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说说爱情
再说说爱情
我在2017年07月05日发表过一篇博客文章,叫做《说说爱情》,
http://blog.wenxuecity.com/myblog/72620/201707/4086.html 。开篇就提到三毛说过:“爱情是禅,不能说,不能说,一说就错。” 而三毛是我最爱的两位女作家之一,另外一个是萧红。可是爱归爱,我还是犯了三毛的禁忌,又要说说爱情。
之所以敢于冒着风险说爱情,是因为我和三毛不同,我是人,而三毛是仙。既然是人,就有了犯错误的底气,不是有句话叫做“人无完人”吗?更何况我是女人,女人不耍赖是不是少了点女人气?而且,我又是一个有了一点年纪的女人,理所当然必须给自己一点唠叨的权利,否则到了七八十岁,恐怕配不上“碎嘴子老太太”的称号。
三毛和萧红,她们是仙,我爱她们,但是我不想成仙,要是可以的话倒是希望能够变成妖怪。仙女们的命运总有很多宿命,总是历尽磨难,像织女,几千年过去了,还被一条银河隔着,年复一年要待喜鹊搭桥才得与牛郎相见。而妖怪则不同,像白蛇,不但可以和许仙夫妻恩爱,还能跟法海斗法,无论结果如何,至少兴风作浪畅快一时。即便后来被压在雷峰塔下面,等儿子长大后飞黄腾达了,照样可以崩塔救母,一家团聚。万一得道成了聊斋里那样的狐狸精,好处就更说不清了,不但可以自己挑选心爱的人,更是可以被后人传颂。别看有人咒骂漂亮的女孩是狐狸精,我敢说女人都巴不得自己是狐狸精才好;而男人吗,他心里不揣着个狐狸精才怪呢!
咦呀!不是说要说说爱情的,怎么跑到狐狸精那里去了?碎嘴子老太太已见雏形。
这就说说爱情:“爱是有形和无形的价值交换,爱由有价值可交换而始,至无价值可交换而终。” 是我对爱情的总结。
对于异性恋的人来说,恋爱对象只限于异性,而同性恋者则以同性为必要条件,这便是最基础的价值交换。同性不在异性恋的价值坐标上,就像异性不在同性恋的雷达范围之内一样。郎才女貌,品貌相当,金童玉女,门当户对都是价值交换的代名词,所以我说爱情是价值交换,绝没有亵渎真爱的意思。
上世纪九十年代有一首流行歌曲《小芳》,讲述一位下乡知青和一个长辫子农村女孩的故事,这恐怕也是重多知青和当地女孩恋爱的通用故事脚本。
插队的知青大多身心痛苦,前途无望,如果家庭再受到冲击就更加孤苦无依。小芳为他洗衣补袜,给他温存抚慰,让他在温柔里暂时忘记现实的苦楚;小芳在他身上看见不一样的男人,他彬彬有礼、整洁干净,没有口臭,没有汗脚,他可能还送给她城市里女孩子才有的发夹围巾,请她吃从来没有见过的巧克力,跟她说她从来没有听过的绵绵情话。此时的两个人是有价值可以交换的,所以爱情萌生,相爱相恋。
可是后来他回到了城市,小芳只能留在农村,他周遭事物和人物都在变化,他也理所当然随之变化;而小芳还在原处一成不变,或者变得距离他越来越远,从此不再具有与他交换的价值,而他也变得不再是小芳熟悉的那个知青,爱无所依,只能是悲剧结尾。
看到这里,会不会有人拍桌子,摔茶碗,怒发冲冠,破口大骂?不必,不必,息怒,息怒,怒伤身!我不是鼓励忘恩负义,我只想说,好的爱情是建立在互换价值均等的条件下的,知恩图报和爱情是两回事。
过去人的婚姻相对比较稳定,除了封建社会的环境局限之外,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应该是有功劳的。因为在结亲之前已经考虑了彼此的门第,相对而言双方对等价值交换的可能性比较高,而在这样的前提下发生爱情的机会也比较大。浪漫的故事里都是王子爱上灰姑娘,百万富翁的女儿爱上穷光蛋,可是现实往往很世故,不由你云里梦里。再说,王子爱上的灰姑娘通常大有来头,不是有倾国倾城的色,就是被巫婆施了魔法的公主;而富家女儿爱上的穷小子,往往是落魄的王子或者皇亲贵胄。当然,现实版的霍启刚爱上郭晶晶也是有的,但是人家长了一张旺夫的脸,这不是每个女孩子都有的。
九十年代初在瑞典公司工作的时候有一个德国的女同事,她曾经是汉莎航空的空姐,后来做了总裁的秘书,继而改作公司的PR,人长的漂亮,典型的金发碧眼美女,她的先生是飞行员,瑞典人。有一次聊天,她说到他们之间出现了问题,因为她一直在不停地提高自己,而她的先生却在退步。她的原话是: “If he devaluates, it is my duty to warn him. Otherwise we will fall apart.” 那是我第一次听到有人这样谈论夫妻关系,用了“贬值”这个词。
在两个人出现感情问题的时候,如果女人以“当初是他先追我的”,或者“真是瞎了眼睛,当初有那么人追求我,哪个不比他强” 来抱怨,这个女人就是世界上最愚蠢的女人。试想想,一个一门心思和你分手的人,他会想过去的事吗?即使想了也是千般后悔,万般无奈,哪会有别的?而男人,如果非得说出那套什么“她还不是嫌贫爱富,所以才变心”,要么就扯上“她现在比我混得好,所以看不起我了”,这个男人也是世界上最没有骨头的男人。你一个大老爷们,凭什么不努力,凭什么要一个处处比你强的女人爱你?你是神吗?
上个月是我跟荷瑞的结婚纪念日,刚好有亲戚也选在同一天结婚。婚礼晚宴的时候,同桌而坐的有三对年轻人,已经结婚的,正在结婚的和即将结婚的,因为新郎是荷瑞的教子,所以我借他的光坐在这几对年轻人之间。年轻人吗,特别是荷兰的年轻人,说话都比较直率,席间就谈到恋爱婚姻的话题。新娘笑靥如花,美艳而可爱地跟同桌的人聊天,她忽然停顿一下,若有所思地说到:“今天,在这里,教父和教母,还有咱们六个人,三对,都是我最爱的朋友,我很好奇再过二十年,我们是否还在一起?特别是我们,是否还都成双成对?” 她说这些话的时候,丝毫不是开玩笑,也没有伤感,不过是阐述一个想法。在场的年轻人都为这个话题陷入了一阵沉思,最后还是新郎打破了沉寂:“让我们为二十年后还在一起,依然成双成对干杯!”
是什么让婚礼上的新娘想到这些我不得而知。作为长辈,该不该奉劝年轻人在爱上一个人之前先考虑一下各自的价值坐标?作为父母,有没有必要像孟母三迁一样地尽量让自己的孩子与对等的家庭交往?我们中国人似乎已经抛弃了门当户对这样的“封建余毒”,但是我身边的欧洲人在给孩子选择学校、买房子的时候,他们是真地很在乎学校的生源,还有居住区内住户是什么样阶层。
德国政府在东西德统一后试图将居民区的阶层打乱,将独栋别墅,连体双拼房,还有连排房建在一起,结果导致别墅价格大跌,而且邻里之间经常因为理念不合而发生争执。比如一个从东德来的家庭,他们几兄弟共同出钱买了一栋别墅,几家人挤着住在一起,每天吵吵闹闹,害得四邻不安。他们的孩子,看见别人家的花好看就偷偷摘下几朵,看见别人家的刺玫果熟了,不经允许就摘了吃。
如果遇到这样的邻居,你可以搬家,但是如果你嫁了这样的人,或者娶了这样的媳妇,除了离婚大概就没有什么更好的选择了。因为改变一个人的属性是不可能的,就像猫是猫,狗是狗,变不了的。可是,有谁结婚是为了离婚呢?当然,如果一个摘了别人的花,另一个就高高兴兴插到花瓶里;一个偷了别人家的果,另一个就说比买的还甜,那就是天作之合,再好也不过了!除了感谢天地,还有什么好说的呢?那个不高兴的邻居,只能怪他命不好,八辈子的活该倒霉。
两个人,要想天长地久地在一起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特别是以爱情的名义在一起更不容易。当然,爱情可以转化成关爱和亲情,甚至有人说夫妻就是左手和右手,但是只有亲情的婚姻是不是违背了爱情的初衷?
荷兰有一句谚语,叫做 uit elkaar groeien, 日渐疏远,指的就是慢慢淡化的情感。两个人怎样才能既独立又依赖,既食人间烟火又不失童心浪漫;到死的时候,对己没有遗憾,对另外一个没有愧疚?答案我自是没有,就留给每一个人自己去填写吧。
今天是儿童节,愿爱永远不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