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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略解读“国际常设仲裁庭南中国海案裁决”

粗略解读“国际常设仲裁庭南中国海案裁决”

博客

首先解释一下为什么是“粗略”,因为中国大陆前任外交部长戴秉国在最近的一次中美高级别磋商中表示,仲裁庭的裁决是一张废纸,废纸一张,既然如此我也不愿意多花时间去探研。但为什么又要娶解读呢?因为即使是敌人下的战书你也要看的,对不对?更何况你要从中找出不合理的地方,或者有什么“空子”可以让你钻,可以利用是不是?

好了闲话少说,接下来理性分析。开骂者请离开。

首先,南海仲裁案裁决(以下简称“裁决”)对南海所有岛礁是否拥有“两百海浬”的经济专属区,全部予以否定。台湾人这下哭闹了,我们的小马哥不是最近还登岛并上去喝了一杯井水嘛,这明明是一个岛啊,完全可以住人呀?!可是仲裁庭的说明也很明确。这里的居住不是指你派一个班一个排上岛,开一个学校,设一个邮局(如菲律宾),但回过头来还是要当局定期给你送给养,送粮送水,送VCD。这里的居住是指一个部落一个族群在这里长期居住繁衍,完全处于自给自足状态。换句话说,要有原住民!而且光有人类的踪迹也是不够的。有原住民的岛屿给予两百海浬经济专属区是合理的。因为现代社会的发展,给这些原住民们划定一个专属经济区,是给他们一个生存的机会。我想这应当是当初划定专属经济区的原始目的。

这一条,对中国很不利,因为黄岩岛如不具备经济专属区,那么就应让步给菲律宾的经济专属区。但是,如果我们把目光转向东海。面对东海的琉球群岛,由日本主张的经济专属区与中国大陆的有重叠,如果我们仔细审视,是不是能在琉球群岛中找出一些岛屿(不光是无人岛,还包括那些只留下人类踪迹但无原住民长期居住的岛屿)因此也不具备经济专属区的条件呢?把日本的专属经济区往它那方向挪动,对我们有好处。但反正我们知道,钓鱼岛及其所属岛屿,肯定是不符合经济专属区。这样的话,其价值也就小很多了。

所以按照裁决,在南中国海,你占的岛礁就是你占的这点地盘了,没有所谓多余的“两百海浬”。那么十二海浬的领海权有没有呢?这就要看了。如果是岛的话,按主权所及是应该有领海的。但按照裁决,如果你动过了(即填海造岛之类),那么别人也不知道它原来究竟是“礁”还是“岛”,所以全部按礁处理了。那么你占的地盘就是你占的这一点点了(即礁石大小)。而那些所谓的“岛”即使有领海也只有十二海浬,跟整个浩渺的南中国海相比,这些都是连芝麻都算不上的地盘。

接下来就要讲一个“驳论”。所谓的驳论在这里就是说,“岛”、“礁”,“领海”和“经济专属区”都是西方人建立的概念体系。也就是说,如果是一块礁,你硬说成是岛,有悖于海洋法公约,那你也别指望别人遵守你要的十二海浬领海。因为十二海浬领海(或者经济专属区也一样)也是海洋法公约定义的。也就是说,你要十二海浬领海或者二百海浬经济专属区,那就得按照西方人的定义定义你的岛礁。至于我们国家强调的对于南海资源的享受上,所具有的历史性权利,按照仲裁庭的裁决,“这些权利也已经在与《公约》关于专属经济区的规定不一致的范围内归于消灭”。说白了,当中国加入海洋法公约的那一刻起,九段线也就消失了。

那么,放在中国面前的选择也就不多了。一条就是退出海洋法公约,保有自己的九段线,然后自己定义我们的领海和经济专属区。但别人(尤其美国)也不承认你的,你也不承认别人的。但毕竟中国在南中国海相关国家中是老大,如果美国不来,别人也奈何不了。真的发生战争的可能性(主要指跟美国),也不是很大。但是你把别的国家都踩脚下,赶到一边去,你在南海也是干不成什么事的,别人(如越南)也会来捣乱的。

另外一个选择就是留在海洋法公约里,继续跟其他相关国家绕,跟美国缠,反正裁决也不决定领土主权划分,也不否认中国在南中国海的历史。但是菲律宾和越南,两个主要向中国声索的国家,都表示接受“仲裁”,即放弃经济专属区了(菲律宾跟黄岩岛部分例外的)。那么这一片南中国海就有点像北冰洋(与北冰洋相连的数个国家想要独吞北冰洋的海洋资源)。中国还是可以向他们推销“搁置主权,共同开发”(以前是主权归我,共同开发)理念的。毕竟,中国国力强大,人口众多,在南海有主导地位,对南海的使用和享用肯定也会最多。再加上如果石油开采,域内国家当然各自是有份的,但要经过双边或多边谈判,那么如果依靠中国的资金和技术,中国分成也应该是大头。美国也分不到什么羹的。

那样就是,马照跑,舞照跳,但是需要一个台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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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文学城-金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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