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 | 1959年第二次郑州会议第一次讲话
2月27日
第二次郑州会议 第一次讲话
一九五八年,我们在各个战线上取得了伟大的成绩,特别显著的是工业和农业生产方面有了一个伟大的跨越。当然,我们的工作中也有一些缺点。我认为人民公社现在有一个矛盾,一个相当严重的矛盾,还没有被许多同志所认识,它的性质还没有被揭露,因而还没有被解决,而这个矛盾我认为必须迅速地加以解决,才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更高的积极性,才有利于改善我们同基层干部的关系,这主要是县委、公社党委同基层干部之间的关系。
目前我们跟农民的关系在一些事情上存在着一种相当紧张的状态,突出的现象是在一九五八年农业大丰收以后,粮食、棉花、油料等等农产品的收购至今还有一部分没有完成任务。再则全国(除少数灾区外),几乎普遍地发生瞒产私分,大闹粮食、油料、猪肉、蔬菜不足的风潮,其规模之大,较之一九五三年和一九五五年那两次粮食风潮都有过之而无不及。我们应当透过这种现象看出问题的本质即主要矛盾在什么地方。
我以为主要的应当从我们对农村人民公社所有制的认识和我们所采取的政策方面去寻找答案。现在有许多人还不认识公社所有制必须有一个发展过程,在公社内,由队的小集体所有制到社的大集体所有制,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要有几年时间才能完成。
他们误认人民公社一成立,各生产队的生产资料、人力、产品,就都可以由公社领导机关直接支配。他们误认社会主义为共产主义,误认按劳分配为按需分配,误认集体所有制为全民所有制。他们在许多地方否认价值法则,否认等价交换。因此,他们在公社范围内,实行贫富拉平,平均分配,对生产队的某些财产无代价地上调;银行方面,也把许多农村中的贷款一律收回。“一平、二调、三收款”,引起广大农民的很大恐慌。这就是我们目前同农民关系中的一个最根本的问题。
目前公社所有制除了有公社直接所有的部分以外,还存在着生产大队(管理区)所有制和生产队所有制。要基本上消灭这三级所有制之间的区别,把三级所有制基本上变为一级所有制,即由不完全的公社所有制发展成为完全的、基本上单一的公社所有制,需要公社有更强大的经济力量,需要各个生产队的经济发展水平大体趋于平衡,而这就需要几年时间。
目前的问题是必须承认这个必不可少的发展过程,而不是什么向农民让步的问题。在没有实现农村的全民所有制以前,农民总还是农民,他们在社会主义的道路上总还有一定的两面性。六中全会的决议写明了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所必须经过的发展阶段。但是没有写明公社的集体所有制也需要有一个发展过程,这是一个缺点,因为那时我们还不认识这个问题。
这样,下面的同志也就把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制之间的区别模糊了,实际上否认了目前还存在于公社中并且具有极大重要性的生产队(或者生产大队,大体上相当于原来的高级社)的所有制,而这就不可避免要引起广大农民的坚决抵抗。从一九五八年秋收以后全国性的粮食、油料、猪肉、蔬菜不足的风潮,就是这种反抗的一个集中表现。一方面,中央、省、地、县、社五级(如果加上管理区就是六级)党委大批评生产队、生产小队的本位主义,瞒产私分;另一方面,生产队、生产小队几乎普遍地瞒产私分,甚至深藏密窖,站岗放哨,以保卫他们的产品。
我以为,产品本来有余,应该向国家交售而不交售的这种本位主义确实是有的,犯本位主义的党员干部是应该受到批评的,但是有很多情况并不能称之为本位主义。即令本位主义属实,应该加以批评,在实行这种批评之前,我们也必须首先检查和纠正自己的两种倾向,即平均主义倾向和过分集中倾向。
所谓平均主义倾向,即否认各个生产队和各个个人的收入应当有所差别,而否认这种差别,就是否认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原则。所谓过分集中倾向,即否认生产队的所有制,否认生产队应有的权利,任意把生产队的财产上调到公社来。同时,许多公社和县从生产队抽取的积累太多,公社的管理费又包括很大的浪费,例如有一些大社竟有成千工作人员不劳而食或半劳而食,甚至还有脱产文工团。
上述两种倾向,都包含有否认价值法则、否认等价交换的思想在内,这当然是不对的。目前我们的任务,就是要向广大干部讲清道理,经过充分的酝酿和讨论,使他们得到真正的了解,然后我们和他们一起,共同妥善地坚决地纠正这些倾向,克服平均主义,改变权力、财力、人力过分集中于公社一级的状态。
公社在统一决定分配的时候,要承认队和队、社员和社员的收入有合理的差别,穷队和富队的伙食和工资应当有所不同。工资应当实行死级活评。公社应当实行权力下放,三级管理,三级核算,并且以队的核算为基础。在社与队、队与队之间要实行等价交换。公社的积累应当适合情况,不要太高。必须坚决克服公社管理中的浪费现象。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有效地去克服那种确实存在于一部分人中的本位主义,巩固公社制度。
公社在一九五八年秋季成立之后,刮起了一阵“共产风”。主要内容有三条:一是穷富拉平。二是积累太多,义务劳动太多。三是“共”各种“产”。所谓“共”各种“产”,即是说,在某种范围内,实际上造成了一部分无偿占有别人劳动成果的情况。无偿占有别人劳动成果的情况,是我们所不许可的。
我们说明这一点,是为了说明勉强把贫富拉平,任意抽调生产队的财产是不对的,而不是为了要在群众中间去提倡算旧账。相反,我们认为旧账一般地不应当算。无论如何,较穷的社,较穷的队和较穷的户,依靠自己的努力,公社的照顾和国家的支持,自力更生为主,争取社和国家的帮助为辅,有个三、五、七年,就可以摆脱目前的比较困难的境地,完全用不着依靠占别人的便宜来解决问题。
除了平均主义倾向和过分集中倾向以外,目前农村劳动力的分配也有很不合理的地方。这就是用于农业(包括农、林、牧、副、渔各业)的劳动力一般太少,而用于工业、服务业和行政的人员一般太多。这后面三种人员必须加以缩减。
公社人力的分配是一个重大问题。争人力,是目前生产队同社、县和县以上国家机关的重要矛盾之一。必须按农业、工业、运输业、服务业和其他各方面的正当需要,加以统筹,务使各方面的劳动力分配达到应有的平衡。我们必须把安排人民生活、安排公社积累和安排国家需要这三个方面的工作,同时统筹兼顾。这样,才算真的做到了全国一盘棋。
一般说来,一九五八年公社的积累多了一点。因此,各地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规定一九五九年公社积累的一个适当限度,并且向群众宣布,以利安定人心,提高广大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人民公社一定要坚持勤俭办社的方针,一定要反对浪费。社会对于粮食的需要总是会不断增长的,因此至少在几年内不要宣传粮食问题解决了。
最近各省都有干部下去当社员,这个办法很好。我提议各级干部分期分批下放当社员,少则一个月,多则一个半月。一部分干部可以下厂矿当工人。
总之,一定要不断地巩固我们同广大群众的联系。采取以上所说的方针和办法,我以为,我们目前同农民和基层干部的关系一定会很快地改善。经过这样一个整顿和巩固人民公社的过程,我们同群众的团结将会更加紧密。在伟大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五亿多农民一定会更加心情舒畅,更加充满干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