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老说的自住房卖后的减税,是要
把夫妻2人名头都放在房产上才能达到省50万的目的?还是一个人就够啦?
早年为了方便分人头,能一人承担的不会放2个人的。
现在自住房子涨得太厉害,不能不考虑这些了。
谢谢大家。
哦,如果说夫妻省50万,那父母子女共有的(自住)也是按50万来减吧?
把夫妻2人名头都放在房产上才能达到省50万的目的?还是一个人就够啦?
早年为了方便分人头,能一人承担的不会放2个人的。
现在自住房子涨得太厉害,不能不考虑这些了。
谢谢大家。
哦,如果说夫妻省50万,那父母子女共有的(自住)也是按50万来减吧?
Single person 250k, married jointly 500k, and married separately 250k each.
分别25万吧?(不同税单)
很久前公婆买的是婆婆和我家掌柜共有的joint tenancy.现在是我们家4口住。
后来我们买了另一个自住给公婆养老,是我家掌柜一个人名的。
当然老人和我们是属于2个不同的household 不在一起报税的。
才可以claim Capital Gain Tax Exclusion. 不管是1个2个或多个owners,每个 Co-Owner Can Deduct Up to $250,000 for Capital Gains Tax Purposes。
你们的情况蛮有意思,可能需要好好规划规划。
若作为遗产,倒是不必担心数额上线,但有可能不分配到你的名下,老人若有遗嘱,爱给谁谁就得。
税地址用这里)会先卖,可以先claim吧?
然后,我们4口自住(婆婆和我老公共有,公婆报税用此地址)会跟我们到老,几十年后再卖,不是又claim 一次?
我觉得不会有冲突啊。
保险也是按2自住买啊,说明情况,保险公司没有问题啊。
可以享受25万的免税。如果是community property州你们夫妻合计50免税。要是估计Capital Gain超过50万那就需要动点脑筋了。我现在在做2023年的税,割肉割得心在流血。
以后公婆去世就卖掉了。
而我们现在住的(老公和婆婆joint tenancy means 婆婆去世,我家的自动继承),然后我们就又claim 这座做自住(目前是公婆claim 自住在税表),到那时就只有这座自住了,几十年后再卖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