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情人、恋人、性伴侣、妓女
妻子、情人、恋人、性伴侣、妓女
在传统中国社会的男女关系比较复杂,中国封建社会“一妻多妾”的家庭里,男人拥有一个正式的受到社会道德、法律体系承认的性奴——妻子,另外可能还拥有多个受到社会道德、法律体系承认的性奴——妾,妾在家庭里的法律地位是奴仆——也是正妻的奴仆;男人还可以在花街柳巷寻花问柳——嫖妓。
在传统的穆斯林社会里,男人可以拥有最多四个正式的受到社会道德、法律体系承认的性奴——妻子,每个妻子在家庭、社会里的地位完全平等。按照伊斯兰教的规定,丈夫给他的妻子们要一视同仁地对待,不能偏心,例如送礼物给妻子,必须给他的每一个妻子的礼物都一样。男人可以以一定的理由随意离婚。男人还可以在花街柳巷寻花问柳——嫖妓。
在传统的基督教社会里,一个男人只能拥有一个社会道德、法律体系承认的妻子,按照基督教的观念:在家庭里“妻子要服从男人,男人要爱他的妻子”,不能以任何理由离婚,夫死或妻死后,可以再嫁或再娶。男人还可以在花街柳巷寻花问柳——嫖妓。
在现代社会里,由于女权主义高涨,传统的男女家庭关系逐渐解体。一些女权主义运动健将,将自己的肉体,作为武器,向男权社会挑战;女性“性开放”成为一些女权主义者的代名词。因此现代社会的男女关系变得逐渐复杂……
第一节 妻子
在现代欧美、东亚等国家,在法律上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在政教合一的穆斯林国家,或非洲的一些原始部落,仍然实行的是“一夫多妻”制。
“妻子”与“丈夫”的关系,经过某种隆重的仪式、或政府注册登记,是被社会道德、法律体系正式承认的男女结合关系。妻子和丈夫存在法律、道德方面的各种权益和约束。中国法律存在一种“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即男女双方经过婚宴仪式、或一起生活很久,却没有在政府相关部门注册登记,这种男女关系,也被政府承认为“婚姻关系”。
“妻子”,在社会道德、法律体系上,是完全合法的。享有各种合法的社会家庭权利,例如:妻子拥有继承丈夫财产的权力等。
佛教认为:夫妻结合,是因为前世修炼的结果;是一种因果循环,现世的夫妻,是前生前世注定的。因此,佛教教义是不主张离婚。
基督教认为:耶和华制造人类时,女人是从男人身上取下的一根肋骨,制造的,因此男女结合,是男人和他自身的肋骨重新结合在一起……男女婚姻,就是让男女还原为一个原始的整体。因此,基督教的教义反对离婚。
如果按照人类进化论的观念:男女结合,是在人类自身的生物本能性欲的驱动下,在两性之间的本能欲望的控制下,产生的性欲冲动的结果。然而人类具有高于其它生物的智慧,在漫长的人类族群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为了减少因为性欲本能的冲动,而产生的族群内部的暴力冲突——争夺性伴侣而发生的你死我活的暴力斗争(可以想象,具有最高智慧的人类,不择手段地争夺性伴侣的血腥惨烈的程度,远远超过其它生物。“千军一怒为红颜”的历史事件,在世界人类历史上不停地重复上演)。因此逐渐出现了以道德观念和法律制度来约束男女之间的关系,婚姻家庭关系逐渐形成。而且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人类逐渐注意到近亲之间的性结合,产生的后代的身体素质,一般低于远亲之间的结合,为了人类整体自身的健康发展,因此出现了道德观念和法律制度,禁止近亲之间的两性结合。
“妻子”就是现代人类社会婚姻关系的产物。受到宗教信仰、道德观念、法律制度等的各种社会约束和保护。
“婚姻是爱情的坟墓”,在现代社会里,非常准确地描述“感性男女”之间的关系的名言。对于“感性男女”而言,他们之间的结合,本身就是一时的情感冲动,准确地说,是一种动物本能的情欲冲动而激发的一种非理性的欲望意识——结婚意识,当他们两性完全结合后,才发现男女之间的关系,不过如此……他们把男女两性的完全结合在一起,尤其是把男女两性的性欲需求的结合,想象和要求得太过完美……婚姻成为他们的爱情的坟墓,则是必然的结果。
在男权主宰社会里,当“感性男人”的精神意识,在生物本能性欲的驱动下,突破宗教信仰、道德观念的精神约束,而追求婚姻关系之外的性欲发泄:情人、恋人、性伴侣、妓女便是他们渔猎的对象。
第二节 情人
《红楼梦》中的描述风流王孙的名言:“妻不如妾,妾不如偷;偷的着,不如偷不着”。“偷”指的是“情人”;或者说是“性伴侣”、或者说是“恋人”。其中“偷的着”指的是“情人”或“性伴侣”;“偷不着”指的是“恋人”,或“暗恋的对象”。曹雪芹把中国传统封建社会的贵族男女关系,描绘得入木三分了。
居住在德国的一位“自以为前卫”的华裔女士,撰文说她甘当情人的心路历程:青少年时代,一心用在学习和事业上,等到自己事业有成,已经到了“剩女”的年龄:“高不就、低不成”。因此只能靠在一位已有婚姻的成功男士的胸膛上,那位比她大十几岁的男士,填补了她的生活空虚……但是,她没有周末,因为周末,那个成功的男士要陪伴他的妻子和孩子,她周末的生活照样空虚……
笔者对“情人”的定义: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之间,发生的“有生物本能的情欲交流”关系,他们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精神、思想、意识等感情交流,不仅仅是出于生物本能的两性之间的欲望吸引和情欲发泄;但是,两性交流之间不存在金钱、权力等其它社会生存资源的交易关系(包括间接);或者说金钱、权力等社会生存资源在他们两性之间的交易,与精神、思想、意识等感情的交流相比较,而微不足道。
在现实生活中,情人的角色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转换成其它角色:情人可能发展成为婚姻夫妻关系;情人也可能成为妓女,当他们之间的金钱、权力等社会生存物资的交易,超过一定的限度时,他们之间的交易,就已经转移到色情交易,此时的情人就是妓女(如果是男方获利时,男方就是“鸭”)。
在女权主义高涨的欧洲,情人的角色一般变化不大,极有可能向夫妻转化;向色情交易方面的转化可能性不大,他们在经济上一般是独立的。而在现代中国社会里面,很少存在真正意义上的情人关系。
第三节 恋人
按照曹雪芹的定义,恋人是属于“偷不着”的范畴,对风流成性的男人来说,最具有吸引力和精神刺激性。
笔者对恋人的定义: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之间,仅仅存在精神、思想、意识等感情交流,没有发生生物本能的情欲发泄的正式交流;男女双方在生物本能欲望的驱使下,产生的相互吸引、爱恋、思慕等情感;男女双方不存在金钱、权力等社会生存物资的交易(包括间接),或者说这些社会生存物资的交换与精神、思想、意识等感情的交流相比,而微不足道。否则便是“感情骗子”。
“恋人”之间的感情交流,是在男女双方本能情欲的控制和驱使下,而形成的。这种感情交流的最终目标,是为了男女双方之间的本能情欲发泄和肉体结合。当男女双方的生物本能情欲得不到真正发泄,肉体不能真正结合,而产生的那种强烈的相互吸引力和占有欲,不是人类语言文字可以完整地表达。他们就像极度饥饿的豺狼,面对肥美的羔羊一样。“一日不见,如隔三秋兮”,就是表达“恋人”之间的精神情感的一种强烈而炙热的思慕意识。
因此,制造“恋爱”氛围的高手,就是让对方产生若即若离、欲罢不能、欲舍不休的精神境地,让对方深深地陷入情网,而不能自拔……却不让对方的生物本能欲望得到真正发泄、和肉体的真正结合……
“恋人”是男女双方交往的初始阶段,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之间的感情可能无疾而终;可能发展成为“情人”;可能发展成为“夫妻”;也可能变成为“鸡”或“鸭”的关系。
第四节 性伴侣
在女权主义高涨的欧美社会里,主张“性欲的发泄”是男女平等,不是男人的专利。因此,女人有权利主动寻求“性欲的发泄”。这就逐渐出现了“性伴侣”的族群。
笔者对性伴侣的定义: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存在生物本能的情欲发泄和肉体结合,却不存在精神、思想、意识等感情交流,或者这种感情交流,与他们之间的情欲发泄和肉体结合相比,而微不足道;而且男女双方不存在金钱、权力等社会生存物资的交易(包括间接),或者社会生存物资的交换,与情欲发泄和肉体结合相比较,而微不足道。
因此,性伴侣是一种脱离、抛弃人类智慧,完全回归到生物本能欲望发泄的原始阶段。但是他们之间的“性交流”,也有比生物生殖、繁衍的本能欲望发泄,具有些微的人类智慧:性伴侣之间仅仅存在生物本能性欲的发泄,一般不存在生物本能的生殖、繁衍的欲望。
随着时间的推移,性伴侣的角色也可能转换,他们之间可能发展成为情人、夫妻;当然也可能变为“鸡”或“鸭”的关系。
第五节 妓女
据无聊之极的生物学家的观察:生活在非洲的一种黑猩猩,存在“卖春”的行为。因此,把人类的“性交易”历史一下子上溯到几百万年、几千万年前。
不论道学家们如何声嘶力竭地怒吼、咆哮,“性交易”总是人类最古老、最具有生命力的“商品交易”。“娼妓”是人类历史上最古老、最兴盛不衰的职业。性交易是以满足人类的生物本能肉欲,而换取社会生存物资的特殊的“商品交易”。
笔者对妓女的定义: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存在生物本能的情欲发泄和肉体结合,女方是以满足男方的生物本能欲望发泄,而换取金钱、权力等社会生存资源为目的的;他们之间不存在精神、思想、意识等情感交流;或者他们之间的情感交流,与金钱、权力等社会生存物资的交易相比,不占主体地位;或者女方为男方提供生物本能欲望的发泄,其意识里、或潜意识里,是为了直接或间接获得金钱、权力等社会生存物资。
因此,娼妓存在广义和狭义两种形式生存在社会里。狭义的娼妓,是指直接从事肉体交易的女子,她们与男子之间的关系很简单,为男方提供生物本能性欲发泄,直接换取金钱、权力等社会生存物资;男女双方不存在精神、思想、意识等情感交流,或者情感交流无足轻重。广义的娼妓,是指男女双方存在精神、思想、意识等情感交流,和肉体交易;女方在意识里、或潜意识里,通过情感交流和为男方的生物本能情欲发泄服务,而直接或间接获得金钱、权力等社会生存物资。
在现代女权主义盛行的欧美资本主义社会里,主要存在狭义上的娼妓,广义上的娼妓比较罕见。在东亚儒家文化圈内,广义上的娼妓,比狭义上的娼妓的数量多许多:二奶、小三、小蜜、援交女等五花八门、种类繁多。从人口比例而言,中国从事娼妓行业的妇女(狭义上),占国家总人口的比例,远远超过欧美资本主义社会。
妓女与买春者的角色,也会转换,可能转化为情人或者夫妻。
第六节 离婚
中国传统文化认为:婚姻是由“月下老人”把男女双方用红绳一系,即“千里有缘一线牵”,因此男女双方的婚姻是由命中注定的。
基督教认为:耶和华制造男人后,从男人身上取下一根肋骨,制造了女人作为伴侣,因此男女双方是不能分开的,应当厮守终身。
然而,世上的婚姻太多,月下老人毕竟很忙,他在紧紧张张、忙忙碌碌地系红绳的过程中,把某些男女的红绳系得不结实,后来自然可能松开……这些男女的“命中注定”的婚姻关系,毕竟不能白头到老。离婚便是必然的。
当基督徒寻找配偶时,不小心把不属于自己的那根肋骨,结合在一起……因此这对夫妻的生活不可能完全协调……他们毕竟要继续寻找属于自己真正的肋骨或“本源体”。离婚是必然的。
补记:法国前第一夫人,布兰妮·萨科兹夫人,她出生于法国的豪富世家,是属于拥有亿万家产的千金小姐,她的理想是成为世界知名的模特儿或歌星。年轻的布兰妮小姐是一个“性开放”者,与许多世界级名人有“性接触”关系。正是因为布兰妮小姐与这些世界级的名人进行“性交易”,让她从一个末流的模特儿和末流的歌手,变成了一个二流的模特儿和二流歌星……
尽管布兰妮小姐在与这些世界级的名人“性交易”的过程中,可能倒贴钱,但她在实际的“性交易”中,获得自己的好处,得到“名模和名歌星的名声”。因此,把年轻时的布兰妮小姐归类为“广义上的妓女”,是当之无愧的,因为在她的意识里或潜意识里,通过与世界级的名人“性接触”,来获取自己理想的实现……