知道,那是同一班人马,同一张皮。当天,在派出所、工商等单位的施压、协调下,该公司与维权队伍达成了协议,退回了部分钱款。尽管他们换了主体,新的马甲“美盛美”很快又在网上留下了污点。
上面这个帖子发于6月1日,发帖人交钱的日期是4月份。看看,签约才一个多月,她就发现该公司有问题,申请退款却无人接电话。另一位女士称,她5月中在他们的招商会上交了5万元定金,后来看到了公司客户很多维权的消息,想要退钱,并表示原因支付一定的违约金,依然被拒绝。要知道,这还没有正式合作,公司也没有付出什么成本,客户发现公司可能存在问题反悔了,也情有可原。但该公司就坚持毁约定金不退。真是骗到一个算一个。
本来这事我是不打算再写了,但看着不断地有人在上当受骗,而且对方还换着马甲“骗人”,觉得还是有必要再写篇文章来提醒大家。况且,人家还在背后拼命地举报我,咱也不能怂啊。我写这些纯粹出于公义,在此之前我都没有听过这个公司。但既然被我遇到了,而我又是那种忍不住一定要发声的人,那就必须说出来。往小了说这是帮朋友出气;往大了说,这也是在行使公民监督的权利和义务。说实话,我也会担心、害怕,毕竟人家都放话了要发律师函,但我坚信正义、公道一定在我这边。这就是我敢于发声的底气所在。况且,我背后还有几万个作为读者的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