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的神圣与幼稚
纳税人是神圣的,因为纳税人是构成国家的人群主体;纳税人所纳的税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
纳税人是国家的主人,纳税人应该是国家的主人。
但纳税人不是政府的主人,因为国家和政府不是一个概念。
政府的运作依赖财政,但政府并不是寄生虫。纳税人因劳动而得报酬,政府及政府的工作人员也一样,因劳动而得报酬。
况且,政府的运作是为了全体纳税人的利益,而不是如纳税人一样,至少一半是为了自己的利益。
在这个意义上,政府比纳税人还要纳税人。
如果看公职人员,则公职人员也一样是因劳而获,一样是纳税人。
这样,纳税人动不动就说:“我是纳税人,我有权利要求政府。。。”就有点儿莫名其妙了。
从职责与分工来看,两者各有职责各有义务各自独立-----纳税人的“因为我出了钱所以有权利要求别的同样甚至是出了更多的钱或者力的机构”的立场是从何而来?
银行的钱有一大部分是存款人的,银行也因为这个而赚钱,而且只回馈给存款人一小部分,哪个存款人提出过“我是存款人,我有权利参与银行管理”?
金融市场,也一样。哪个小股民声索过这样的权利?
企业中,需要上升到股东,而且投资占比要达到一定水平才会有这样的权利。
政府因纳税人的钱而运作,是的。
医院也依病人的医疗费而运作。哪个病人拿“我出了钱所以我权干涉医生治疗方案”?
这就是“纳税人的权利”幼稚之处。
纳税人当然是主人,这不是因为我们纳了税,而是天经地义,国家就是要为人民服务。
如果纳税不纳税成了权利标准,那好,下次你再提出这个要求,政府说“好,你别纳税了。也请你停止享受作为政府管理结果的交通、水电,经济、教育、环境及相应的一切便利”。那你怎么办?税钱省下了,但是没有公共设施的支持,活不下去了。
按照这种逻辑,政府给你的比你纳的税能买到的更多,它是不是有权利对你要求更多?
纳税人的这种“我出钱所以我有权利。。。”的论点和论据的荒谬之处就显露出来了。
纳税人与政府的对立,乃至被有些人有意识或者无意识地偷换为纳税人与国家的对立是基于西方的二元思维加自私本能驱动。
二元思维之下,个体与群体必然割裂对立。
自私驱动,一切都拿利益来衡量。
结果就是把钱与权利混起来,扯不清。
如果二元不对立,那么个体天然就是群体一员,群体利益,个体当然要维护;个体利益,又是群体应该维护。
中国的公与私,国家与个人,群体与个体,本来就是一而二,二而一。
跟钱有神马关系?
在中国环境中拎得清,学了西方,反面拎不清了。
西方人也不能算拎不清,因为他们不理解一元思维。
中国人一元二元一混杂,跟着低级思维学,反而幼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