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漏水算谁的责任?
洗衣机搬走后,接头漏水,墙上长霉。
原本很简单的事,谁拥有洗衣机,谁负责。可这事实在复杂。牵涉3家房客一个contractor包括我自己。
第一家房客,是这洗衣机的主人,被我驱逐后,遗弃了它。它算是我的。
contractor为我修房子时,我请他处理房子内留下的所有物品,是扔是卖都由他,理论上,它又属于他了。
contractor把洗衣机卖给了第二家房客,理论上属她了。可第二家房客工作不顺利,两个月后要搬家,并没有付洗衣机的钱。双方所说一致,所以,我认为这洗衣机还是属于contractor。他说要把洗衣机拿走卖掉时,我一口答应。
第二家房客在8月初搬走后,我在8月下旬找到了第三家房客,他在外州,没看房签了合同,从9月1日开始付租金。
contractor要先卖掉再拿走,整个8月都没卖掉。我告诉他9月开始房子要有新主人,他便在9月1号把洗衣机拿走,漏水应该从那时开始。(当时和之后我一直没去过,我把修理该房的事都交给他打理,他可随时进入。)
10月1日我去交房给第三家房客时,才发现漏水和长霉。好在这房客是自己先行一步,妻儿及家具还要等几天才到。
这事从房东的角度看,应该追究第二家房客(她属提前毁约搬家,同意负责我的损失,至今还没结算),从经事人的角度看,我知道是contractor的责任。洗衣机接头损坏,也可以说是我的责任(第一家房客的责任转移到我)。可能contractor也不是故意的,他即使看见接头有一点漏水,以为第三家房客会马上搬入,接上洗衣机就不会漏了(当然,若他真看见漏而不告诉我,也属不负责的人)。
10月1日晚,我联系上该contractor,他说2号会去修。但他没去。
我琢磨可能是因为我没有说清楚谁该付这钱,他心里犯嘀咕。事实上,我心里也不确定,希望他能主动承担这责任,若他推脱,我会付这钱,但以后也不打算再用他。失去一个好帮手,才是真损失,我心里挺难过。
请问从局外人的角度看,我该如何处理这事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