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输液被收5元座椅费,合理吗?公众号新闻2024-06-28 09:06宁夏一医院患者输液被收5元座椅费医保局表示符合规定网友不镇定了近日,宁夏一位网友在短视频平台晒出一张宁夏儿童医院收费凭证,在收费项目中有一项名为静脉输液(座椅一组),该项目收取了两笔费用,分别为10元和5元。去医院输液,医院里的座椅居然要收费,这引起了网友的极大质疑。此事件经新闻媒体报道后迅速发酵,引起舆论风波。6月26日,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发布了关于“患者输液被收座椅费”的情况说明,内容为:经核实,医院目前执行的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手册B类价格,网友发布的收费凭证中收取的静脉输液(座椅一组)费用包括两天的静脉输液费10元(项目编码:120400006a,每组5元)和两天的座椅费用5元(项目编码:110900005b,输液床费用为每次5元,仅提供座位的减半收费,即每次2.5元),两项收费均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手册,不存在违规收取费用的问题。后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患者及家属的沟通,持续改善医院的就医条件,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舒适的就医环境。在此,我们感谢社会各界对该事件的关注,欢迎大家对医院各项收费项目监督。以上情况说明发布后,证实了确实有座椅费的存在,座椅费竟然还符合规定?这下子网友坐不住了,争议并没有就此结束。随后,媒体联系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媒体,该局确实有相关规定,医院可以按照5元一次的指导价格收取输液床费用,若医院只提供座椅,则收费价格减半,即2.5元一次,故该院收取座椅费没有问题。经过医院和医保局的解释后,我们大致明白了,总结为通俗易懂的一句话就是:去医院输液,如果躺在床上输液,床的使用费用为5元,不躺床上,只坐在椅子上输液,那么费用减半,只需要2.5元。老天呀,原来输液使用座椅还真的收费呀!竟然还有规定!那么相关的条例是怎么说的呢?登录宁夏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查询,可知在2020年该单位曾发布《宁夏三甲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0版)》,文件中有一收费项目格外扎眼,项目的名称就叫做“输液床”,其说明中写道:指病人单独占用病床进行输液,2人以上同时使用1张输液床时只能收取一次费用,仅提供座位的减半收费。输液床项目指导价格为5元一次。座椅费属实,竟然还有文件规定,这下子网友不平静了,指责声不绝如缕。河南一名网友表示:“ 稀奇古怪的收费越来越多了,前几天媒体刚报道,跟医院索要病案、病历要收复印费,做CT检查胶片要收费,现在倒好,更令我惊掉大牙,去医院坐在椅子上输液竟然也要收座椅费。如果我不交座椅费,是不是以后我还得带把椅子去医院呢?到底是谁出了一个这么坑人的规定?不经过研究、不征询广大群众的意见,就悄无声息地要收取座椅费,眼里还有没有我们?”广东一名心内科医生则表示:“本来我还想替这个医院说两句好话,我以为座椅费是输液服务费呢,也就是护士的技术性操作费,谁知道医院情况说明发出来后还真就是表面意思上的座椅费,更准确地说是座椅使用费,这确实有点不可思议,难怪患者吐槽,我一个医生都觉得这个费用收的太牵强了。收这个钱干嘛呢?难道是用于座椅的日常维护,每天给座椅消毒?真的想不明白。”多家医院都有类似收费座椅收费屡屡引发争议事实上,不只是宁夏儿童医院的座椅费引起了争议,这两年来多家医院都出现了类似的收费,并引发网友的频频质疑。2022年7月10日,据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消息,针对患者投诉的“湖南安乡人民医院坐椅子被收费10元”一事,医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收费座椅系智能陪护床,扫码后可以展开成床,供患者家属进行陪护。使用陪护床时,扫码支付费用,晚上8点到上午7点收费10元,中午12点到14点收费2元,押金10元。只是坐椅子并不收取额外费用。今年1月16日,“问政江西”平台上有一则《关于东方医院住院部椅子收费问题的回复》,有网友曾投诉称,吉州区东方医院住院部椅子要收费,住院本来就要收挂号费、住院费,家人在医院打开椅子居然要收费......这显然不合理。吉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1月22日回复称,为满足病人家属陪护期间的休息需求,降低医院运行成本,提高医院精细化管理水平,原上海市东方医院吉安医院(现为医院南院区)于2020年6月采取市场化合作模式与吉安市正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6年的《医院共享陪护椅便民服务合作协议》,该公司向医院各病区投放了250张共享陪护椅,并负责陪护椅的运营管理,以满足病房陪护人员的休息需求。共享陪护椅的使用由患者陪护人员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自愿选择,且患者陪护人员可免费坐陪护椅,也可通过扫码付款后将陪护椅展开后平躺休息(收费标准为10元/天),医院住院床位费不包括陪护椅的使用费。以上两个案例的座椅收费,好歹是智能陪护椅,有第三方平台参与运营,就这样都被患者骂的很惨,如今输液使用椅子竟然也要收费,这还只是医院提供的基本卫生服务,难怪会引发舆论风波了。其实,对于医院座椅收费这个问题,部分地区早有定论。2006年,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建议医疗机构取消“座椅费”“躺椅费”等不合理费用。2011年3月,在媒体曝光济南的医院收取座位费后,山东省物价局下发通知,要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门诊静脉输液收费,不得另外加收观察、垃圾处理、取暖(空调)、座椅等其他任何费用。2018,安徽、江苏部分地区卫健部门曾表示,要以医疗公益化为导向,严厉打击包括座椅费、垃圾费、观察费在内的不合理费用,制定项目收费时要首先向社会征询意见。符合“规定”但合理吗?网友提醒,不要忘了巧立名目这个词收费问题应该向社会进行征询使用座椅输液要收费,站在医院的角度,输液椅有成本、有损耗,可问题是,正常的设备损耗,为何要让患者担负呢?由于这个规定是出自于医院的上级管理部门,医院当然可以理直气壮地说,给患者输液收取座椅费的操作程序是“没问题的”,可是,并不是说有了“规定”就可以免受群众正常的质疑和吐槽,还应追问:“规定”本身是否合理?对于收费的项目,本身就有“摊销成本”的功能,此前病人已经支付的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等等,里面就摊销了病人在医院应当得到的某些不需再重复付费的服务,比如,患者交了日常住院费,病房里的电费和水费就不能再交,医院要求取暖费更是完全不合理;患者交了护理费,打针和换药的费用就不能再交,这才符合逻辑!同样的,患者在输液的过程中需要使用座椅,椅子是医院必须要提供的一个基本诊疗服务,只要交了挂号费,就应该享受基本的诊疗服务,这当然包括输液时椅子的使用权。对于此事,微博自媒体博主“程程”就认为极不合理,她表示:“输液的过程中使用座椅还要额外收费,就好像你去餐馆吃饭,吃完后你要用餐巾纸擦嘴,这时候老板说你必须要额外支付餐巾纸的费用,否则不能用!这一举动特别无语,去餐馆吃饭,从进去到擦嘴出来是一个完整的流程,饭馆提供餐巾纸是包含在这里面的,额外收费只会让人感到饭馆的不体面和狭窄的胸心,体验十分不好。同理,医院提供座椅也是包含在整个诊疗过程中的,现在要收费,也是令人感到愤怒的行为!所以,不要忘了巧立名目这个词,要谨防一些单位巧立名目进行不合理的收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三条中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很显然,现在一些群众对医院座椅收费这个问题感到不满意,下一步,针对这个事件,是否应该向社会进行征询,征求患者、医院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呢?撰文 | 阿拉斯加宝编辑 | 阿拉斯加宝微信扫码关注该文公众号作者戳这里提交新闻线索和高质量文章给我们。来源: qq点击查看作者最近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